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直播侵權不侵權?廣東高院指引認真讀了麼

遊資網發表於2020-04-17
網路遊戲是否擁有著作權法的保障,遊戲直播畫面著作權歸誰所有,直播平臺內遊戲玩家的直播行為是否侵犯遊戲本身的著作權一直是遊戲領域爭論不休的問題所在。

遊戲直播侵權不侵權?廣東高院指引認真讀了麼

本月12日,為妥善審理涉及網路遊戲領域的智慧財產權類案件,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正式釋出《關於網路遊戲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審判指引(試行)》(下稱《指引》),這也是國內首個面向網路遊戲領域的地方性司法規範。

廣東省是我國網路遊戲產業大省,根據《2019年廣東遊戲產業報告》顯示,2019年廣東省內遊戲企業總數超一萬家,位居全國首位,其中有12家廣東遊戲公司位列中國遊戲企業營收Top 50。2019年全省遊戲營收規模達1898億元,佔全國遊戲市場份額近八成,佔全球遊戲市場份額近五分之一。

在此之前,早年引發遊戲界業內關注的YY直播《夢幻西遊2》案、西瓜視訊侵權《王者榮耀》案均是在廣東法院進行審理。

以《夢幻西遊2》案為例,早在2014年,網易就曾因《夢幻西遊2》的直播版權問題向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廣州華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其經營的YY遊戲直播網站等平臺,直播、錄播、轉播網易的《夢幻西遊2》遊戲內容,認為其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華多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和賠償1億元等。

這場國內首例遊戲直播侵權案拉鋸了長達5年的時間,先於2017年11月由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認定華多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判令其停止侵權、賠償網易公司2000萬元,後由於雙方均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案件隨即上訴至廣東高院。直到2019年12月26日,歷時5年的《夢幻西遊2》網路遊戲直播侵權案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東高院審理認為,《夢幻西遊2》網路遊戲連續動態畫面整體構成“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應獲得著作權法保護。被訴遊戲直播行為不符合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權利限制情形,不能認定為合理使用行為。華多公司未經許可組織主播人員直播涉案遊戲,並從直播業務中抽成獲利,並非單純提供網路技術服務,直接侵害了網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利,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但網易公司要求華多公司賠禮道歉的理據不足,不予支援。

遊戲直播作為遊戲產業內的一環,本質上是與遊戲廠商相輔相成的,二者本該是一種合作共贏的關係,但是相互需求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侵犯各自應有的權利。廣東高院終審的這一判決從司法上一錘定音,明確了遊戲廠商與直播平臺間的權利關係,對於遊戲產業記憶體在已久的遊戲直播版權歸屬問題,給出了法律層面的關鍵性回應。

遊戲直播業前景高漲,版權糾紛亟待法規明確

近幾年遊戲直播業繁榮興起,據艾瑞諮詢釋出的《2019中國遊戲直播行業研究報告》,2020年中國遊戲直播業規模預計增長至250億。而剛剛過去的一季度由於受到春節及新冠疫情的雙重影響,整個直播行業也呈現出明顯的增長趨勢。

從客觀角度來說,遊戲直播、錄播、轉播及短視訊這類新媒介形式的出現,對於網路遊戲的傳播和遊戲產業的發展擁有著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只是在此之前,由於我國法律在作品獨創性認定上缺乏統一有效標準,才導致網路遊戲直播行業存在法律上的各類困境,遊戲廠商與各大直播平臺之間也糾紛不斷。一旦遊戲平臺出現侵權,遊戲廠商需要擁有法律認可的相應權利來維護自身利益。

但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乏,不少遊戲廠商開始積極主動的制定涉及遊戲直播的相應規範要求來對接遊戲直播平臺。以騰訊為例,2019年2月騰訊曾官方釋出《關於直播行為規範化的公告》,並在《公告》釋出的4個月內開展了多次維權行為。此外,騰訊遊戲還於2019年8月推出了主播認證計劃,對有意願長期基於騰訊遊戲創作內容的優秀創作者,騰訊遊戲主播認證計劃將給予官方身份認證和四大權益。

學界方面,關於遊戲直播的版權問題,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崔國斌曾公開指出,遊戲主播如果是出於非商業性質展示其遊戲水平的傳播,則屬於合理使用。但遊戲主播如長年累月通過展示遊戲畫面來獲得相應報酬,這就是商業行為。如果未和版權方商議,則會涉及侵權,版權方擁有維權的權利。

在此之外,此前國內學術界也曾召開多次研討會,討論遊戲直播版權的歸屬問題。

2019年8月31日,上海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研究院舉辦“遊戲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研討會”,會上釋出《遊戲直播行業白皮書》,該白皮書指出,遊戲直播、短視訊行業發展迅猛,但其中涉及遊戲畫面、直播畫面版權爭議等法律糾紛不斷增多,需要立法部門、監管部門積極回應,給出更為明確的行業規則指引,如完善《著作權法》,將網路遊戲畫面、遊戲直播畫面納入“視聽作品”的保護範圍之內。

在《白皮書》釋出的5天后,遊戲直播行業競爭與發展研討會在京舉行。該次研討會聚焦於“遊戲直播是否侵權”這一問題,併發布了《遊戲直播行業合規風險報告》。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朱閣認為,若遊戲直播畫面僅是遊戲預設畫面和玩家技巧的展現,並未新增新的表達則不能構成作品,不包含玩家的獨創性元素。該《報告》也提出了與《白皮書》類似的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推動行業自治。

同年9月,網路遊戲內容智慧財產權保護研討會在京召開。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盧海君教授提出,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均不能支援遊戲直播屬於轉換型使用的觀點,因此,遊戲直播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

可以說在遊戲直播版權歸屬的問題上,學術界已達成基本共識:遊戲直播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在未獲廠商授權的情況下,遊戲直播行為構成侵權。此外,對於涉及遊戲直播的相關法律法規業亟待推出。

廣高院頒發官方《指引》,版權紛爭終有法可依

因此本次廣東法院釋出的《指引》一出,從司法規範上明確了網路遊戲版權糾紛中相關方的權利與義務,確立了審理網路遊戲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指導性原則,對於網路遊戲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中的行為保全、著作權糾紛、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以及民事責任等近年來頻發的網遊知產案件的核心問題進行了司法回應。

對於之前紛爭已久的遊戲版權問題,該《指引》做出了類電作品的判定,也就是說視訊傳播的遊戲畫面可視為電影類作品,其著作權依法受到保護。因此,無論是直播還是錄播等涉及到遊戲視訊內容的行為都將視為版權保護的範疇之內。

從網路遊戲的歷史司法改革歷程來看,在2016年以前,無論是網路遊戲權利人或司法機關都需將遊戲中的具體元素進行分拆後,再適用著作權法中的具體作品型別進行法律保護。然而在本次頒發的《指引》內,首次明確了可對網路遊戲做出整體保護的司法態度,並提出整體保護與單獨保護相結合的保護模式。這意味著未來再有案件涉及對網路遊戲的整體侵權行為之時,人民法院可依據最新法規不再單獨對網路遊戲特定部分或遊戲元素作出處理。

此外,由於網路遊戲型別繁多,且隨著網路和科技的發展,網路遊戲的形式與內容等都在不斷演化,各類產權糾紛也將持續出現。該《指引》根據網路遊戲侵權訴訟特點,基於大量遊戲案件司法實踐的全面總結,明確了法院判定遊戲版權侵權的相關細則,釐清了版權糾紛相關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探索性的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強化了對於網路遊戲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對於未來可能出現的各類遊戲版權紛爭提供了強而有力的司法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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