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網文已停擺1年,遊戲企業“運營資質”將何去何從?

遊資網發表於2020-04-20
文網文已停擺1年,遊戲企業“運營資質”將何去何從?

自去年5月,文旅部不再承擔網路遊戲管理職責,不再核發遊戲類《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下文簡稱“文網文”)開始,文網文已停發近一年時間。

要知道,文網文是“遊戲五證”之一,是遊戲企業的“運營資質”,也是ICP和遊戲備案的前置審批條件。企業在國內運營遊戲產品,必須先取得文網文,有效期為三年。

但相較於“遊戲版號”的備受關注和加緊調整,現階段行業對文網文的重視程度顯然還不夠,究其原因,市面上現存的文網文有效期仍然有數月到兩年,遊戲企業還能通過“買賣”等特殊手段解決這一難題。

那麼,文網文是否會成為繼遊戲版號之後,遊戲行業的痛點?從手遊那點事瞭解到的情況來看,一系列的改變或許即將到來。

一、已停擺一年的遊戲文網文市場

2019年5月,文旅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旅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下發《關於調整〈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進一步規範審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文旅部不再承擔網路遊戲管理職責,不再核發涉及“網路遊戲運營、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等經營範圍的文網文。

已經核發的文網文,僅含前述網路遊戲經營範圍且尚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原經營範圍僅有前述網路遊戲經營活動的,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髮新證,相關規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訊息下發後,各單位積極響應。如四川省文旅廳在相關公告中明確,在文旅部公告前申請辦理網路遊戲相關經營活動文網文的,將按照規定繼續完成審批工作。

至於遊戲類的文網文,後續是移交其他部門管理還是直接取消,文旅部和四川省文旅廳的檔案中都未提到,具體細則遊戲企業還需等待有關部門後續通知。

事實上,在一年前文網文暫停稽核的訊息放出之時,就有資質代辦機構建議:如公司依舊希望持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建議重新按「音樂娛樂類」或「網路動漫類」辦理網文。但從現在看來,這種辦法其實並不可行。

手遊那點事瞭解到,遊戲在正規渠道上線依然是要求提供遊戲文網文的,儘管現在已經不再審批。那沒有文網文的公司怎麼辦?他們則依靠收購其他擁有文網文資質的公司來獲取這一憑證。

這種操作的價格在3-5萬,而如果是收購有文網文+ICP許可證的公司,價格則在8-14萬上下。目前市場上大部分文網文的有效期都剩一年左右,如果是有剩接近兩年的,價格還可以再提高一點。

相比起版號動輒30-60萬的價格,文網文的價位要低很多,而且它是面向企業的,一家遊戲公司只需一個文網文資質,因此也促使更多人傾向於在特殊階段通過買賣來解決這一問題。

二、遊戲產品對應“版號”,那麼遊戲公司呢?

“遊戲五證”包括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遊戲備案、遊戲版號、軟體著作權。一般情況下,遊戲企業需要先申請文網文和軟著;取得文網文後,方可申請ICP和遊戲備案;最後用ICP和軟著申請版號。

與面向單款遊戲產品的「遊戲版號」不同,文網文面向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企業,即遊戲企業本身。而適用條件及覆蓋範圍,則在《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下文簡稱《規定》)中有明確指出。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規定》最早於2003年5月釋出,至今已有17年之久,期間經歷兩次修訂及一次版本更迭。現行有效的版本,應為2017年12月通過《文化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進行修訂的版本。

其中第七條規定明確指出,申請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應當符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五項條件:

(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網際網路文化活動範圍;

(三)有適應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需要的專業人員、裝置、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四)有確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符合條件的,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核發文網文,有效期為3年。

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的,由執法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予以警告,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經營活動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予以信用懲戒。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0年,為了適應網路遊戲的發展趨勢,文化部出臺了《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下文簡稱《辦法》),並於2017年11月進行了一次修訂。

但隨著2019年7月《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廢止<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和<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的決定》的釋出,《辦法》也同步廢止。現存有效的規定,應以《規定》的2017年修訂版本為準。

三、買賣不應成為常態,遊戲企業“運營資質”需落實

實際上,從去年文旅部不再擔任網路遊戲行業管理職責之後,監管遊戲產品的“版號”以及監管遊戲公司的“文網文”就也連同管理職責一起交由中宣部負責。

過去的市場中,存在不少休閒遊戲、小遊戲等,沒有加入內購,而是通過“買量賣量”的形式來實現創收,這些遊戲往往沒有版號,但對文網文則有硬性需求。

但顯然,行業對版號的關注度要大很多。經過一年的調整,遊戲版號在申請要求、審批節奏、發放數量、落實機制等方面都已經逐漸成型且不斷成熟。而類“文網文”的面向遊戲企業的運營資質,則依然缺乏一套完善的系統和說法。

隨著版號問題逐步解決,遊戲公司的運營資質也不應該通過“買賣”等交易手段來實現,新制度的訂立急需提上議程。而據手遊那點事瞭解,這件事情已經在規劃和制定當中了。


來源:手遊那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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