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電子商務法基本範疇
6.1.1 含義
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電子商務活動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6.1.2 法律主體
(1)交易雙方。
(2)電子商務交易平臺。
(3)結算機構。
(4)認證機構。
(5)物流機構。
6.1.3 客體
- 物
- 行為
- 智力成果和無形財產
6.2 電子商務立法現狀
6.2.1 主要內容
1.資料電文
2.市場準入
3.稅收
4.電子合同
5.安全與保密
6.智慧財產權
7.隱私權保護
8.電子支付
6.2.2 基本情況(略)
6.3 我國電子商務法
6.3.1 定位與體例、結構
對於立法定位,電子商務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地指出“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由此可見,電子商務法的定位與一般的民事法規或行政管理法規不同,其中既有規範市場秩序、實施市場促進的公法內容,又有規範電子商務主體交易行為、界定電子合同效力的私法內容,其立法定位介於公法與私法之間,是一部綜合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