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該法新規定,淘寶、京東、拼多多等眾多平臺、微商領域的大量自然人經營者,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納稅。並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店鋪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資訊。
網上賣家需進行工商登記
我國首部《電商法》有幾大亮點引人注目:一是所有網上賣家進行登記備案。並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店鋪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資訊。未在首頁公示營業執照的,將處罰款。
《電商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即經營者需進行工商登記,此舉提高了電商平臺的入駐門檻。
電商平臺要承擔連帶責任
《電商法》明確平臺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並對平臺經營者建立信用評價制度、信用評價規則、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和先行賠償責任等都做出具體的規定。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認為,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和先行賠償責任的規定,主要針對電商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而設立,切實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
微商、代購受嚴格監管
微商、代購今後都會受到嚴格的監管,一旦違規,最高罰款將達200萬。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李旻介紹,《電商法》實施前,代購的利潤點在於免交關稅、消費稅等,但《電商法》明確規定,代購要辦理主體登記及納稅,屆時,個人代購者的成本增加。
蒙慧欣認為,對於個人代購,《電商法》並沒有禁止,而是進一步規範電商代購的行為,有利於市場良性發展。
禁止要供應商“二選一”
近年來,電商平臺之間為招攬更多使用者和保持平臺優勢,常透過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壓、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隊”、進行“二選一”等,這在零售電商和物流快遞行業尤為明顯。記者留意到,《電商法》對這種現象有新的要求。
新規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使用者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