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三季度銀行業罰單數量及金額統計

整體上看2021 年第三季度,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外匯管理局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個人共開出 1,476 張罰單,其中 1,149 張涉及罰金,共計罰金 87,819.80 萬元人民幣,其中人民銀行開具 253 張罰單,銀保監會開具 945 張罰單,外匯管理局開出 278 張罰單。我們關注到第三季度公示中,608 張處罰資訊為監管機構 2021 年新增發現的,同時還包括 2020 年度的 2 張罰單和 2019 年度的 4 張罰單在 2021 年第三季度首次披露。2021 年第三季度,機構罰款金額較上個季度增加 2.2%,個人罰款較上個季度增加 6.5% 合計罰款較上個季度增加 2.84%;罰單數較上個季度降低 7.7%

從被罰機構型別上看,股份制商業銀行涉及罰單 123 張,罰金 24,002.3 萬元人民幣,其中罰金佔比達 27.33%;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涉及罰單 264 張,罰金 15,617.9 萬元人民幣,罰金佔比達 17.78%;農村商業銀行涉及罰單 285 張,罰金 10,431.8 萬元人民幣,罰金佔比達 11.88%;城市商業銀行涉及罰單 196 張,罰金 7,686.5 萬元人民幣,罰金佔比 8.75%。四者合計罰金佔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罰金的 65.74%。主要機構型別所涉罰單及罰沒金額資訊詳見圖 1 和圖 2

全部機構罰單中,我們注意到上市金融機構(A 股或 H 股)共被開具 347 張機構罰單,罰單數量佔全部金融機構處罰總量約 27.96%;涉及罰沒金額約 44,289.02 萬元人民幣,佔所有機構罰金的 45.37%

1 2021 年第三季度罰單數量主要機構型別分佈(單位:張)

圖 2 2021 年第三季度罰單總額主要機構型別分佈(單位:萬元)

D.FINE 個人問責情況分析

從個人被問責的角度看,第三季度監管處罰主要涉及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年限或取消高管任職資格年限、警告和罰款等。2021 年第三季度個人受到處罰 1,085 人次,其中,取消終身任職資格或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共計 35 人次。從事由維度看,個人受到處罰較多的原因主要涉及信貸管理、違規操作、運營管理和審慎交易等。而終身的處罰佔比較高,更是警示從業人員應合規展業,勤勉盡責。

3 2021 年第三季度個人禁止從事或取消任職資格情況分佈(單位:張)

D.FINE 區域罰單聚焦

經統計,第三季度監管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出的罰單涉及 31 個省市。從罰單數量上來看,第三季度有 9 個省份的罰單數量超過 30 張,包括浙江省、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黑龍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安徽省、江蘇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從罰沒金額上來看,除北京外(機構總部處罰不作為對比參照)第三季度罰沒金額排名前列的省份包括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和廣東省等,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罰沒總額達 74,414.61 萬元人民幣,其中浙江省近三個季度連續出現在罰沒金額 TOP5 榜單中。此外,還有 19 個省市季度罰沒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人民幣,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湖北省、江西省、安徽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川省、重慶市、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河南省、雲南省、山東省、黑龍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遼寧省。上述省市罰沒金額合計為 70,137.21 萬元人民幣,約佔全國的 94.25%。主要地區涉罰單及罰沒金額資訊詳見圖 4 和圖 5。其中,上海市罰沒金額高達 1.6 億元人民幣,浙江省罰沒金額超過 4,000 萬人民幣:

上海市共開具罰單 44 張,涉及罰沒金額為 16,086.92 萬元人民幣;

上海市第三季度迎來兩張大額罰單,分別為浦發銀行 6920 萬罰單和交通銀行 4100 萬罰單,兩張罰單均在 7 13 日同一天出具,理財業務領域問題在兩張罰單事由中佔比較高,這也是本期處罰分析的重點領域。

浙江省共開具罰單 42 張,涉及罰沒金額為 4,242.02 萬元人民幣。

浙江省兩筆較大金額罰單主要聚焦在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領域問題,分別為浦發銀行杭州分行 430 萬元人民幣和浙江蕭山農村商業銀行 427.2 萬元人民幣。

4 2021 年第三季度罰單數量區域分佈(單位:張)

圖 5 2021 年第三季度罰沒金額區域分佈(單位:萬元)
2021 年第三季度 D.FINE 合規風險點分佈(機構及個人)

D.FINE 洞察

通過對第三季度監管處罰資訊分析,結合 D.FINE 合規風險分析分佈圖,我們發現在第三季度的罰單資訊中,對於風險管理、投資交易業務、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雖罰單數量佔整體比例較低,但從罰單金額來看,前述領域的處罰力度與同期其他領域罰單在處罰金額方面差異較大,這部分罰單具有低發生頻次、高處罰額度的特徵,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重點關注前述領域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尤其是關鍵風險節點的內部控制有效性問題,主動思考流程中自動化控制的必要性。

D.FINE 案由解析

我們對第三季度罰金超過 1,000 萬元人民幣的 4 張銀行業金融機構罰單的處罰案由進行分析:處罰案由出現較多的領域包括同業業務、理財業務、信貸管理、內控合規和存款業務等。

同業業務

  1. 同業業務交易對手名單調整不及時;
  2. 將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核算;
  3. 同業賬戶管理不規範;
  4. 違規增加政府性債務,且同業投資抵質押物風險管理有效性不足;
  5. 同業業務未實行專營部門制;
  6. 同業業務交易對手管理不健全;
  7. 同業業務統一授信管理不到位
  8. 同業業務交易對手名單制管理落實不到位;
  9. 同業存款記入其他企業存款核算;
  10. 同業投資投後檢查流於形式。

理財業務

  1. 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制度不健全;
  2. 理財業務資料與事實不符;
  3. 部分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導向不符;
  4. 理財業務風險隔離不到位,利用本行表內自有資金為本行表外理財產品提供融資;
  5. 理財資金違規投向土地儲備專案;
  6. 理財產品相互交易調節收益;
  7. 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投資不良資產支援證券;
  8. 公募理財產品投資單隻證券超限額;
  9. 理財資金違規投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10. 理財資金投資非標資產比照貸款管理不到位;
  11. 私募理財產品銷售檔案未約定冷靜期;
  12. 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資產配置未達到流動性管理監管比例要求;
  13. 理財產品資訊登記不及時;
  14. 理財產品資訊披露不合規;
  15. 利用理財資金與他行互投不良資產收益權,實現不良資產虛假出表;
  16. 淨值型理財產品估值方法使用不準確;
  17. 未嚴格執行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
  18. 使用理財資金償還本行貸款;
  19. 理財產品發行審批管理不到位;
  20. 權益類理財產品投資非權益類資產超比例;
  21. 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隻證券市值超比例;
  22. 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人數超限;
  23. 出具與事實不符的理財產品投資清單;
  24. 投資者投資私募理財產品金額不符合監管要求;
  25. 理財產品資產配置與產品說明書約定不符;
  26. 理財產品資訊登記不規範;
  27. 理財業務流動性風險管理不審慎;
  28. 理財投資股票類業務管理不審慎;
  29. 理財產品託管不盡職;
  30. 理財產品未實現賬實相符、單獨託管;
  31. 理財產品投資清單未反映真實情況,合格投資者認定不審慎。

信貸管理

  1. 未嚴格審查委託貸款資金來源;
  2. 違規向委託貸款借款人收取手續費;
  3. 未對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對應資產計提資本;
  4. 委託貸款委託人資質審查不審慎;
  5. 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
  6. 授信額度核定不審慎;
  7. 向無實際用款需求的企業發放貸款導致損失;
  8. 突破產能過剩行業限額要求授信;
  9. 專案貸款未按規定設定抵質押擔保;
  10. 貸款風險分類不審慎;
  11. 信貸資產買斷業務貸前調查不盡職;
  12. 向借款人轉嫁評估費用;
  13. 違規向委託貸款借款人收取手續費;
  14. 未落實委託貸款專戶管理要求;
  15. 藉助通道違規發放委託貸款,承擔實質性風險。

內控合規

  1. 監管檢查發現問題屢查屢犯;
  2. 配合現場檢查不力;
  3. 內部控制制度修訂不及時;
  4. 未向監管部門真實反映業務資料。

存款業務

  1. 結構性存款產品衍生品交易無真實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2. 為無衍生品交易資格的機構發行結構性存款提供通道;
  3. 結構性存款未實際嵌入金融衍生品。

D.FINE 合規風險提示

通過解析監管機構披露的行政處罰資訊發現,監管持續提高對於銀行業不合規行為的打擊力度。隨著資管新規過渡期臨近結束,銀行理財業務在加速淨值化轉型的同時,頻頻因為各種違規事由受到監管重罰。第三季度,監管對多家大型銀行開出鉅額罰單,總體來看,理財業務經營過程中違規銷售理財產品、資金投向不合規、風控管理不到位、資訊披露不合規四大環節是重點監管領域。資管新規、理財新規下銀行轉型是大方向,監管高壓態勢不減。

我們重點列示了與銀行理財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2018 9 月頒佈,簡稱理財新規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2018 4 月頒佈,簡稱資管新規

《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2018 7 月頒佈)

《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2019 10 月頒佈)

《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2020 7 月頒佈)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2018 12 月頒佈)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試行)》(2019 11 月頒佈)

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等法律法規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產品銷售的合規管理、資訊披露、業務運作、淨值化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不斷提升自身合規建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繼續落實監管要求,加快推進理財業務轉型。

重要合規風險點:

理財業務制度不健全,內控管理不完善;

理財業務整改轉型不符合監管要求,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導向不符;

違規調整理財產品收益;

理財產品收益兌付不合規;

違規調節理財業務利潤;

產品管理不規範,未完全執行穿透式管理要求;

未嚴格執行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

理財產品相互交易調節收益、使用理財資金償還本行貸款;

理財業務資料與事實不符;

理財產品未準確登記、報告和披露底層資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