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後,採購人能否單方面終止合同?

中國招標網發表於2020-03-24

招標公告  

不可以,《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政府採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採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採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四)未按照採購檔案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六)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採購合同。


招標網  

來自 “ ITPUB部落格 ” ,連結:http://blog.itpub.net/69959237/viewspace-2682157/,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