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能源的可持續發展目標7(SDG7)概述了普及能源、增加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明確目標,而《巴黎協定》為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提供了基礎。然而,儘管許多國家在實現這些目標方面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但亞太區域並沒有達成SDG7或《巴黎協定》中關於將全球溫度升高限制在兩攝氏度以內的目標。
綠色刺激措施可以通過將投資引向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電動汽車來加快可持續技術的部署。然而,必須建立政策框架,創造所需的財政空間,同時釋放技術、創新和人的能力和潛力。雖然一些亞太國家正在展示其領導力,並且出現了新的技術和方法,但仍需進一步努力,以鞏固政策並更好地讓私營部門參與可持續能源轉型的融資。
本報告的目的是評估亞太經社會成員國在實現全球、區域和國家可持續能源目標方面的雄心和進展,並討論應對主要挑戰的解決方案。報告評估了可持續能源和第19屆COVID-19會議關於建設更好地相互促進的潛力,就如何發展更綠色、更包容的能源系統提供了建議,為未來的危機提供了更大的抗禦能力。本報告的分析借鑑了SDG7目標的最新資料,考慮了一系列的案例和來自整個地區不同經驗的關鍵教訓,為未來的決策工作提供參考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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