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原始碼的刑事法律風險

遊資網發表於2019-08-13
離職員工抄襲老東家原始碼獲刑2年以上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商業祕密案件。原告北京麒麟合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麒麟科技)主要從事提供海外移動網際網路服務方面業務,其公司核心技術以及商業模式均應用在海外市場。

遊戲原始碼的刑事法律風險

被告黃禮強、錢振鵬、李嫻、裴智鬆4名被告人曾受僱於麒麟科技,在職期間,4名被告人事先合謀,利用工作時掌握的產品原始碼、商業運營資料等商業祕密,研發與公司類似的手機安卓系統清理軟體產品營利,並在離職前將資料帶走。

2016年10月26日,4名被告人籌備設立上海厚乘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厚乘公司),公司營利性業務為手機安卓系統清理軟體,這些軟體基本功能相同,涉嫌原始碼抄襲。

2019年5月16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認為黃禮強等4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據此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禮強有期徒刑2年4個月15天,並處罰金24萬元;對錢振鵬、李嫻、裴智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15日,並處罰金15萬元;追繳4名被告人以及厚乘公司違法所得680059.29元,予以沒收。同時,麒麟科技保留追究民事法律責任的權利。

員工洩露、出售、使用公司原始碼屬於犯罪

一般來說,員工為完成公司任務所完成的原始碼屬於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公司所有。因此,員工在離職時員工無權帶走、洩露、出售原始碼,否則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或者侵犯商業祕密罪。

遊戲原始碼的刑事法律風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計算機軟體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例

離職程式設計師帶走《征途》網遊原始碼出售獲利13萬 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06年3月,王某某進入上海征途網路公司,擔任研發中心開發部程式設計師一職,負責征途網路遊戲部分原始碼的研發工作。3個月後,王某某離開徵途公司,還私自複製了服務端原始碼、客戶端原始碼及輔助文件,這是征途公司具有獨立著作權的征途遊戲的程式。2007年3月王某某,向兩名買家出售了上述程式碼。同月15日、30日,王某某又將上述服務端原始碼等分別以7萬元和6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其他人。與此同時,征途公司發現了征途遊戲原始碼被祕密複製外洩的情況,並立即報警。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計算機軟體並予以發行,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付費購買/免費下載原始碼牟利同樣屬於犯罪

特別強調的是,明知他人是非法獲得原始碼而付費購買、免費下載原始碼,並以此進行牟利的同樣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或者侵犯商業祕密罪。

案例1

付費購買原始碼架設私服,五被告被判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上海網之易網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暴雪娛樂國際公司授權,並經新聞出版總署、文化部批准,在中國大陸地區出版運營網路遊戲《魔獸世界:熊貓人之謎》並享有相應的著作權。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間,被告人池×、池×1、胡×、李×、呂×等人,在浙江省台州市東港大廈浙江拓訊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內,利用從境外獲取的伺服器端程式及相關的客戶端程式、登陸器軟體等,架設《魔獸世界》私服,並以收會員費、販賣虛擬物品等形式進行牟利。

遊戲原始碼的刑事法律風險

最終五被告人被判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

案例2

免費下載遊戲軟體原始碼搭設私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2012年6月21日,上海易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將計算機遊戲軟體《勇者之塔》在國家版權局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後授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推廣、運營該遊戲。

遊戲原始碼的刑事法律風險

2014年2月初,嫌疑人李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從網上下載該遊戲的原始碼,並租用伺服器,非法運營名為“極品勇者之塔”的私服網站,通過遊戲玩家向被告人李某控制的彩8平臺、利保卡平臺賬戶充值而獲利,非法經營數額計人民幣14萬餘元。同年2月24日起,被告人楊某明知被告人李某非法執行“極品勇者之塔”私服遊戲,仍幫助其非法維護運營私服遊戲。

最終,被告人李某、楊某被判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投資人明知盜竊原始碼進行合作,涉嫌犯罪

投資人明知是盜竊的原始碼仍進行合作的,可能涉嫌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罪或者侵犯商業祕密罪的行為。

案例

投資人出資支援離職員工利用前東家原始碼生產同類產品被判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

2006年6月前後,周利勇、顧超峰與英邁克公司員工顏東紅、褚立(四人均已判刑)商定自行成立公司,用英邁克公司的技術生產伺服電機及控制器。為此,顧超峰繪製了伺服電機電路圖,褚立繪製了伺服電機機械圖,顏東紅、周利勇、顧超峰竊取了公司伺服電機控制系統的原始碼等技術資料。後周、顏、褚以不同理由離開英邁克公司。

2007年2月,被告人吳某知顏、周等人以竊得的英邁克公司原始碼生產同類產品,仍與上述人員簽訂協議,以出資50萬元入股,獲得廣數公司15%的股權,並參與產品生產及銷售。

最終被告人吳某犯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二萬元。

原始碼保護的實務建議與反思

遊戲行業原始碼的洩露非常嚴重,導致私服、外掛、抄襲嚴重氾濫,這是也是由於遊戲公司未規劃保密制度導致的,因此遊戲公司在內部應制定相應保密制度,防止原始碼洩露。

1、遊戲公司應對其遊戲軟、硬體等核心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限制接觸人員,防止單個員工掌握全部遊戲程式碼;

2、設立原始碼風控制度,規定所有接觸遊戲程式碼的人員必須登記、簽字確認;在遊戲原始碼中埋伏特殊、錯誤或無效的程式碼或標記,以便舉證;

3、與接觸原始碼、遊戲核心設計的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並根據情況增減保密內容;

4、對於遊戲核心人員應簽訂完善的競業禁止協議,約定不超過兩年的合理競業禁止期限,避免核心員工加入其他競爭遊戲公司而造成對本公司遊戲產品的重大沖擊和破壞。

5、對離職核心員工的去向進行必要監測,以便在遊戲公測期而非上市期能夠儘快發現、遏制侵權行為。

6、對於已經發生的程式碼洩露或員工私自截留程式碼的,公司應當及時採取維權手段。採取法律手段不僅能夠挽回公司損失,還能通過維權對公司現有員工進行教育警示。

來源:諾誠遊戲法
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lkRAQl1EAxEKrFTr3-iv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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