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賺遊戲火了,但你卻不得不注意它背後的法律風險
“網賺”遊戲讓玩家“收益不菲”
“網賺”遊戲實際不能被稱為是一種遊戲的型別,其本質應當是“某種遊戲玩法+網賺營銷模式”,當前市場是比較多的是如“偷菜+網賺”、“2048+網賺”、“消除遊戲/俄羅斯方塊+網賺”、“棋牌+網賺”。
如《陽光養豬場》是一款典型的放置合成遊戲,最初系統會給玩家一隻等級為1的小豬,然後玩家再通過購買同等級小豬來進行合成,不斷地提升小豬的等級。
“網賺”則是在此基礎上增加贈送玩家“紅包/現金”的功能,在《陽光養豬場》中玩家還可以獲得一種名為“豬幣”的虛擬貨幣,“豬幣”可以直接兌換為人民幣。為了吸引流量/玩家,《陽光養豬場》會在最開始免費贈送玩家5000豬幣,相當於5毛錢。豬幣的獲得主要是通過觀看廣告獲得,網賺遊戲也依靠廣告進行盈利。
提不了現的“紅包”可能涉及虛假宣傳
網賺遊戲的套路實際上很簡單,用“紅包”來吸引使用者進行遊戲,使用者想要獲得這些“紅包”,就必須點下去看廣告。同時為了讓使用者更長久的留在遊戲裡面點廣告,網賺遊戲可能會先送1塊錢的紅包,再設定更高的提現門檻。那麼玩家想把他白來的1塊錢拿到手,就需要在遊戲裡不斷玩下去。
無論網賺類遊戲的盈利模式為何,對於玩家來說紅包能提現才是最重要的。根據本律師查詢發現當前市場上的網賺類遊戲提現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 設定最低提現金額
網賺遊戲一般先易後難,隨著遊戲時長增加、遊戲級別提高,獲得提現的資源將會變少,遊戲提現將會越來越困難,甚至設定超高的提現門檻,比如宣傳時提到1元紅包秒領,但真正提現時設定最低50元的提現門檻。
2. 突然增加提現難度
在前期無告知的情況下,在玩家提現時,平臺突然增加了之前並沒有的要求,比如要求再邀請5位好友且必須300萬金幣。
3. 根本無法提現
某些網賺遊戲雖然宣傳提現,但並未設定提現功能,或提現功能不可使用。
所以說,網賺遊戲存在一定的虛假宣傳法律風險,一旦被監管機構認定為虛假宣傳,可能將承擔200萬元的罰款,將承擔以下責任:
(1)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根據廣告法,釋出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網賺的概率性遊戲需要公示概率
網賺類遊戲主要是依靠通過投放廣告進行盈利,如《陽光養豬場》,幾乎是三秒鐘一個廣告,但整個遊戲中不存在內購和充值途徑。
同時,諾誠律師注意到《陽光養豬場》包含的搖搖樂玩法是一種抽取道具的概率性玩法。玩家可以通過遊戲中獲得的豬幣或者觀看廣告獲得抽獎機會,抽獎的獎品為不同數量的豬幣。
根據文化部於要求的“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在該遊戲的官方網站或者隨機抽取頁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名稱、效能、內容、數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隨機抽取相關資訊應當真實有效。”這一公示概率的要求並未以遊戲必須進行充值消費為前提,因此即使《陽光養豬場》並沒有內購、充值等來賺玩家的錢,也應當對此類概率性玩法的概率進行公示。
其釋出的金融/網貸類廣告存在法律風險
依照網際網路業內的一般營銷模式,廣告主往往會在在一項產品上線初期大規模投放廣告。網賺類遊戲則為這些廣告主提供了合適的廣告發布平臺。
但網賺遊戲作為廣告發布平臺,對於釋出具有稽核義務。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發布者明知釋出的廣告具有虛假、欺騙性內容的要和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包括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在網路金融領域虛假宣傳、詐騙現象層出不窮,廣告發布平臺面對此類業務時應當尤其注意。
1. 廣告主是否具有資質
網貸等行業雖然看上去是新出現的網際網路行業內容,但其本質仍屬於金融領域,因此從事該領域的公司必須具備有關資質。沒有取得相關資質的廣告主,不得對金融業務和公司形象進行宣傳。
2. 廣告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或者虛假內容
金融行業廣告宣傳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經有關部門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不得進行誤導性、虛假違法宣傳,不得對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的。
網賺遊戲合規建議
1. 遊戲內容合規
無論網賺遊戲採取了何種盈利模式,但應當遵守政府對於遊戲的有關規定,如不允許賭博類玩法、對於概率性玩法進行公示、保護使用者資料資訊等等。
2. 完善提現功能,杜絕虛假宣傳
網賺遊戲對外宣傳上往往突出“賺錢”、“紅包提現”等概念來吸引玩家。諾誠律師認為網賺遊戲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必須具備提現功能。網賺類遊戲對外宣傳的核心就是“賺錢”,因此該類遊戲必須在遊戲中設定提現功能。否則可能構成虛假宣傳。
(2)不得虛假宣傳提現比例和提現門檻。如果遊戲在宣傳時已經告知了玩家宣傳比例或者提現門款,則遊戲中不得擅自改動。
(3)遊戲中必須明確公示提現規則。不得在玩家提現時才告知玩家提現尚有其他隱形規則。遊戲宣傳可能無法對於提現的規則作出準確的描述,因此遊戲可以在提現初始介面公示提現規則,但不得在玩家進行提現時才告知玩家還有其他要求。
3. 完善廣告投放業務流程
(1)與廣告主簽訂書面合同
網賺遊戲作為廣告投放平臺應當與廣告主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中要求廣告主對於投放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做出保證,並明確法律風險。
(2)稽核廣告主資質與廣告投放內容
網賺平臺在投放廣告時應當對廣告主進行資質稽核和投放廣告內容的合法性進行稽核。有條件的可以交由公司法務部或者外聘法律顧問對於廣告的合法性進行稽核。
(3)及時處理違法違規廣告
對於因任何原因已經發布的違規、或可能存在違規風險的廣告,及時下架進行合規化處理。
關於諾誠遊戲法:
諾誠遊戲法團隊致力於為遊戲研發商、發行商、渠道商、投資者、等遊戲行業參與者提供專業的遊戲領域法律服務。諾誠遊戲法現已為多家遊戲公司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在遊戲領域積累了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諾誠律師團隊微訊號:13913541030
來源:遊戲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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