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的藝術(二):遊戲與遊戲性與互動藝術

遊資網發表於2019-10-10
設計的藝術(二):遊戲與遊戲性與互動藝術
注意

從本篇開始,討論的語境和語義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化,為了避免概念模糊,本文將重新闡述一下在文章中使用的詞彙所要傳達的意思。

一家之言,一己之見,如有錯誤,歡迎討論。

遊戲

遊戲是一種複合藝術品,混合了文學、美術、音樂等諸多藝術形式,而互動藝術是其串聯元素的核心和線索。

互動藝術是遊戲有別於其他藝術形式的主要元素,娛樂性是遊戲被認知的重要屬性。

遊戲性

遊戲性是遊戲有別於其他藝術形式的性質。也就是遊玩遊戲獲得的體驗有別於欣賞其他藝術形式獲得的體驗的性質。

因為遊戲是複合藝術,因此其內在各種藝術形式佔的比重和關聯方式很容易影響遊戲的藝術性質。我們會遇到一些“強劇情”、“弱機制”的遊戲,也會遇到一些“強演出”、“弱操作”的遊戲。某部分比重的增大,可能會讓人在遊玩遊戲時獲得的體驗更接近欣賞其他藝術形式的體驗。

例如:一個文字冒險遊戲中劇情文字的比重大,會讓遊戲的體驗更接近於閱讀小說(或者觀看動態漫畫)的體驗,也就是“遊戲性低”。而其中探索機制比重大,則會讓遊戲的體驗更接近遊玩遊戲,也就是“遊戲性高”。

通俗地來解釋,就是說一個遊戲的遊戲性越強,它越“像”一個遊戲;而一個遊戲的遊戲性越弱,它越“不像”一個遊戲。

娛樂性

娛樂性是藝術品使觀賞者獲得娛樂體驗的性質。

這裡所說的“娛樂體驗”並不一定是說玩了以後會開心才叫“娛樂體驗”,而是滿足觀賞者的“娛樂目的”,滿足了精神需求的體驗。

就像看一場悲劇電影或者恐怖電影,觀賞者沉浸其中,體驗了其中的劇情,精神得到了滿足,這也是一種娛樂。

現代獲得娛樂體驗的方式多種多樣,閱讀文學、欣賞動畫、觀看錶演等等。

但是,遊戲很可能是人類最早追求娛樂體驗的方式,並且在觀念上,人們將遊戲和娛樂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甚至不僅人類,其他動物也有通過遊戲來獲得娛樂的表現。

互動藝術

互動藝術是需要觀賞者參與互動,並圍繞互動過程設計的獨特藝術形式。

互動藝術是遊戲性的核心來源,遊戲正是通過互動藝術將其他藝術形式串聯起來,形成“遊戲”這樣一個整體。

互動藝術被人們認識得較晚,是因為互動藝術難以脫離其他藝術形式和藝術載體單獨存在。互動藝術必須通過組合元素形成“機關”,然後再結合觀賞者的主動參與才能完成。

遊戲可能是互動藝術最早被人類所接受的載體。

藝術

結合第一篇的內容我們可以發現,藝術有著自我精神表達和滿足他人精神需求的雙重屬性。在當代的遊戲中表現出來,就是獨立遊戲和商業遊戲所分別側重的點。

遊戲的發展歷程,也離不開這兩個中心,它們並不是互相沖突的矛盾,而是在製作精力和成本有限的條件下,有些人只能選擇側重其中之一。

注:

在《遊戲的人》一書中,作者將遊戲描述為這樣一種特徵:人們制定規則,無條件地服從,並認真地沉浸在明知道虛幻的環境中。

這種特徵幾乎可以擴充套件到所有的“非生產活動”,因此在此暫不討論是否原始的舞蹈、唱歌與遊戲哪個更早(因為它們也能包含在“遊戲”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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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汪仙貝
來源:奶牛關
原地址:https://cowlevel.net/article/19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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