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暫調《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有關條款

快標手kuai發表於2022-01-21

近日,水利部發布《水利部關於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有關條款的通知》(下面簡稱《通知》),水利部決定, 自2022年1月13日起,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下面簡稱《規定》) (水利部令第14號)有關規定。



《通知》中明確:


✔ 暫時調整實施《規定》第十六條第(三)項關於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條件中“監理單位已確定”的規定, 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條件中“監理單位已確定”的條件


原《規定》第十六條內容:


第十六條 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勘察設計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勘察設計專案已經確定;

2、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落實;

3、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收集完成。

(二)監理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監理所需資金已落實;

3、專案已列入年度計劃。

(三)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年度投資計劃已經安排;

3 監理單位已確定;

4、具有能滿足招標要求的設計檔案,已與設計單位簽訂適應施工進度要求的圖紙交付合同或協議;

5、有關建設專案永久徵地、臨時徵地和 移 民 搬 遷 的 實 施、安置工作已經落實或已有明確安排。

(四)重要裝置、材料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重要裝置、材料技術經濟指標已基本確定;

3、裝置、材料所需資金已落實。


✔ 暫時調整實施《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關於在正式媒介釋出招標公告至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的時間間隔一般不少於10日的規定, 在釋出水利工程招標資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時可同步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


原《規定》第十八條內容:


第十八條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專案,招標人應當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指定的媒介釋出招標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設專案以及國家重點專案、中央專案、地方重點專案同時還應當在《中國水利報》釋出招標公告, 公告正式媒介釋出至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的時間間隔一般不少於10日。招標人應當對招標公告的真實性負責。招標公告不得限制潛在投標人的數量。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3個以上有投標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少於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


《通知》中提到, 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為 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 6個城市,試點城市範圍擴大事宜執行國務院有關工作安排。




其他資訊


海口:建設單位選聘前期物業,應採用招投標方式


目前,記者從海口市住建局獲悉,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單位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的,應當通過省人民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採用招投標方式選聘。



物業管理與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是重大的民生問題,也是社群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下面簡稱《管理條例》)由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6月1日修訂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條例》共七章八十一條,包括總則、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和業主組織、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法律責任和附則。



《管理條例》中規定:

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築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上 的,應當採用 公開招標 方式;


✔  總建築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下 的,可以採用 邀請招標 方式。


✔  投標人少於三個 的,經物業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 協議方式 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


✔ 省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實際, 制定物業管理評標專家標準 確定評標專家名單 ,並 納入省人民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專家庫管理。


《管理條例》中要求,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續聘或者選聘物業服務人, 除業主大會決定採用協議方式的以外,應當 採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人。



素材來源:水利部、

南海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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