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

遊資網發表於2019-11-20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各網路遊戲企業,有關行業組織:

近年來,網路遊戲行業在滿足群眾休閒娛樂需要、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特別是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過度消費等現象,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學習生活造成不良影響,社會反映強烈。規範網路遊戲服務,引導網路遊戲企業切實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過度消費等行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是貫徹落實***總書記關於青少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進網路遊戲繁榮健康有序發展的有效舉措。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網路遊戲使用者賬號實名註冊制度。所有網路遊戲使用者均須使用有效身份資訊方可進行遊戲賬號註冊。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網路遊戲企業應建立並實施使用者實名註冊系統,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實名註冊的新增使用者提供遊戲服務。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網路遊戲企業須要求已有使用者全部完成實名註冊,對未完成實名註冊的使用者停止提供遊戲服務。對使用者提供的實名註冊資訊,網路遊戲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儲存、保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網路遊戲企業可以對其遊戲服務設定不超過1小時的遊客體驗模式。在遊客體驗模式下,使用者無須實名註冊,不能充值和付費消費。對使用同一硬體裝置的使用者,網路遊戲企業在15天內不得重複提供遊客體驗模式。

二、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路遊戲時段、時長。每日22時至次日8時,網路遊戲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網路遊戲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的時長,法定節假日每日累計不得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每日累計不得超過1.5小時。

三、規範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網路遊戲企業須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網路遊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週歲的使用者提供遊戲付費服務。同一網路遊戲企業所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週歲以上未滿16週歲的使用者,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使用者,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

四、切實加強行業監管。本通知前述各項要求,均為網路遊戲上網出版運營的必要條件。各地出版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屬地網路遊戲企業及其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未落實本通知要求的網路遊戲企業,各地出版管理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直至吊銷相關許可。各地出版管理部門協調有關執法機構做好監管執法工作。

五、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制度。網路遊戲企業應從遊戲內容和功能的心理接受程度、對抗激烈程度、可能引起認知混淆程度、可能導致危險模仿程度、付費消費程度等多維度綜合衡量,探索對上網出版運營的網路遊戲作出適合不同年齡段使用者的提示,並在使用者下載、註冊、登入頁面等位置顯著標明。有關行業組織要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具體標準規範,督促網路遊戲企業落實適齡提示制度。網路遊戲企業應注意分析未成年人沉迷的成因,並及時對造成沉迷的遊戲內容、功能或者規則進行修改。

六、積極引導家長、學校等社會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監護守護責任,加強對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網路遊戲的教導,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路遊戲消費觀念和行為習慣。

七、本通知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週歲的公民,所稱網路遊戲企業含提供網路遊戲服務的平臺。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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