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採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的服務專案,可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合同

快標手kuai發表於2021-12-30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合同管理相關工作,加大政府採購資訊公開力度,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提升政府採購工作效率,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發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加強政府採購合同簽訂 公告 備案管理的通知》(下面簡稱《通知》)。




《通知》中明確,要依法依規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所簽訂的政府採購合同不得對採購檔案確定的事項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檔案作實質性修改。採購人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中標、成交供應商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採購人簽訂採購合同,就採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採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通知》中規定,政府採購合同履行中,採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 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 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通知》中提到, 針對採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專案,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採購人可以在採購檔案中 明確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採購合同。


《通知》中強調, 切實加強合同公告和備案工作,採購人應當自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釋出 採購合同公告;在 7個工作日內完成 政府採購合同備案,政府採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絡方式等內容,除徵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 採購人應當支援中小企業政府採購合同融資,對於辦理政府採購合同融資業務的供應商,不得實行差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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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加強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行為監管,違法行為記入不良信用檔案


為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落實質量責任,保證工程質量,近日,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並印發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管理規定》(下面簡稱《規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規定》共25條,主要內容包括:制定依據、適用範圍、見證取樣和送檢術語解釋、主管部門責任、送檢比例、送檢範圍、取樣人員職責與任職條件、見證人員職責與任職條件、人員配備、人員備案、技術要求、過程控制、收樣核實、試樣留置、法律責任、信用管理等。


《規定》中明確,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節能環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及材料,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 不得低於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 30%,保障性住宅工程應當按照100%的比例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並規定了17項必須送檢的專案。


關於取樣和見證人員要求,《規定》中規定,每個工程專案的取樣人員、見證人員最低配備均各不少於1人;住宅小區、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1億元以上工程專案,取樣人員、見證人員最低配備均各不少於2人。


《規定》中提到,取樣後,及時進行標識和封樣; 對於鋼筋、混凝土等影響工程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 關鍵部位的見證取樣,應當留置全過程影像資料備查


《規定》中要求,要加強對工程參建各方及檢測機構見證取樣和送檢行為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並 記入不良信用檔案





素材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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