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與烏托邦:《蚱蜢》中的遊戲哲學(四)

遊資網發表於2019-07-17
遊戲與烏托邦:《蚱蜢》中的遊戲哲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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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之前的三期,我們大致可以認定,遊戲的這個概念還是比較可靠的,論證中也順便明確了概念中各種名詞的具體含義,相信也能避免大多數的誤解。那接下來,我們就更進一步,看看從概念出發,能不能回答“遊戲活動到底有什麼價值”之類的問題。方便起見,從這開始我們就採用最簡版本的定義吧:“玩遊戲即是自願的克服非必要的障礙。”(當然還是希望大家看過前文,至少看過第一期,心裡有那個完整版的定義吧)

就像上期結尾我提到的一樣,從定義上來看,似乎遊戲有一個非常突出的特點:能為人提供“本不必要的困難”。那麼如果想凸顯這種作用,聯想一個再無困難存在的世界就順理成章了(當然這裡有一些邏輯上的前置條件,例如,“人有需要克服困難的天性”)。這樣的地方呢,我們一般會將其稱作——烏托邦。

不過今天,比起“烏托邦”,可能很多人甚至更熟悉“反烏托邦”,比如著名的三部曲《1984》、《美麗新世界》、《我們》,或者近一些也有貴志佑介的《來自新世界》等等。烏托邦這個詞本身,也確實帶著無法實現的空想國這層含義,而有了些諷刺意味。但是暫且拋開成見,當我們認真的談到烏托邦的時候,心裡所想的,到底是什麼樣的世界呢?

我想,可能大多數都設想都在這兩個方向中:一種是,人可以什麼都不做,或者都可以只做自己想做的事;另外一種就是,財產公有、按需分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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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一種思路呢,首先從經驗上看,人似乎是不可能什麼都不做的,人總要有所作為(甚至是被“作為”把持)。不如回憶生活中一些窮極無聊、不知道能做點兒什麼的時刻吧,那可能比“辛苦”更難以忍受。而”可以做想做的事情”,這是很重要的,我們在後面就會提及。如果是第二種思路呢,其實幾乎就是托馬斯·莫爾描述的空想社會主義。財產、分配、人的地位,這些固然是重要的,但並沒有涉及一個更重要的主題:在那裡,人們究竟要做些什麼?我對莫爾的著作不算熟悉,第一反應,反而是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寫的,“上午打獵、下午捕魚,傍晚從事畜牧,晚飯後從事批判。”當然,就像我當年(作為一個理科生)上政治課一樣,可能會有很多人覺得,這不是原始社會麼。但其實這一段的原文是如此描寫的:

"原來,當分工一出現之後,每個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動範圍,這個範圍是強加於他的,他不能超出這個範圍:他是一個獵人、漁夫或牧人,或者是一個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資料,他就始終應該是這樣的人。而在共產主義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特定的活動範圍,每個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門內發展,社會調節著整個生產,因而使我有可能隨我自己的心願今天干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獵,下午捕魚,傍晚從事畜牧,晚飯後從事批判,但並不因此就使我成為一個獵人、漁夫、牧人或批判者。"——《德意志意識形態》馬克思、恩格斯著

如此來看,其實這裡描述的那種理想生活,也帶著“隨自己的心願有所作為”的意味。而如果,這是一個非常發達的社會,以至於其實“並不需要人去做什麼”,但人依然願意憑自己的心願,“主動自願的去做些什麼,即便那並不是必要的”。那這些作為,實際上不就非常接近我們所說的遊戲麼?當然,舒茨論述的思路還是稍有不同的,我個人也覺得,在這一章,他稍有些言過其實。不過沒關係,吐槽就放在後面吧,讓我們先把舒茨的構想完整的展現出來,即便不是那麼完備,這種構想依然有不小的啟發性。那麼就具體來看看吧。

大蚱蜢的復活

還記得大蚱蜢的生活態度嗎?

在大蚱蜢死去後,大蚱蜢的追隨者仔細回憶、討論了大蚱蜢生前給出的遊戲定義,他們試圖從中找出大蚱蜢最後所說的三種答案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從工作的必要性中解脫的生活,就是投身遊戲的生活?”雖然遊戲的概念已經越來越清楚,但這個問題的答案依然毫無頭緒。如此,兩個星期過去就在他們準備放棄的時候,房門傳來了輕微的刮擦聲。

是大蚱蜢!他奇蹟般的復活了!

接來下,大蚱蜢敘述了那種烏托邦的構想,也就解釋了他的那個讓人不明所以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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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讓我們揭開這個夢的含義吧

烏托邦的構想

讓我們想象人類終於在各方面都抵達了最發達的狀態。

首先,人類已經獲得了所有可能的知識。

所有的工具性活動首先都被排除了,所有我們日常生活中稱為“工作”的事物都能用自動化機器代勞,人甚至不需要動手,只要心靈感應就能啟動機器。任何我們所能想象到的奢侈生活,諸如遊艇、鑽石、跑車、豪宅,都唾手可得。資源也不再短缺。因此,我們也排除了對勞工、行政人員的需求,以及由勞力生產帶來的各種金融與財富分配系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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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心理學(或者神經科學等等)的極大進展,人的心理障礙都能輕易治癒。這種發展帶來的結果是,人不再需要為了愛、吸引注意、爭取認同或受人仰慕而競爭,就像不需要為了物質需求爭鬥一樣。

那麼,人還可以追求愛、認同、關注、尊重吧?或許人們不需要為此競爭,但仍要為此“工作經營”(原文為work)。但我們應該注意到,這種事情本身就有追求的價值,因此才不應該由工作經營來獲得。或許一些“婚戀諮詢師”不這麼認為,他們總是說要“經營你的婚姻”。這裡所謂的“經營”是什麼意思?這種說法的意思,難道不就是指需要容忍或協助彼此的社會、經濟、心理缺陷嗎。根據上面的假設,人們已經沒有這樣的缺陷需要容忍了。人們不管是不是通過“經營”來得到愛或仰慕,至少,人經營得到物件不可能是愛與仰慕本身。我們仰慕一個認真做學問的人,是因為他認真工作的態度,而不是他“努力經營以獲得他人的仰慕”。

為了便於討論,我們不如用“認同”來歸納我們所說的所有正向態度。那麼,問題在於,烏托邦的人是不是還有任何事情能做,來獲取認可?

道德

比如說,道德可以嗎?或者我們不必把道德行為說的目的性這麼強。其根本在於,在這樣的社會中,道德還會作為重要的事情被看待嗎?

道德行為之所以存在,在於想要避免、矯正一些可能發生、或某人已經犯下的錯誤或邪惡行為。但在這種沒有經濟糾紛,也沒有心理障礙的烏托邦裡,可以說,人人都是良善的,而正如之前提到的,如果人人都是良善的道德楷模,道德也就失去了追求的價值。也就是說,道德只有在理想尚未實現時才有意義,人們到達目的地以後,就不再需要那張地圖了。我們現在如此看重道德,恰恰是因為相當多時候,我們無法像一個完全良善的人一般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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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那麼,藝術呢?

大多數的藝術作品,包含了人類的行動與情感:人們的渴望和挫折、希望和恐懼、勝利和悲劇、人格的缺失、道德的兩難、快樂和悲傷。但是,目前來說,這些必要的成分都不會在烏托邦裡出現。(這裡的重點在於此種因果關係:依託於某些行為和生活的切實感受,才讓人具有了一些情感要素,進而由藝術創作來表達這些要素。所以我們不能假設,藝術是帶來這些要素的源頭。只有這些要素存在,這類藝術創作才可成立——這些要素對於藝術是必要的;但人可以具有具有這些要素,卻不用藝術來表達——藝術對這些要素是非必要的。這並非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但或許會有人說,還有一種美學主張是,藝術可以是純粹形式的,其內容可能是偶然的、非必要的,最好完全不存在。雖然形式和內容其實並不能簡單的這樣二分,但即便可以分割,我們也很容易明白:如果一個藝術或者說設計的工作,完全與人類的情感和行為無關,那麼自然可以由電腦完成。如果說機器不能完成,即是因為其中包含了人類行為、情感的要素,那麼我們將回到上一段論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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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普遍認為性愛總是帶來享受,我猜這是因為人還處於非烏托邦狀態。我們陶醉其中的性愛,包含了壓抑、罪惡、挑逗、支配與屈服、解放、反叛、浪漫,以及神學的組成部分。當這些組成部分在烏托邦裡被排除,性愛就只剩下生殖器官——或不管什麼地方——的愉悅感了。或許那時候我們會重回快樂的小孩,享受不受壓抑的多形態性慾倒錯時期。我們目前的享受,多少來自於那種“盡情釋放”的滿足感。但一旦釋放的行動完成,最後剩下的只有一大堆恣意釋放出來的事物,熱寂的宇宙一般的留在那。

即是,只有快感,沒有情感要素.

分享

當然,人類的關係,如愛和友誼中,不僅包含“認可”,還有“分享”。或許烏托邦裡的人,不需要他人的認可,只需互相分享就可以了?

問題在於,烏托邦裡,還有什麼要分享的?分享確實在愛和友誼中發揮了很大作用,不過分享的卻不可能是愛和友誼本身,而必定是其他事。像成功與失敗、藝術創作、智識探究等。而烏托邦裡尚且沒有這些要素,那我們要分享什麼呢?

綜合起來,人類將面對的是“亞歷山大”式的處境:當世界不再有任何角落有待征服時,迎來的不是滿足感,而是絕望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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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或許在“遊戲”

在烏托邦,人們無事可做,因為所有工具性活動都已經被消除。沒什麼值得努力,因為一切都已經達成。因此,我們需要的是一些工具性與內在價值不可分割的活動,而這些活動本身並不是為了達到進一步目的的工具。遊戲,完全符合了這個要求。因為在遊戲裡,必須設下一些非必要障礙讓我們努力去克服,唯有這樣,我們才能進行該活動。或者說的簡單一點,人需要一些困難來有所作為,遊戲恰恰提供了此種非必要困難。

內在價值,指的是某事物的價值只因為其自身,而不依託於任何其他事物。外在價值/工具價值,與之相對的,指的是因為和其他事物的聯絡而具有的價值。舉例來說,錢具有的,就是典型的外在價值:錢的價值,在於它能用來購買其他東西。一些古希臘哲人“為真理而真理”,那種意義上的真理就是內在價值。或者說,即便一個科學理論沒有任何實際應用,它本身仍然是有價值的。再比如一些唯道德論視角下的“道德”,就像《馬太福音》中的那種說法:當一個人有意識做出善行的時候,他即已獲得了回報本身。當然這只是比較粗陋的解釋,只為了讓上下文更貫通好讀一點。

真的是這樣嗎?還是先試試是否有反例吧。

熱愛勞動的木匠

一個事實是,一項從某個角度看來具有工具價值的活動,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以具有內在價值。我們可以說木工是工具性活動,也就是對房子的存在來講是工具性的,但是,如果一個人享受單純蓋房子的過程,那麼原本被視為工具手段的活動,現在也有了內在價值。因此,理想狀態可能不僅限於玩遊戲。真正熱愛勞動的人依然快樂的工作著,對吧?就像我們常說的“匠人精神”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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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的,並非是所謂“客觀的”工具性活動都被排除,而是說,所有身體和智識勞動之類,不是以其內在為價值衡量的活動,都被排除。

人們當然可以自由的從生產事業中得到享受。如果某個人想要從事某個工作,在烏托邦裡一定能夠得到從事這個工作的機會。但如果沒人想工作,社會也不會因此而瓦解。換言之,每一樣工作都可以做,但沒有任何一件事需要做。(可以做,但沒必要)

烏托邦裡的一個木匠,他選擇了做木工活,但那裡並沒有造房子的需求。那麼,他應該蓋哪一種房子呢?顯然是建造過程中能帶來最大滿足感的房子:要有些挑戰性,工作才會變得有趣;同時難度又不能高到讓他完全沒可能完成。

現在我們不難意識到:這樣的活動,基本上和任何遊戲沒什麼不同。就好像除了高爾夫遊戲,沒有任何需求要把小球弄到地上的洞裡。他完全可以心靈感應中按下某個按鈕,立刻就能得到一座木頭房子,但他放棄了這種最高效的方法,而是選擇去克服本不必要的障礙。

烏托邦科學家

類似的,或許有人會說,追求真理的過程比真理本身更重要。就如同劇作家萊辛所說的,如果上帝讓他在真理和追尋真理之間做出選擇,他會毫不猶豫的選擇追求真理。

在烏托邦裡,重要的是科學家的態度:即使某個科學問題早已有了解答(在設定中,是必然有解答的),烏托邦科學家也不會從電腦資料庫裡直接得到答案。這就好像猜字謎的玩家,明明知道答案就在書後,還是會試著自己解謎。

所以,這其實不就是一種遊戲活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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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烏托邦裡的人當然可以從事任何一項我們現在也在做的活動。但是,兩者的努力過程會有相當不一樣的品質。

遊戲帶來了什麼?

所以遊戲是唯一可做的事嗎?並不是。

現在烏托邦裡的人有事可做了,尊敬、分享,成功、失敗,愛和友誼都再度有了根基。人類重新獲得了種種與之相關的情感,藝術又有了情感內涵。甚至道德也可能存在,但或許是我們會稱為“運動員精神”的那種形式。就比如羅比福勒在1997年阿森納對利物浦的比賽中,誠實的向裁判反映,阿森納的守門員希曼並沒有碰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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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玩遊戲或許不是烏托邦唯一的職業活動,但卻是它的本質,也就是烏托邦“不可或缺”的根本。

就這樣來說,在那裡,最值得注意的制度不是經濟、道德、科學、性等工具性制度,而是各種培育運動和其他遊戲的制度。當然,這些遊戲不是今天我們所能想到的。

遊戲讓我們在空閒時有事可做,我們因此把遊戲稱為“消遣”,而把它當成是生活縫隙裡的填充物。而遊戲的重要性遠高於此:遊戲是未來的線索。

不可避免的想象,與謎底揭曉

就和過去讀到各種烏托邦的設想一樣,我們一旦從天真的想象中停留一下,就不可避免的想到了烏托邦的反面,或者烏托邦的崩塌。

這樣的烏托邦或許對於熱衷遊戲的人來說,是非常美妙的,但不熱衷遊戲的人呢?實際上,我們身邊這樣的人並不少,甚至是大多數。

(還記得序章裡大蚱蜢的夢嗎?每一個工作的人其實都在玩遊戲,但一旦被大蚱蜢告知這一點,人們就消失了——彷彿從來沒有存在過一般。)

我們終於可以揭開謎底了。不是每個人都喜愛遊戲,這是一個烏托邦墜落、天堂消逝的景象。當時光消逝,人們開始認為,如果他們的生活只有遊戲,那麼這樣的生命恐怕活的沒有價值(就如同今天,人們普遍不認為遊戲真的有什麼價值)。

於是他們開始自我欺騙,說人造的房子比電腦生產的更有價值,或者說早已解答的科學問題需要重新解答。然後,他們開始遊說人們相信這些看法,甚至把電腦塑造成人類的敵人,最終訴諸立法禁止使用電腦。

時間再久一些,似乎人人都相信了木匠遊戲和科學遊戲完全不是遊戲,而是為了人類生存而必須從事的工作。如此一來,雖然所有看似人類生產的活動都是遊戲,卻不被相信是遊戲。遊戲再度被貶低為休閒活動,只是用來填補工作的空隙。對大多數人而言,他們必須相信自己所做的某件事是“有用的”,不管是負擔家計,或發現相對論,不然,生命就毫無價值。如果有辦法說服這些人,讓他們知道自己是在玩遊戲,他們就會因此覺得自己的生活一無是處——只是一場舞臺劇,或一場空虛的夢。

所以,大蚱蜢的夢即是這一點的文學性表達。當人發現他所做的事情只是遊戲,而結果並沒有什麼意義,那他就不知道如何存在了——在夢裡,就展示為,他消失了,彷彿從來沒有存在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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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的質問

所以,現實中的我們,面對高速發展同時又充斥著功效之上、過度消費的世界,不得不面對這個真切的質問:

我們真的知道該在何處停下嗎?

如果清楚到自己所做事情的結果(前遊戲目標)其實並無任何意義,我們真的能坦然的接受過程價值,並依然有所作為嗎?

當我們把問題推進到這裡,甚至語句間開始冒出一絲存在主義的氣味了。

或許以後,我會再來跟大家聊聊這個話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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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期的論述,也會從這種“目的價值”向“過程價值”的轉化入手

對舒茨烏托邦構想的吐槽

其實槽點還挺多的...就先挑比較明顯的吐四個吧。

1.“人的心理障礙都能輕易治癒”,這句話的理解是比較模糊的。

或許這意味著僅僅是抹除明顯有害的缺陷,但即便這麼說,也有其不合理之處。就比如說,人的“慾望”或者說“欲求”算不算有害的缺陷呢,顯然人類無限的欲求會產生許多糟糕的結果,這我們在生活和眾多文藝作品中早已見到。可能在烏托邦裡,由於物質極大豐富,物慾確實可能不復存在了。但是在這我們是絕不可能抹除“人類無限的欲求”這種缺陷——因為人有“意欲克服困難”的天性,顯然也是欲求的一種。如果這種“抹除”是可能的,自然也抹除了“人需要困難和挑戰”、“人需要有所作為”這樣的基本前提。要是人都真的可以進入所謂“空”的或者“精神完滿”的境界,那麼包括玩遊戲在內,一切作為的必要性其實都被排除了。而如果這種抹除是不可能的,我們就無法假設人人都是良善的,道德缺陷也依然有很大的存在空間。這可以說是一種關於“抹除欲求”的悖論了。

當然,或許可以很保守的說,我們排除的僅僅是精神疾病學意義上的缺陷,只治癒“有精神問題的人”。但是就像我讀福柯的《瘋癲與文明》時的感想一樣。我們要定義何為“不正常”,就要說明到底何為“正常”。跟大多數人一樣就是正常?那莊子可能跟大多數同時代的人都不一樣。那是因為莊子還是相當理性的?那為什麼不理性就是不是正常人類呢,這其實不依然是大多數原則麼。正是因為這種模糊性,才會有“每個人都有某種程度的精神疾病”這種說法。或者如福柯所說的一樣,“瘋人”就是理性人的一種權力語言。

所以綜合起來,舒茨的這種假設,太過於模糊,也讓人對其可能性極度懷疑。(即便科技發展到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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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美活動的可能性

雖然此種因果關係是顯然的:我們必定是先有某種生活中的真情實感,才創作出藝術作品。但這裡的邏輯疑點在於,我們實際上已經有“早已創作出”的藝術作品了。那麼接下來有兩種可能,一是人必須在生活中有所作為併產生實感,才能體會到藝術作品傳達的情感;二是人可以直接從藝術作品中獲得情感共鳴。舒茨顯然預設了前者,雖然我也認同這一點,但並不能就此忽略第二種可能——因為那就會使人完全可以基於現有的藝術作品,進行“創作之再創作”。

3.哲學問題的可能性

當舒茨說“人類早已獲得所有知識”的時候,我不免產生的疑問是,是不是有一些哲學問題,並不能得到這種“知識性”的答案?很多哲學問題可能就是人在概念系統中所玩的遊戲,或者,可以說哲學就在於對知識背後的追問再追問。就我們人類自身來說,科學問題或許可以得到一致認同的答案,但哲學問題似乎從來不是如此。我很難想象真的有一天,對於各種哲學問題,都有人提出了說服力足夠強大的理論,說服了其他所有哲學家——或許你會說,類似“自由意志”這樣的問題,可以經由量子力學、準備電位等等的科學實驗得到有力的證據,但其實仔細想想就會發現,那和我們所討論的“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並沒有什麼決定性關係,當然,這就是題外話了。

當然,也可以說,從這種“不必要性”看來,或許哲學思考本質就是一種遊戲。比如麥克金也曾有過“作為遊戲的哲學”這種提法。但總歸,在哲學思考中,過程和答案還都挺重要的,雖然我們不否認思辨過程的意義,但要說最後得到何種結論是像遊戲的“前遊戲目標”那樣,本身毫無意義,也肯定是很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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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ure out what to ask”也是種不錯的作為,問出好問題往往比給出好回答更困難

4.最重要的是,對於今天的影響

舒茨最後的觀點落到了,我們要看重“設計和發展遊戲”這件事情,但這裡隱藏的邏輯前提是——“AI不能完成這一工作”。但是仔細思考之後,我覺得這樣一種程式的設計(如果只關注遊戲的本質,而不在意那些附加價值的話),這種事情似乎並不需要什麼情感要素。所以完全是可以由AI來完成的某種“工作”。所以,舒茨的這一句推論就顯得不那麼可靠了。

所以,對於今天,我想更重要的,不見得是發展、創造更好的遊戲制度,反而可能是人們對於遊戲的態度。(或者說,對於“玩”的態度)

終章預告

吐槽了很多,但限於篇幅也有更多的槽點沒提。基於這些疑點,我們可以說舒茨的這種烏托邦假設是有點經不起推敲,但是,我並不想就這樣否定它的啟發性。那麼下一章呢(也就是我們這個主題的最後一章),我就從遊戲的概念出發,不採用烏托邦假設,嘗試用更現實的方式說理,來試著梳理出“遊戲的價值”何在。當然,也不敢說我自己的表達能比舒茨更紮實,這些論述是否可靠,就留給我們的討論吧。

那麼,最後一期再見吧。

to be continued...

作者:傳火老獵人
來源:機核
原地址:https://www.gcores.com/articles/1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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