遊戲成為第九藝術的思考

小桑設計師發表於2021-10-15
【前言】

關於 “遊戲是不是藝術” 這個話題的討論,似乎存在一個現象:遊戲玩家比遊戲從業者更願意深究。我接觸到的一些從業者不在乎遊戲是否會成為第九藝術,到是很多遊戲玩家希望自己的熱愛之物被冠名為“藝術”。

遊戲成為第九藝術的思考

我很喜歡遊戲行業,設計和玩都很有趣,所以想要思考這個問題。我想先明確一個態度:“藝術”並不高於“非藝術”,只是之前的八大藝術有很多共性的優點,加上社會共識中的“藝術”兩個字是褒義詞,所以我是希望“遊戲”成為“藝術”的。

這篇分享聚焦的是“遊戲”,而不是“電子遊戲”。雖然有的課題只聚焦於:“電子遊戲”是不是藝術,但是那未免太片面了。喜歡設計和遊玩電子遊戲的人也趨向於比其他人更喜歡玩桌遊和各種趣味遊戲。

這篇分享不是論文,定有不通透之處。希望激發熱愛遊戲的朋友的思考。

【什麼是遊戲】

百度百科上的定義:“遊戲(英文: Game)是所有哺乳類動物,特別是靈長類動物學習生存的第一步。它是一種基於物質需求滿足之上的,在一些特定時間、空間範圍內遵循某種特定規則的,追求精神世界需求滿足的社會行為方式,但同時這種行為方式也是哺乳類動物或者靈長類動物所需的一種降壓減排的方式,不管是在出生幼年期,或者發育期,成熟期都會需要的一種行為方式。”

簡單來說,“有規則的”“可重複的”“能玩的”就是遊戲。古代的棋類也都是遊戲,打水漂也是一種遊戲,所以“遊戲”真的是很廣泛的一個定義,現在火熱的“電子遊戲”只是遊戲中很小的一部分。因為“電子遊戲”現象級的傳播和熱度,所以人們意識到“遊戲”這個名詞的分量。

【電影如何成為藝術的】

作為“藝術前輩”,電影一開始只是一種記錄手段,然後成為了人們消費的商品,娛樂化和商業化並行。早期的電影,只是融合其他的藝術,然後記錄下來,在那個時候,關於電影是否是藝術的爭論很多。當電影真正被公認為藝術時,是有了成熟的“理論體系”後之後,表現為:“蒙太奇”和“視聽語言運用”本身已經成為了藝術。

藝術似乎是感性的,是靠天賦來追求上限的,但是,所有的藝術都有系統的方法論,這似乎在證明:藝術的本質是科學,一種對“人類的感官是如何對客觀物質世界進行反饋的”進行探究的科學。當電影藝術有了極其完備的方法論後,它的藝術性質沒有被消解,反而是擁有天賦的人,在方法論的指導下,更好地發揮自己的藝術創造力。

【遊戲對照其他藝術的共性和特殊性】

(一)共性

(1)遊戲和電影一樣,融合了很多其他的藝術。

(2)遊戲和所有藝術一樣,所附著的媒介一開始只是工具,娛樂性和藝術性是逐漸被髮掘出來的。

(3)遊戲和大多藝術一樣,需要“主導的藝術家”和“非藝術家”的合作才能完成。(我想我們都願意承認作為優質作品的主導者的遊戲製作人,美術負責人為藝術家。)

(二)特殊性

(1)第一個特殊性:媒介的非侷限性。

其他的藝術誕生之初,就附著於某種媒介上。然而“遊戲”在人類誕生之初就有了,只是“電子終端”這種媒介讓遊戲有了質的飛躍。但是,這裡有一個可能存在的理解的偏差:電影之初也只是用新的媒介表現已有的內容,在電影這種媒介產生不可替代的表現方式後,電影媒介被獨立出來成為了“電影藝術”。所以,有沒有可能:只有把“電子遊戲”獨立出來,才是有意義的課題,因為“一組象棋”真的很難被認同為藝術。如果,我們只考慮“電子遊戲成為藝術”這個課題,似乎我們可以抹除“媒介的非侷限性”這個特點。


(2)第二個特殊性:欣賞者的高參與度。

其他的藝術,欣賞者只是用“眼”和“耳”,或者“觸控”來感受整個作品,而遊戲需要玩家“動手玩”。這種差異不在是不是“動手”,而是在於“自由度”。因為人的五感是同級概念:我在看電影的時候會因為音效強烈而心裡一顫,我在玩遊戲時會因為按鍵太頻繁而手麻,我以為這兩種體驗是同級的。但是“體驗的自由度”,是遊戲可能不是藝術的一個潛在原因,因為藝術是必須要有“藝術家”的個人情感融入的,而遊戲的自由度可能會消解“玩家對設計者情感的感知”。這種消解在目前市場上的結果論是:因為設計者只考慮設計讓玩家上癮的規則。但是不可否認,也有設計者在表達自己的情感,這些設計者往往是已經擁有了很高的行業地位並且沒有得到很大的專案指標壓力。

【不被認可的原因】

原因一:負面的社會影響。

“電子遊戲”容易讓玩家上癮,這也是大眾聲討 “遊戲”的主要原因。我不願意承認一個藝術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會讓人忽視它的正面影響(僅從受眾的角度,不考慮行業收益)。這個負面影響,有沒有可能隨著遊戲質量的提升而被減少呢?回答是悲觀的。

原因二:沒有系統的方法論。

“遊戲”到底該怎麼設計,沒有人知道,或者說行業內的大佬們有很多經驗,但是“經驗”在“方法論”面前價值甚低。藝術必須是對沒有天賦的人也有包容性的,沒有天賦的人,學習系統的方法論後,也可以做出一個合格的作品,這才是藝術具有廣泛性的驗證。

【三大條件】

我根據以上的分析,列出了3個我覺得最重要的條件。:

(1)條件一:兼顧娛樂和深思。(社會性)

藝術必須讓人覺得有意思,在一時之爽結束後,一定是思考。娛樂和反思的相容,是藝術的必要條件。

(2)條件二:有系統的方法論和成體系的教育。(科學性)

藝術必須具有包容性,如果只有“天選之人”可以創作藝術,那藝術就成了“孤獨”的代名詞。雖然現在的國內外都有遊戲設計類的大學專業,但是我覺得這是第一批試錯行為,這些“教育成果”反饋到遊戲行業中的那天還遙遙無期。

(3)條件三:擁有天賦者,不遵循方法論,亦可製作出超越性的遊戲。(藝術性)

可以被成為藝術的事情,上限一定是“天賦”決定的,這並不是對“科學性”的消解。我認為,在一門藝術的進化過程中,存在著“天賦”先行於“科學”的現象:極具天賦的創作者創造出一種新的表現方式,這種方式被他人模仿和總結。從經驗質變到方法論的這個過程,正是藝術性與科學性的完美融合。

【總結】

遊戲的藝術表現力很強,不論是電子遊戲,或者是家長與幼兒玩的積木遊戲。如果一個雕刻家,用自己雕刻的作品與自己的孩子玩“過家家遊戲”並且在過程中傳授做人的道理,那麼這個遊戲就是極佳的藝術作品。

比較悲觀的是:如果把電子遊戲從遊戲大家庭中剔除,可能反而更容易讓大眾接受“遊戲是藝術”的觀念。

很多孩子玩電子遊戲容易上癮,有一個原因是:他們在童年期沒有經歷過“遊戲教育”,所以對於“在限定規則中釋放創造力”的慾望一直被剋制,而在接觸電子遊戲後一發不可收拾。電子遊戲相較於其他形式的遊戲,試聽反饋上更有衝擊力所以容易讓人著迷,但是其他方面的滿足感,並不會勝於其他形式的遊戲。

我雖然無法指出一條明路,但是我提出一個猜想:在家庭教育中,帶領孩子進行遊戲教育(對父母的想象力和耐心有很高的要求),可以降低孩子長大後對電子遊戲上癮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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