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侵權在“快跑” 知產保護要“超前”

遊資網發表於2019-04-23
4月21日,廣東佛山國際體育文化中心,2019LPL(英雄聯盟職業聯賽)春季賽決賽在此上演。近年來,遊戲電競越來越被人所熟知。與此同時,遊戲行業面臨的侵權問題也變得日益新穎和複雜。

從過去的小作坊山寨抄襲知名遊戲,到如今視訊平臺與遊戲公司的直播權紛爭,新型別侵權案件正越來越多。這一態勢在遊戲產業大省廣東也得到印證,過去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網路遊戲案件1663件,有關私服外掛、網路直播、法律前沿問題的疑難複雜案件也不斷湧現。

快速發展的行業,與相對滯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為案件審理、行業維權帶來了各種挑戰。面對新興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需求,多名法律工作者指出,與網路遊戲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和競爭規則,亟須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網遊糾紛佔我省知產訴訟禁令案約40%

2016年,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了暴雪娛樂、網易公司與3被告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因認定3被告製作運營的遊戲在介面、人物等多方面與《魔獸世界》構成實質性相似,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判3被告向暴雪娛樂、網易公司賠償600萬元。

高額賠償金引起了多家媒體的關注。但是不久後,在網易公司訴多益公司一案中,法院一審判被告賠償額達到1500萬元。一名遊戲從業者認為,這大大重新整理了遊戲行業侵權判賠額在百萬元徘徊的歷史。

記者瞭解到,開發一款新網路遊戲成本高、時間長,而山寨一款熱門遊戲的成本卻非常低,侵權遊戲可以快速上市、很快回本,巨大的經濟誘惑,使得遊戲侵權者屢屢以身試法。因此,網路遊戲領域智慧財產權侵權現象頻發。

廣東省高院民三庭法官肖海棠告訴記者,以前網路遊戲糾紛的訴請金額區間主要集中在1萬—50萬元,隨著知名企業、熱門遊戲有關糾紛增多,當事人提出的侵權賠償金額明顯加大,出現了不少請求100萬元以上乃至上千萬元的訴訟。

不過,一款遊戲的生命週期往往不長,如果不能快速維權,很可能給權利人帶來巨大損失。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譚海華表示,這類案件中,被侵權方常通過提起訴訟禁令的方式,請求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有關行為。日前,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就作出裁定,明確“西瓜視訊”APP立即停止直播《王者榮耀》遊戲內容。

根據廣東法院對網路遊戲案件審判情況的相關調研,近五年來,廣東法院受理的網路遊戲糾紛訴訟禁令案,已佔全部智慧財產權訴訟禁令案的約40%,案件擔保金額也隨著訴訟標的額,從2015年的100萬元,逐漸增長到2019年的5020萬元,訴訟禁令已成為遊戲公司維權的重要武器。

專家建議將網遊認定為類電影作品

隨著網路遊戲糾紛法律關係日趨複雜,案件審理難度也不斷加大。在肖海棠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公司系美國職業籃球聯盟(NBA)的運營商,享有NBA及其成員相關識別標誌權利並進行服務製造、營銷等商業化運用的權利。

肖海棠說,這起案件涉及許多新問題,比如被告的行為,並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法條列舉的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之內;而且原告提出了一個NBA特徵識別庫的概念,即眾多富有特徵的個體形象、特徵要素和標識的共同集合,這個概念目前法律和司法實踐均未涉及。

經過調研和審理,肖海棠認為,在原告不斷投入和運營下,其所主張的NBA特徵識別庫已與NBA集體形象建立起穩定的指向關係與對應關係,原告主張保護的NBA特徵識別庫實質上屬NBA集體形象的商品化權益。這種因經營NBA集體形象而帶來的商業機會和商業價值,應當得到法律保護。即便被告行為不在法條列舉之內,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條件,應予規制。

但在這一案件中出現的難題,某種程度上也印證了智慧財產權規則的相對滯後。“近年來,遊戲產業發展得很快,新問題很多,當出現規則空白或模糊時,法官多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所規定的兜底條款,也即誠實信用原則來判案。”譚海華認為,這不應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常態。

在廣東省律協副會長莊偉燕看來,目前網路遊戲侵權案件急需建立起相對統一的基本規則。比如,一款遊戲涉及美術作品、文字作品、商品裝潢等多個元素,應將網路遊戲整體認定為類電影作品來保護。在管轄標準上,應明確原告住所地有權管轄網路遊戲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在法律程式上,應明確網路遊戲侵權案件審理流程,並擴大禁令的適用範圍。此外,要提高網路遊戲侵權賠償金額,對惡意侵權及多次侵權的行為,要以懲罰性賠償為主。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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