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訴訟,Facebook因人臉識別技術被告

行者武松發表於2018-03-06

在Facebook之外,谷歌和Snapchat等社交網路巨頭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



一紙訴訟,Facebook因人臉識別技術被告


近日,此前一度陷入“假新聞”風波的Facebook又被曝光了一件糟心事,於幾個月前,被一名Facebook使用者Nimesh Patel一紙告上了法庭。


據瞭解,Patel起訴的原因是認為Facebook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侵犯了伊利諾斯州在2008年通過的生物資訊隱私法案(BIPA)。此法案旨在限制企業儲存、利用人們的生物特徵,其中特別對這些生物特徵進行了明確定義,包括指紋、聲紋、視網膜、紅膜掃描、手部掃描和麵部幾何形狀。


一紙訴訟,Facebook因人臉識別技術被告


Patel的狀告於10月被法院受理,在此之後,類似的訴訟也發生在了谷歌和Snapchat這些社交網路巨頭身上。


當下,人工智慧技術需要大量的資料用以訓練,這資料從何而來?藉助於身份的便利,社交網路公司可以收集人們的相關資訊,從而建造資料庫,以提升人工智慧技術的準確性。不過,在這其中,社交網路公司不需要任何書面政策說明就可以獲取使用者資訊,對於使用者而言,這種做法難免會有對自身“隱私”產生威脅,就怪不得被使用者告上法庭了。


近期,為了起一定的保護作用,歐盟針對大資料的使用和分析模型的建立出臺了一個新的隱私保護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深度學習領域內由於分析模型亂用導致的意外問題。在這方面,歐盟起到了很好的“標榜”作用。


之後,隨著相關法律條文的一步步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人們可以避免這種“隱私”不慎被用情況的發生,而企業也將變得更為嚴謹。

原文釋出時間:2017-01-03 18:44
本文作者: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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