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遊戲的合理使用與侵權邊界在哪?

遊資網發表於2019-09-09
玩家直播打遊戲的畫面是否受版權保護?直播遊戲的合理使用與侵權邊界在哪?遊戲廠商申請訴前禁令會產生什麼競爭影響?

9月5日,南方都市報大資料研究院在北京舉辦“遊戲直播行業競爭與發展研討會”,來自法院、高校、律所和企業的多位嘉賓圍繞相關話題展開了討論。

直播遊戲的合理使用與侵權邊界在哪?

針對遊戲直播行業出現的版權糾紛和競爭問題,有專家認為,遊戲畫面的價值分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多個主體的貢獻程度。司法中應考慮網際網路整體環境和糾紛機制變化,實現不同價值之間的平衡和制約。

談遊戲畫面的可版權性:需型別化分析具有獨創性表達

近年來,遊戲直播行業取得迅猛發展。艾瑞諮詢釋出的《2019中國遊戲直播行業研究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遊戲直播市場規模增長超過60%,達131.9億元。

當天,南都大資料研究院釋出的《遊戲直播行業合規風險報告》指出,遊戲直播是對遊戲的再加工、再創作,受遊戲行業影響明顯。目前,掌握版權的遊戲企業已越來越注重著作權保護,這對直播平臺經營和行業競爭具有重要影響。

遊戲直播畫面是否構成作品?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劉鵬表示,應從獨創性角度來判斷其是否構成作品,對於符合獨創性要求的遊戲整體畫面,可以歸屬於類電影作品予以版權保護。

在遊戲直播中,並非只有遊戲商的參與,也有玩家的智力投入。那麼玩家在遊戲中形成的連續性畫面,是否滿足獨創性要求?

南都記者注意到,在此前的判例中,有法院認為不同的動態畫面只是不同使用者在預設系統中不同操作產生的呈現結果,使用者在動態畫面的形成過程中無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創作勞動。

“主播玩家的展示行為只是再現其他作品嗎?”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提出疑問,“至少在相當一部分情況下,使用者或者主播在裡面有獨創性貢獻或者創作行為。”

在她看來,遊戲直播產生的畫面涉及多個主體的貢獻,因此無法統一適用預設規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多個主體的貢獻程度。

按照分類,遊戲可分為競技類和非競技類,也可劃分為單機和線上遊戲,不同遊戲型別,玩家的投入程度也不同。比如競技類遊戲直播,人們更關注的是主播酷炫的操作和技巧,而不只是看遊戲的劇情主線或精美畫面。

“一款玩家擁有很大自主權的遊戲,如果我們依然認為這只是在原有遊戲設定的情況下展現幾幀畫面,玩家不具備任何獨創性表達,可能違背很多人的直覺。”劉曉春說。

談遊戲直播畫面的合理性使用:需論證合理需要,是否影響正常使用和損害權益

為什麼遊戲廠商對遊戲畫面版權及歸屬問題如此重視?

長期從事遊戲直播研究的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高階法律顧問孫磊認為,對擁有電競業務的遊戲廠商而言,主張遊戲畫面受版權保護,未經授權不得以直播的方式傳播,有利於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安身立命”。

南都記者注意到,由遊戲畫面著作權屬延伸出的另一個焦點爭議在於,遊戲直播的合理使用問題。

在當天的研討會,劉鵬提到,我國現行版權立法並未明確規定類似於國外(如美國)的合理使用或者轉換性使用等規則,但是已有法院引入或採納了相關論證,在判決中直接引用“轉換性使用”概念。

“還有一種情況是,把轉換性使用納入到合理使用的範疇,比如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個問題就適用合理使用。”劉鵬說。

據南都記者瞭解,《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上述情況下,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如何認定遊戲直播侵權與合理使用的邊界?劉鵬認為,可以從作品使用目的和性質、對作品潛在市場的影響等角度考慮。合理使用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共利益和作者權利之間的平衡。如果這種轉換性的二次創作行為越有助於公眾利益的實現,那麼轉換程度越高。

“梳理直播平臺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主播對作品合理使用制度的適用是其中一個審理難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第二審判庭法官朱閣說,審查這類抗辯事由時,法官會要求原被告結合《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圍繞著使用的合理需要、是否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有無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等問題進行陳述與舉證。

談遊戲直播競爭:訴前禁令是雙刃劍,如運用不當被申請人會承擔損失

研討會當天,南都大資料研究院釋出的《遊戲直播行業合規風險報告》指出,如果將遊戲直播的產權全部賦予遊戲商,其他平臺未經授權直播遊戲均構成侵權,這可能導致想看直播的觀眾只能在與遊戲商利益相關的直播平臺之間做選擇,而且要求每一位主播和直播平臺均獲得遊戲商許可,成本較高。

南都記者注意到,一些遊戲廠商進行版權保護時,通常會通過訴前禁令來要求其他直播平臺停止直播遊戲。

今年1月31日,有法院裁定“西瓜視訊”App關聯的“運城市陽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今日頭條有限公司”、“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西瓜視訊”App以直播方式傳播《王者榮耀》遊戲內容。

這種做法是否合理,也成為當天研討會上專家們討論的熱點。

國標律師事務所主任姚克楓稱,遊戲廠商要求主播或直播平臺立即停止直播遊戲,核心目的是否真的為了保護遊戲作品的著作權,值得思考。在他看來,遊戲直播不僅不會損害遊戲作品的著作權,還會促進遊戲的玩家增多,增加遊戲的收益。區別對待不屬於自己投資的平臺,要求播主停止公開直播遊戲,恰恰是一種利用法院禁令而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為。

競天公誠律所合夥人趙燁指出,《著作權法》第一條除了提到保護作者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也鼓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也就是說,這不是封閉和僵化的系統。”趙燁表示,“遊戲直播著作權問題需根據現實情況、產業發展及各方利益予以平衡。”

朱閣法官認為,一款手遊的生命週期通常較短,而法院的審理過程需要一定時間,因此禁令保護有其必要性。但禁令也是一把雙刃劍,如果運用不當會讓被申請人承擔很大的損失,因為這個週期對誰來說都是一樣的。

劉曉春進一步指出,在權利人不需經過實體審判而能夠直接申請到禁令,且制度上十分輕易傾向於認定侵權成立的情況下,可能會使得具體的侵權和合理使用分析沒有機會在法庭上得到實質性討論和驗證。

“一旦訴前禁令形成的威懾性效應傳遞出去,平臺會傾向於採用過於嚴格的審查標準,這就可能使一些新型別的創作成果,如各種新型的短視訊,無法出現在市場上,也不存在通過司法進行事後分析的可能性。”她說。

因此劉曉春建議,除了要對各種市場行為進行型別化的細緻分析外,司法中還要考慮網際網路整體環境和糾紛機制變化,實現不同價值之間的平衡和制約。

曾代理過多起知名反壟斷案件的趙燁提到,其實發生在遊戲直播行業的版權糾紛與競爭問題,也可能出現在其他領域。在遊戲直播行業,這可能影響直播平臺、遊戲主播,也可能影響到看直播的人。

“我們應該以長遠的眼光,審慎看待網際網路行業出現的問題。”趙燁說。

採寫:李玲 劉嫚 尤一煒 ,見習記者 黃莉玲 韓曉丹
來源:南方都市報
地址:http://news.southcn.com/nfdsb/content/2019-09/07/content_1889250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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