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侵權」手遊?頂著3起訴訟運營,兩年半收入12億

遊資網發表於2020-06-01
騰訊宣佈測試許久的《地下城與勇士》(Dungeon and Fighter,簡稱DNF)手遊將於2020年暑期正式上線,但騰訊和一款DNF「侵權」手遊始於2017年的多起糾紛至今還沒結束。

最強「侵權」手遊?頂著3起訴訟運營,兩年半收入12億


《阿拉德之怒》被判5000萬賠償?

2017年4月,一款名為《阿拉德之怒》(原為英文名為Dungeon and Leagues,簡稱DNL;現英文名為Rage of Arad。)的橫版格鬥手遊開啟了測試,這款遊戲icon、角色和遊戲場景都與《DNF》端遊有諸多相似之處。

2017年10月1日該遊戲正式在上士、九遊MG、xy等平臺和各大應用商店渠道運營,甚至在宣傳中也提到了「地下城與勇士手遊」、「DNF終於出手遊了」。

《阿拉德之怒》這款遊戲和上海愷英網路有著密切的關係。根據遊戲新知的瞭解,《阿拉德之怒》由上海愷英網路投資佔股20%的杭州藤木網路所開發,代理和發行工作也由愷英網路及其子公司(主要指愷英網路全資子公司蘇州聚和)開展。

《DNF》是韓國新人類股份有限公司(Neople公司)開發的一款遊戲,授權騰訊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運營《DNF》遊戲、獨佔行使該遊戲相關的智慧財產權。遊戲最早於2005年在韓國發布,2008年由騰訊引入在中國大陸公測,根據公開資訊,截止至2017年中《DNF》在國內已經擁有註冊使用者6.71億人。

2017年5月開始,騰訊先後在北京、上海和長沙三地就《阿拉德之怒》手遊侵權一事起訴愷英網路以及其相關公司。三起訴訟中,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決愷英賠償損失300萬、長沙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愷英和遊戲開發商賠償損失5000萬,上海訴訟則在一審準備中。由於前兩起愷英網路提出上訴,最新訊息顯示均處於二審中。

也就是說,拉鋸3年之久的《阿拉德之怒》侵權案到現在還沒有塵埃落定。

兩年半總營收已超過12億

前面提到《阿拉德之怒》手遊相關的訴訟案中最高索賠金額高達5000萬元,這筆鉅款相對於《阿拉德之怒》手遊的收入來說,可能不算什麼。

根據深交所網站所載公告顯示,藤木網路和愷英網路、蘇州聚和簽署的《阿拉德之怒》獨家發行合作協議中約定,第一年(截止2017年12月21日)愷英網路支付藤木網路《阿拉德之怒》運營收入的10%,第二年起(2018年1月1日開始計算)愷英網路支付藤木網路運營收入的15%。

根據這個分成比例再來看愷英網路近年來的財報,2017年-2019年與藤木網路產生的遊戲分成款是4383萬、8696萬和2786萬。考慮到,遊戲新知暫未查到近年來藤木網路有其他新遊戲推出的資訊,故猜測該分成款均來源於《阿拉德之怒》。相應地可以反推出《阿拉德之怒》這三年的運營收入依次是:4.38億、5.80億和1.86億,即三年的總營收為12.04億。

最強「侵權」手遊?頂著3起訴訟運營,兩年半收入12億

資料來源:愷英網路2017-2019年財報;製圖:遊戲新知


這個營收的推測也能從深交所網站所載的公告中得到驗證。《阿拉德之怒》手遊2017年4月-11月間的總流水為3.17億(2017年4月-9月為測試期總流水為1990.62萬,10月1日開始正式上線,10月-11月的流水分別為1.62億、1.35億),則12月流水達到1.21億就可滿足上述的年度營收4.38億。

最強「侵權」手遊?頂著3起訴訟運營,兩年半收入12億

圖片來源:深交所網站


《阿拉德之怒》超12億流水的背後是上千萬的使用者。

根據騰訊提供給法院的訴訟材料,《阿拉德之怒》正式運營兩個月時,僅在vivo、華為、魅族和酷派等八家安卓渠道就獲得了共1033萬次下載或安裝。

騰訊發起訴訟後,各大渠道已經下架了遊戲,愷英網路多次釋出公告提及已經停止運營。不過考慮到藤木網路至今應只有一款遊戲、《阿拉德之怒》也依然在運營狀態、愷英網路依然年年給藤木網路分成,遊戲新知推測,應該是愷英網路將遊戲轉移到其他主體(目前顯示由橙橙網路運營)來運營。不過鑑於判決尚未生效,愷英網路曾向法院表示《阿拉德之怒》已經進行了大量更新,被控元素已經不存在。繼續運營遊戲似乎也存在合理性。

近日,遊戲新知也通過歸屬於橙橙網路的「《阿拉德之怒》官網」下載了遊戲,開啟之後還是熟悉的感覺。該網站的iOS版本下載頁面顯示,遊戲下載次數超過了1280萬次。

可以合理猜測,遊戲從正式上線至今下載量應該超過了3000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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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頁面



最強「侵權」手遊?頂著3起訴訟運營,兩年半收入12億

遊戲開啟頁面


騰訊如何起訴《阿拉德之怒》

遊戲行業裡的侵權認定是一件較為困難和複雜的事情,被侵權方有時候抓住了一些更容易量化和直觀的細節才能達到坐實侵權方罪名的目的,《阿拉德之怒》訴訟案就頗有這種意味。

《阿拉德之怒》三起訴訟案中,兩起是被告侵害商標權,一起是被告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由於公開資訊有限,這裡僅講述一下起訴至北京海淀法院的侵害商標權訴訟。

騰訊舉證《阿拉德之怒》的「DNL」標識侵犯了騰訊第10877354號(第九類)、10877396號(第四十一類)註冊商標專用權,並且在宣傳推廣時使用了「地下城與勇士手遊」、「DNF終於出手遊了」等措辭,增加了商標和遊戲被混淆和誤認的可能性(遊戲新知注:註冊商標分類中,第九類和第四十一類與計算機遊戲、文娛和出版服務相關)。

最強「侵權」手遊?頂著3起訴訟運營,兩年半收入12億

左:第10877354號商標;中:第10877396號商標;右:《阿拉德之怒》標識


愷英網路當然不同意,辯稱註冊商標「DNF」和「DNL」不構成近似,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對字母進行組合和使用;在提供網路遊戲服務時沒有顯著使用「DNL」,而是直接用「阿拉德之怒」作為標識或DNL以縮小的文字形式放置於「阿拉德之怒」文字後來作為遊戲標識(遊戲新知注:騰訊也是針對遊戲在宣傳時使用該標識)。

上述問題的認定在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也有提及:
1、從外表看,雙方的商標均為圓形齒輪形狀加上英文字母組合,從整體外表看,均為D及F或L部分突出壓住齒輪,字母造型較為誇張,整體上具有較高的相似度。從區域性看,字母DNF及DNL也具有一定程度的造型相似性,其中DN屬於同樣字母,而L及F則是彎折部分分別位於上下部,不加以特別注意,會產生混淆;而齒輪也均屬於斜面立體造型,均存在右側一定的陰影,視角較為近似。
2、原告註冊商標時,涉案遊戲商標分別屬於第9、41類,與計算機遊戲較高的緊密程度,被告則將其廣泛適用於遊戲的釋出、推廣、提供下載、運營活動中,具有顯著的識別性,屬於商標性使用,且在原告註冊商標類別上使用,當然構成侵權。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阿拉德之怒》構成侵權。不過如前文中也提到,圍繞著這款遊戲產生的三起訴訟仍未塵埃落定。

結語

2017年,資產評估公司就根據《阿拉德之怒》手遊的測試和初上線表現,預測《阿拉德之怒》手遊的生命週期約為兩年。從2017年10月1日正式上線算起,《阿拉德之怒》已經運營有兩年半時間了,目前已經進入了衰退階段。

圍繞著它展開的訴訟案,到遊戲停止運營那天也未必能夠等到。

來源:遊戲新知
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JQFC_AG0ALX0TUln7ZrM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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