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遊戲行業如何合規?

遊資網發表於2020-10-20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多項規定,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問題,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力、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等問題。此次修訂案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建議,在強化法律責任、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方面亮點頗多。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新修訂將對網路遊戲產業帶來哪些變化?網遊企業應著重哪些方面的未成年保護合規?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遊戲行業如何合規?

未成年人資料處理

第七十二條 資訊處理者通過網路處理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應當徵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資訊處理者更正、刪除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資訊處理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刪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諾誠合規建議:

遊戲公司應當設定合規的隱私政策並針對未滿十四歲的兒童製作《兒童隱私保護宣告》。

實名認證及防沉迷

第七十四條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訊、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為服務物件的線上教育網路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路遊戲連結,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資訊。

第七十五條 網路遊戲經依法審批後方可運營。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資訊註冊並登入網路遊戲。 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並採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

諾誠合規建議:

1. 落實強制實名認證制度,在遊戲註冊登入場景即加入實名認證。

2. 落實防沉迷制度,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

3. 要求設定防沉迷功能,在遊戲中可設定未成年人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參考騰訊的家長保護系統。

3. 適齡提示,可在遊戲登入視窗以及使用者協議告知,可參考王者榮耀的適齡提示。

4. 不得通過線上教育網路產品(如Vipkid)買量。不得在類似產品中插入網路遊戲連結。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遊戲行業如何合規?
王者榮耀的適齡提示:適合年滿16週歲以上的使用者

網路直播

第七十六條 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為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資訊進行認證,並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諾誠合規建議:

1. 未滿十六週歲的兒童,不得成為遊戲主播。

2. 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成為遊戲主播應當經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遊戲行業如何合規?

網路欺凌

第七十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路以文字、圖片、音視訊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
遭受網路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路欺凌行為,防止資訊擴散。

第七十八條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和舉報渠道,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資訊,及時受理並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其他義務

第八十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發現使用者釋出、傳播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資訊且未作顯著提示的,應當作出提示或者通知使用者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傳輸相關資訊。

網路服務提供者發現使用者釋出、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相關資訊,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處置措施,儲存有關記錄,並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

網路服務提供者發現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該使用者提供網路服務,儲存有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諾誠合規建議:

1.遊戲公司應該建立健全的內容監控機制,對遊戲內容尤其是使用者釋出內容進行稽核。

2、對於釋出、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資訊的,或者涉嫌犯罪的,應該及時刪除、遮蔽、斷開連結,儲存有關記錄,並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遊戲行業如何合規?


違法後果

第一百二十七條資訊處理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或者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的,由公安、網信、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和旅遊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

違法後果解讀:

網路遊戲企業違反未成年保護法的,可能面臨遊戲下架、吊銷文網寫在最後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和未成年人觸網年齡降低等社會現實的發展,對於未成年人提供網路服務也應更注重未成年人的保護。隨著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更深入及更細緻,本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單獨闢出網路保護板塊,對各方保護未成年人上網行為做出了更明確的要求,網路遊戲廠商應根據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為我國未成年人上網撐起“保護傘”。


來源:諾誠遊戲法
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Oj7qdpk87a9QobJkGYXd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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