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遊戲社交綁架,專家熱議未成年人網路遊戲監管

遊資網發表於2020-06-23
警惕遊戲社交綁架,專家熱議未成年人網路遊戲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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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委託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釋出的《2019 年全國未成年人網際網路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為1.75億,未成年人網際網路普及率達到93.1%。網際網路已成為青少年學習、交友的重要載體,學習、聽音樂、玩遊戲位列未成年網民上網經常從事的各類活動中的前三位,各學歷段未成年網民玩手機遊戲的比例均在五成以上,小學生網民玩手機遊戲比例達到51.1%。

近日,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舉辦了“未成年人網路權益保護研究報告發布暨研討會”,探討如何讓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中遠離侵害、擁有更理想的成長環境。研討會期間釋出的《短視訊、網路遊戲、網路直播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研究報告》指出,網路遊戲對未成年人的危害近年來出現了新趨勢:社交綁架和資料綁架。

《報告》介紹,網路遊戲對未成年人的社交綁架,主要體現在遊戲開發商越來越注重遊戲社交功能的開發,或與平臺上的其他社交應用相互導流,引導其他應用的使用者到網路遊戲中來,使遊戲帶有更強的社交功能。這樣,只要有1個同學開始玩某個遊戲,他就會把這個遊戲介紹給其他的同時,導致某些遊戲在未成年人當中呈病毒式傳播。玩的人越多,越容易將更多周邊的未成年人捲入期中,讓他們不得不被動地參與到遊戲當中去。周邊的同學都玩同樣的遊戲的情況下,遊戲中的主題、情節、裝備等就會成為同學們的社交語言並主導相互間的社交行為和社會關係的形成。這樣,如果不玩遊戲,或不玩某一類遊戲,就會和其他同學沒有共同語言,玩不到一起去,就可能被孤立、被邊緣。

這種社交綁架,即不斷擴大的社交功能,除了讓更多的未成年人捲入到遊戲中來之外,還容易對未成年人形成精神綁架,迫使更多的未成年人捲入到各種各樣的遊戲當中。平臺收穫了使用者、收穫了流量,也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回報,未成年人和家庭卻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而資料綁架,主要是網際網路遊戲服務提供商利用對未成年人年齡特點、上網規律和玩遊戲過程中所展現的一些特點,結合後臺,包括遊戲服務之外的其他服務平臺掌握的資料,利用專業化的設計、製作團隊,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成本,專門針對未成年人設計各類網路遊戲產品。為了對未成年人形成持續吸引力,網路遊戲設計者、開發者和運營者會想盡一切辦法,充分利用自己所處的優勢地位,充分利用未成年人的心理訴求,從而實現對未成年人時間和精力盡可能充分的佔有。這也是大量未成年人玩遊戲容易上癮並且容易導致一系列病理性後果的重要原因。

《報告》認為,網路遊戲的這種資料綁架,實際上是增加了平臺對未成年人謀求更長時間加持和更粘精力投入、更大財力消費的方式、方法。平臺和遊戲的運營者對未成年人瞭解的越清楚,對未成年人資料掌握的越全面,在監管無法到位的情況下,或無法形成有效監管合力的情況下,就越有利於平臺對未成年人的算計,越有利於平臺用更精美的遊戲畫面、更吸引人的故事情節和更暴力、更血腥的打鬥場面撈取未成年人的時間、精力和財力。

監管部門注意到,大量服務提供商開發的遊戲對準了未成年人,針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心理特點和可支配時間狀況等,開發了大量適銷對路的遊戲產品。這種情況如果不在監管方面有效應對,很容易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造成傷害。

網路遊戲,要想獲得較好的市場彙報,需要大量的專業化的人力、物力投入。網路遊戲也往往凝聚了大批高科技人才的智慧。它的畫面效果逼真,情節引人入勝,很容易將涉世未深且充滿好奇心的未成年人吸引到遊戲的世界中去而不能自拔。遊戲情節專門針對人性對勝利、榮譽的渴望等弱點,未成年人就更容易被其俘獲,更容易陷入遊戲所創造的虛擬的世界當中。網路遊戲還容易引發一系列不良的心理反應和不良的價值觀。因為網路遊戲是個虛擬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的行為,比如殺人、放火、娶妻、生子等是完全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分不清虛擬與真實世界,將虛擬世界的價值觀、行為方式移入社會真實生活,難免使未成年人在現實生活中產生價值觀錯亂和行為方式與社會要求的格格不入。

《報告》建議,對於網路遊戲,尤其是直接面對未成年人的網路遊戲產品,各國普遍採取嚴格限制方式來防止其對未成年人造成一系列不良的影響。這些限制措施包括嚴格的許可證制度來控制遊戲產品的准入條件、准入標準,嚴格限制不良的公司進入遊戲產品的開發、擁有和運營;迫使執行者通過採取技術手段來限制未成年人使用遊戲的時段;限制遊戲服務提供商通過誘導機制使未成年人的財產受到損害;對違規的遊戲服務提供商予以嚴厲的處罰等。

研討會上,來自未成年保護立法、執法、法學研究領域、行業協會的專家,從網際網路遊戲的產品設計機制、陪伴未成年人的方式、對未成年人的控制程度等方面分析了基於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對網路遊戲服務實行分策監管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是網路上的原住民,從一出生,他的個人資訊已經被數字化、網路化,上網是他們與生俱來的權利。但必須認識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涉及到孩子一生的幸福,涉及到家庭一輩人甚至祖國的一代人,網路遊戲提供商不能過度消費未成年人,網路遊戲產品的設計者應該遵循技術倫理。當運營商開發一個產品的時候,是不是願意自己孩子玩和用這款遊戲APP,這是倫理的底線。另外,政府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應當更加堅決一些,要確保未成年人利益至上,特別是對於網路遊戲治理效果不好的情況下,應該下重手來保護未成年人。”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網路治理與國際合作工作委員會祕書長、北京郵電大學副教授謝永江表示。

“當下的網際網路公司正日益成為一個特別大的平臺,如果我們不加強平臺的自我治理責任,不加強外部對於平臺責任的規範,不提出一些切實可操作的措施,而僅僅停留於理念,這不是一條正確的路子”,中國科學院大學副校長林維教授以網路遊戲為例,認為儘管網路遊戲企業提供了未成年人身份認證,但在進行未成年人實際身份認證過程中又有各種各樣規避的途徑,這使得這一措施形同虛設。目前各類網路社交產品都存在防沉迷問題,其中網路遊戲目前仍然是社會最關注的因此也是最急迫需要得到治理的,網際網路企業本身要加強自我規制,但更需要要政府和社會持續加大監督力度。總得來說,使用電子產品是未成年人的權利,但線上電子遊戲如果缺乏防沉迷措施,家長又沒有太多技術手段去控制他的時候,權利和義務就會出現不平衡,希望網際網路公司多提供一些有助於家長履行監護職責的手段,比如更具可操作性的實人認證、賬號監管、家長模式,確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更充分的保護。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副庭長張妍從司法角度給出建議,未成年人涉網路問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現在上網成本很低,未成年人對於網路的依賴性很大,未成年人的辨別能力低,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相對薄弱,使得很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都與網路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導,讓他們學會正確使用網路,在使用網路時保護自身權益。同時也要強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並給予支援與指導,暢通家長舉報和反映問題的渠道,當家長發現某些遊戲不適合未成年人玩,或者未成年人認證存在漏洞等情況,家長能知道通過什麼渠道反映遇到的問題,通過誰去解決這些問題。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的網路環境,利用網路侵害孩子的案件或者未成年人利用網路犯罪的案件才會越來越少。

短視訊、網路遊戲和網路直播等網際網路形態越成為青少年一種日常生活需求,需要為未成年人更好地使用網際網路創造條件,讓未成年人在更便利、更放心地使用網際網路。要從社會系統角度來看待這一問題,而不單單是網際網路公司或者家長的問題。如中小學應該開設網路素養課程,不斷提升青少年的網路辨識能力,但這點在目前我國中小學教育中是欠缺的。社會組織發揮作用,開展網路遊戲、直播等產品形態的效果測量,建立科學的測量量表,準確考察哪些網路遊戲是對青少年是有負面影響的,哪些是正面的?政府監管部門、網際網路公司及其他社會各界的共同發力,提高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權利和利益的綜合保護水平和綜合保護能力。隨著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主導的網路資訊生態建設管理規定的各項舉措的全面落實,有理由相信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將有更理想的成長環境,北京師範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院長張洪忠教授表達了他的期待。

來源:
經濟日報

地址: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006/22/t20200622_35180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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