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擴大居民消費,適當增加公共消費”。這是繼4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合理增加公共消費”後再次提出“適當增加公共消費”這一舉措。

公共消費指的是政府購買商品或服務來滿足公眾對於國防、教育、社保、公共衛生等公共物品的需求。我們認為,發放消費券刺激居民消費的方式雖然是公共財政支出或補貼,但不是公共消費,因為並不是滿足社會民眾對公共物品與服務的需求。

必須注意的是,公共消費拉動經濟,一定要以滿足社會民眾對公共物品與服務的需求為首要前提,不能僅為拉動經濟,就盲目採購。因此,公共消費拉動經濟有其侷限性,只能“合理增加”和“適當增加”,相比較而言,通過發放消費券來刺激居民消費的施策空間更為廣闊,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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