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遊戲審查評分細則》,內容竟如此簡單?

遊資網發表於2021-04-27
近日,一則“遊戲審查評分制試行”的新聞,在遊戲行業引發了不小的關注。

2021年3月15日,中宣部出版局下發《遊戲審查評分細則》檔案,表示將“充分發揮前置審批的‘風向標的’作用”,使用全新遊戲評審體系,從“觀念導向”“原創設計”“製作品質”“文化內涵”“開發程度”5個方面對遊戲作品進行評分,為遊戲出版審批工作提供更加科學準確的參考依據。

對於遊戲這類涉及文化內容審查及傳播的內容行業,政策導向往往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預示行業的未來發展風向。《細則》中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重點關注?審查評分具體如何執行?這一規範將如何指導遊戲開發商調整、設計遊戲內容?

終審後評分,《細則》為遊戲審查新增環節

《細則》規定,每款遊戲完成終審後,由參與稽核的專家對其進行評分。這意味著,這一全新遊戲評審體系屬於遊戲出版審批制度中的新增環節。每款遊戲完成審查後,需要再次納入評分體系,評分結果直接影響最終的版號發放。

研究以往的遊戲審查機制,國內遊戲想要取得出版許可需要出版管理部門對申報單位、遊戲運營機構等進行資質審查,許可流程偏重程式性。

中宣部《遊戲審查評分細則》,內容竟如此簡單?

例如,國產網路遊戲審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所在地省級出版管理部門申報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請示檔案

2. 《出版國產電腦網路遊戲作品申請書》或《出版國產移動遊戲作品申請表》

3. 著作權證明材料及著作權人相關證明檔案

4. 運營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ICP證(影印件)

5. 遊戲畫面截圖

6. 遊戲作品中文指令碼全文及遊戲遮蔽詞庫

7. 遊戲防沉迷系統功能設定說明

8. 用於內容審查的“管理人員”帳號及遊戲防沉迷系統測試賬號

9. 遊戲審查輔助材料

10. 包含所有申報文字材料的電子文件及遊戲演示視訊的光碟或U盤

其中,材料2、5、6、7與遊戲內容直接相關,而在《申請書》或《申請表》中,僅有“遊戲出版服務單位審讀報告”部分要求準確介紹遊戲作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遊戲背景、扮演角色、遊戲角色(NPC)、場景、主要情節、玩法、功能(系統)、商城及其他收費點、主要特點、遊戲使用方法等〕。

中宣部《遊戲審查評分細則》,內容竟如此簡單?

一直以來,遊戲出版審批工作更像形式審查,重點關注申報單位、遊戲運營機構等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審查遊戲遮蔽詞庫、防沉迷系統等基礎功能設施,對於遊戲作品本身僅明確了“遊戲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這一許可條件。

此次《細則》更加重視審查客體——遊戲作品本身,關注遊戲文化核心及價值導向,重視遊戲內容原創、開發及設計質量,可以說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原有審查機制的短板,能夠有效遏制一些製作水平差、開發程度低且毫無創意的山寨遊戲推向市場,提升市場中精品遊戲所佔的比重。

“偏科”遊戲過審機會渺茫,取得版號至少要得3分

除此以外,《細則》中最為重要的評分標準還包括基本原則第二條及最後的結果運用:

“總分和每個分項的評分範圍是0-5分,5分為最高分,0分為最低分,3分為及格分,任何一項出現0分遊戲‘一票否決’。”

“專家評分結果,作為審批遊戲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幾名專家評分均在2分以下的遊戲應退回說明情況、予以警戒;3分以上可予批准,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4分及以上游戲。”

也就是說,一款遊戲想要在終審後取得版號,需要得到3分以上的專家評分結果,而“0分否決”要求遊戲必須同時兼顧程式、質量、原創性、價值導向及文化內涵,缺失任何一項,遊戲開發商將無緣出版。

中宣部《遊戲審查評分細則》,內容竟如此簡單?

特別地,《細則》提及了兩種“0分”情況,分別為:觀念導向上存在明顯問題,以及設計出現明確“扒皮”行為。

可以看出,本次《細則》出臺精準打擊存在價值導向偏差和沒有原創能力,在遊戲整體結構和玩法上明顯抄襲的遊戲。這一規定無疑將鞭策遊戲廠商重視遊戲原創,摒棄依靠過去走捷徑——複製爆款遊戲的方式,有望從根本上減少市面上的低質換皮遊戲數量。

不過,對於什麼樣的遊戲可以順利過審,《細則》實際上還是不夠細緻。

忽視遊戲型別與遊戲特色的評分維度

根據《細則》關於每一維度3分標準的描述,一款中規中矩、有機會獲得版號的遊戲需要具備:無明顯政治導向和價值取向偏差,基調格調比較好,能夠對是非善惡作出基本價值判斷;與同型別遊戲相比在創新設計、製作品質、文化內涵、開發程度等方面處於中等水平。

除了明確給出了“觀念導向”的3分標準,其他四個維度,《細則》的指導意見都不是那麼容易量化。

舉例說明,“文化內涵”主要考量遊戲“是否能夠傳播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是否向玩家傳播正確的科學文化知識,是否倡導科學精神,是否注重鼓勵玩家開動腦筋,是否能夠引導玩家開闊眼界、對一些新領域進行有益的思考或探索。”光是文化內涵,就涵蓋了傳承中華文化、傳播科學知識、增進玩家知識等多個方面。

一款益智類遊戲確實鼓勵玩家動腦了,但是,如果這是一款格鬥類遊戲,遊戲內容本身可能與中華文化沒有太大關聯,也不見得幫助玩家獲得新知,結果導致遊戲“文化內涵”分數較低,這樣的評分機制,對不同型別的遊戲來說是不是不太公平?

同樣的,“製作品質”的考量範圍包括遊戲場景、角色設定、劇情文字等方面——有的遊戲長於畫面,有的遊戲長於故事設定,本應從多個角度進行衡量,這裡卻用簡單粗暴的0-5分對比各類遊戲,結果想必難以服眾。

不根據遊戲特點、遊戲風格型別嚴格制定一套涵蓋不同平臺執行、面向不同市場和受眾遊戲的評分體系,而是試圖採用統一標準審視所有遊戲,不得不說,1500字的《遊戲審查評分細則》,更像是一份《遊戲審查評分指導意見》。

《細則》值得肯定,但行業進步道阻且長

《細則》提到,每款遊戲終審後由參與稽核的專家對其進行評分,專家組人數為2名以上。

這裡存在的問題其一是,過去的遊戲審查注重資質和程式審查,專家組是否有經驗對遊戲品質、開發程度等進行專業評審,其二,《細則》要求評審專家不憑主觀好惡下結論,卻並未提及如何避免主觀因素,如此施行,或將遇到不少類似問題。

當然,《細則》的初衷是進一步健全遊戲評價和反饋機制,我們不否認主管部門對此做出的各項努力。然而,國內遊戲產業面臨的問題遠非“遊戲精品化戰略”倡議及版號控制所能解決,如果遊戲審查評分導致更多遊戲難以取得版號,未來,越來越多的遊戲廠商將瞄準海外市場,進一步加劇“遊戲出海”的競爭壓力。

此外,精品往往意味著高投入、高風險,在追逐市場與利潤的生存壓力下,那些致力於開發精品遊戲的廠商不但需要政策引導,更需要政策支援。《細則》釋放出提升遊戲品質與文化內涵的強烈訊號,廠商不但需要這樣做,還需要一個健全的產業環境,讓遊戲創作者、開發商、發行商、審查單位、行業組織等各個機構都能朝向這個目標前進。

結語

通讀《遊戲審查評分細則》,我們認為,從多個維度對遊戲內容進行綜合評分,確實可以相對科學、準確地量化遊戲評審結果,提升評審機制的公正性。但是,“細則”在許多方面仍然不夠細緻,容易導致評審落入形式,值得深入研究。

此外我們看到,主管部門愈發將遊戲作為文化傳播的載體,注重其價值導向、文化內涵及品質,這將有利於遊戲產業朝向一個更加正能量的方向發展。但願未來的遊戲行業,不僅有引人矚目的高增長高收益,還將收穫口碑與文化傳承創新。

《遊戲審查評分細則》

全文如下

一、總體要求

為進一步健全遊戲評價和反饋機制,推動遊戲企業嚴肅對待遊戲送審工作,更加認真打磨質量,更加註重遊戲作品的政治導向、價值取向、文化內涵,中宣部出版局組織2名以上專家在對遊戲作品進行審查的基礎上,根據遊戲品質進行評分,為審批工作提供更加科學準確的參考依據,充分發揮前置審批的“風向標”作用,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  從“觀念導向”“原創設計”“製作品質”“文化內涵”“開發程度“5個方面進行評分,再結合5項得分給出總分。

2. 總分和每個分項的評分範圍是0-5分,5分為最高分,0分為最低分,3分為及格分,任何一項出現0分遊戲“一票否決”。

3. 在計算各分項得分完畢後,需計算總分。計算方法為:先算出5個分項得分平均值,再根據審查工作中對該遊戲的整體感覺向上或向下取整,浮動範圍不超過0.5分。(如一款遊戲各分項平均值為3.2分,如整體感覺較好可打3.5分,感覺較差可打3分)

4. 每款遊戲完成終審後,由參與稽核的專家對其進行評分。評分時,主要依據遊戲最終審定版本,但也需要考慮遊戲初始版本和修改情況。遊戲初始版本如出現內容過於粗糙、錯誤頻出,修改過程中態度不認真、敷衍等情況,應酌情減分。

三、評分依據

1.“觀念導向”:主要考量遊戲主題、玩家扮演角色、主要玩法等是否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否傳播正能量,是否有利於培養美德,是否具備正確的歷史觀、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如遊戲無明顯政治導向和價值取向偏差,基調格調比較好,能夠對是非善惡作出基本價值判斷,可打3分;如存在主動傳遞正確價值觀內容,應酌情加分;如導向上存在明顯問題的應打0分,一票否決。

2.“原創設計”:主要考量與同類遊戲相比玩法上是否有新意,在美術設計、藝術風格、世界觀構築等方面是否有合理創新。

“原創設計”基準分為3分,即表示與同型別遊戲相比創新設計方面處於中等水平的得分,之後再根據上一條所列標準酌情加分或減分。審查中如發現遊戲存在明顯誘導玩家充值等與主流價值觀違和的玩法設計,或發現涉嫌抄襲侵權的內容未作出合理解釋的,應酌情減分;如發現明確”扒皮”行為應打0分,一票否決。

3.“製作品質”:主要考量遊戲場景、角色設定、劇情文字等方面的製作是否精益求精,是否能夠基於科學、史實或合理想象做出認真、巧妙的設計,是否符合本遊戲特點及風格,是否具有較好的藝術性等。

“製作品質”基準分為3分,即表示與同型別遊戲相比製作品質方面處於中等水平的得分,再根據上一條所列標準酌情加分或減分。

4.“文化內涵”:主要考量遊戲是否能夠傳播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是否向玩家傳播正確的科學文化知識,是否倡導科學精神,是否注重鼓勵玩家開動腦筋,是否能夠引導玩家開闊眼界、對一些新領域進行有益的思考或探索。

“文化內涵”基準分為3分,可根據上一條所列標準酌情加分或減分;審查中如發現遊戲存在不當宣傳國家、民族、宗教歷史文化知識的,語言文字使用不規範,頻繁出現知識性、常識性錯誤等情況,應酌情減分。

5.“開發程度”:主要考量遊戲完整度,如遊戲角色是否合理、充足,遊戲劇情是否完整,遊戲功能玩法是否完全開放,遊戲執行是否穩定等。

“開發程度”基準分為3分,可根據上一條所列條件酌情加分或減分;審查中如發現遊戲公司對提出的各種問題一刪了之,或發現玩法功能、角色場景等明顯沒有完全開放但遊戲公司承諾已經“全部開放”的,可酌情減分。

四、結果運用

專家評分結果,作為審批遊戲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幾名專家評分均在2分以下的遊戲應退回說明情況、予以警戒;3分以上可予批准,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4分及以上游戲。

評分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做到不憑主觀好惡下結論,每項得分的確認應有充分的依據。工作中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來源:文化產業評論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X_iMBLd3TW7cduBs505Y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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