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各城市對不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差別化資金監管。如汕頭市規定開發企業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違規收取、使用預售款情況,資金留存比例較規定減半執行。
3. 從預售資金留存比例看,銀川、福州的監管力度較大,長沙、桂林的監管力度相對較低。以主體結構封頂為節點看,長沙、桂林、銀川、福州預售資金留存比例要求分別為8%、10%、30%和40%。
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專案建設方案及施工進度編制預售專案用款計劃。
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一個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在監管銀行設立專用賬戶,並與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4.商品房預售時,購房人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專用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