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遊戲界,明星肖像權維權到底難在哪?
才步入2020年沒多久,網上就出現兩件引起大範圍熱議的明星形象侵權案,其中一個是李小龍,一個是喬丹。這兩件本來都是去年就塵埃落定的案子,但因為最終結果過於違背常人認知,導致相關報導與議論不斷髮酵成為當下熱點。
為什麼說“過於違背常人認知”?相信關注這兩個案件的人都知道,不管是真功夫還是喬丹體育,它們的商標都是以肉眼可見的程度去蹭明星形象,以提升自己品牌的認知度。而在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認知中,店家招牌蹭別人的形象是實打實的佔便宜行為。
“犯錯就要承認,捱打就要立正”是中國人從古至今最樸素的刑罰正義觀念,但李小龍和喬丹形象被侵權的結果卻讓普通人大感意外——是的,維權方都敗了。
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細節過於複雜,很難也沒辦法展開細說,而且類似明星、名人形象侵權在各個領域都存在,當然包括我們的遊戲領域。
比如《巫師》系列中的貝克漢姆與德普,是巧合還是故意?沒證據就不算侵權
首先我們需要確認一點的是,不管是在中國還是在美國,明星和名人的肖像權維權非常難。這是因為法律上認為:
1. 藝術形象不能完全等同於肖像權;
2. 動作體態、穿衣打扮等細節即便一致,也不算侵權;
3. 面部五官相似也不一定是侵權。
總結來說就是,如果你想告對方侵犯你的肖像權,就得證明對方用的這個形象百分之百就是你,如果僅僅是長得像不行。
關於在國內遊戲圈撞或者蹭明星臉案例,就不得不提在2004年推出、開啟明星肖像權糾紛的首款網路遊戲——《墨香online》。
當初之所以引起很多人的關注,就是因為《墨香online》宣傳海報上的角色非常像周杰倫。要知道2004年的周杰倫,實力與人氣正值巔峰,他那一張臉擺出來,商業價值可以說秒殺同期絕大部分明星。
由於年代久遠,網上實在難找到高清大圖了
正是因為這張海報,很多人都在問:到底是不是周杰倫代言了這款遊戲?雖然官方的解釋是,海報上這位俠客的臉只是碰巧像某位明星,但當時周杰倫所屬的阿爾法公司給各家媒體的答覆是:事態比較嚴重,保留追訴權利。當然,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樣,想維權就得“怎麼證明這個形象百分之百就是你”,這個事件最終不了了之。
但有趣的是,如果去進一步瞭解《墨香online》這張海報的更多細節,我們可以發現更多細節。首先是百度知道和天涯論壇上,當年都有人指出這張海報是國內知名畫師翁子揚畫的。
翁子揚何許人也?將中國水墨畫手法融入到CG插畫中的一代先驅,其風格極具個性化與美感,一度被譽為水墨CG大師,曾長期擔任知名奇幻小說系列《九州》的御用插畫師。但後來網上曝出,翁子揚不少作品都是直接用明星照片PS處理的,另外還有過將他人畫作拿來疊合的行為。
至於這張酷似周杰倫的海報,到底是不是翁子揚畫的,網上多年來並沒有實錘證據。只有翁子揚任教的武漢大學官網上,記錄過他在2007年參與《墨香online》這個專案——嚴格來說與2004年的時間不符。但即便不針對具體某款遊戲或哪位畫師,在十多年前的國內市場,關於明星肖像權的商業糾紛就已經存在了。
在周杰倫撞臉之後,國內又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那就是六小齡童在2010年狀告網路遊戲《西遊記》侵權案件。
這一次,六老師告的是遊戲“使用了自己所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並對外銷售獲利”。當然,人臉打官司都很難贏,六老師化妝後的猴臉就更難了。一審法院認為,六小齡童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並非其本人肖像;二審法院認為,被告方所使用的“孫悟空”形象,與六小齡童飾演的“孫悟空”形象存在一定差異。
從這個案例不難看出一個結果:創造並使用與影視角色形象相似的遊戲形象,並不構成侵權。這也給不少遊戲公司指出了一條路,那就是許多古典小說和武俠小說,改編的影視劇非常受玩家歡迎,那麼將這些影視形象用到遊戲角色上,豈不是很利於提升遊戲在玩家中的認知度?
還有直接把金庸的臉也用上的遊戲,但這種情況感覺更多是致敬了
因此我們在很多遊戲裡,能看到很多經典的形象,比如帶著酷似黃日華的丐幫幫主、林青霞的魔教教主等等——只要別點明他是喬峰、東方不敗,就不會惹上官司。可以說,這種遊戲角色形象與著名影視形象交叉的手法,只要不是完全一模一樣,目前在中國以及美國幾乎算是合法的。而且美國那邊的法律解釋更加含糊,不管是動視暴雪的《使命召喚》系列,還是R星的《GTA5》,都被認為“只不過是一種文化評論”,遊戲角色外觀和人物形象代表的是一個時代下的人群,僅是形象相似不能合理地辨認為侵權。
經典的《三國群英傳》系列,不僅蹭過明星臉,還直接把電視劇《三國演義》的角色拿來用
換而言之,只要不是拿著未經授權的明星名人照片來打廣告,撞臉蹭臉這種事真的不會被告倒——但是,國內就偏偏存在拿人家照片來宣傳的。
這麼心狠敢幹的公司,數起來還真不少,巴西著名球星羅納爾多給金嗓子喉寶“被代言”這事,在國內廣告業界就一直被津津樂道。但像這種在人家不知情的情況霸王硬上弓的遊戲,國內就只有《熱血球球》這麼膽大,被侵權的人則是阿根廷著名球星和前阿根廷國家隊主教練馬拉多納。
雖然遊戲公司的辯解是被無良中間商欺騙,給了錢和簽了合同才敢這麼打廣告的,但問題是合同上的簽字完全不是馬拉多納本人的筆記,才導致這場肖像權維權官司贏得毫無懸念。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小夥伴想問,到底有沒有那種只是遊戲角色蹭個臉,然而明星還把官司打贏的?還別說,真的有,而且那款輸了官司的遊戲還是大名鼎鼎《英雄聯盟》。
這起案例能夠贏,和前面提到的幾個最大不同在於:一是它在荷蘭打的官司,二是遊戲公司被自己人坑了。
官司的內容很簡單,就是荷蘭知名球星戴維斯,狀告《英雄聯盟》的英雄角色皮膚“奪命先鋒”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其中最實錘的一點就是,遊戲公司的內容人員在推特上發訊息稱:這款皮膚的靈感來源確實是戴維斯本人。
雖然遊戲公司一臉蛋疼地無力反駁道,戴維斯只是靈感來源,我們玩家不會將遊戲角色和真人搞混的。但法官並不接受,要求清算這款皮膚在荷蘭的所有收益,並對戴維斯做出等額賠償。
大家注意到嗎?這場維權官司的勝利,只能為戴維斯帶來荷蘭這個範圍內的賠償,出了荷蘭還是《英雄聯盟》該怎麼賺就怎麼賺。
可能是見過了太多或諮詢了律師,很多明星對這種遊戲角色蹭臉的事情也看開了。作為被遊戲蹭臉的鼻祖級大佬,《街頭霸王2》中拳擊手拜森的原型,知名的世界拳頭泰森,就對這個事情看得比較開。
前一陣抄襲ESPN電競頻道欄目時,主持人就給泰森解釋了《街頭霸王2》蹭他臉的來龍去脈,但泰森表示自己對這一角色非常欣賞,並且自己感到很榮幸。
時隔30年後,聽到泰森大度的理解之後,不知道遊戲公司有沒有鬆一口氣?畢竟相比其他明星,大家更擔心的是泰森會不會“親自動手”維權。
封面圖來自pexels
作者:衣缽
來源:手遊矩陣
原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oAmhSSVWO2jpZSKQdn7r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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