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困在競業裡

Jagger發表於2021-01-07
前員工,困在競業裡
題圖 | 《竊聽風雲》電影

今天想聊一聊「競業」這個話題。

12月初,一份網易和前員工的競業訴訟判決書在各個微信群裡轉發討論。這起官司涉及到太多吸引眼球的點:兩家遊戲大廠、60萬月薪、知名遊戲、蹲點跟蹤。

簡單來說就是,網易的一位60萬月薪的高階策劃,離職之後去了騰訊。網易通過祕密跟蹤調查的方法獲取了員工違反競業協議的證據,並告上了法庭。根據過往的資訊可以知道,這位前員工是一款知名手遊的製作人。

這件事情,大家的意見普遍分為兩種,一種是前東家給了股票、給了競業補償還跑去競對公司確實不厚道,一種是感慨打工人連自由離職的權利都沒有了。

大家積極關注競業的原因還是在於,競業在網際網路行業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

競業限制是指重要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在一定期限內(一般不超過2年)不得從事和老東家相同的業務,也不能去競對公司就職的限制手段。而相應地,老東家要給當事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一般用人單位和員工所達成的競業限制條款是基於雙方真實意願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且需要雙方按約履行的。

這種公司限制重要員工的手段,也被越來越多用於普通員工。甚至曾有一位月薪僅有當地城市最低標準的應屆生也告訴遊戲新知,他被競業了。員工離職之後也在想方設法的「不履行」。辭職成了前員工和老東家博弈的開始。

辭職之後,仍在監控下的前員工

當一位帶有競業限制協議的前員工辭職之後,他並沒有從老東家的視線中消失,甚至關注會比在職時更多。老東家持續和前員工保持「互動」的方式有很多:

1.寄快遞

2019年3月,程式設計師張青(化名)在新公司接到電話下樓拿快遞,他檢視包裹之後發現並不是自己買的東西,退還了包裹。張青走後,快遞員接到了包裹郵寄人問詢簽收情況的電話,問詢時確定了張青的手機尾號和真實姓名。

這份包裹來自於前東家,物流資訊和與快遞員的通話錄音都是張青違反競業協議的關鍵證據。

根據遊戲新知掌握的資訊,寄快遞是使用頻次最高的「取證」手段,因為操作方便且不容易暴露取證方的身份。

上述事件是比較常規的方式——寄送包裹,以物流資訊中「本人」或新單位簽收視為一次成功取證。也有稍微激進的,追蹤快遞員,將簽收過程進行拍攝取證。

更有甚者,直接偽裝成快遞員接觸前員工。

一家網際網路公司在工作時間偽裝成快遞打電話給前員工讓其下樓取件,套取前員工在競對公司辦公樓上班的有效資訊並進行錄音,而「快遞員」不會到場,快件也不存在。

另外一家網際網路公司則直接穿上「快遞服」帶著攝像頭上門,走至前員工在競對公司的新工位拍下他簽收快遞的全過程。這位前員工意識到自己並未購買物品之後拒籤,直到看到快遞員開著私家車離開就更加確定自己被跟蹤了,為此還特意到派出所報警。不過,偷拍的視訊依然被呈堂。

2.電話錄音

某網際網路巨頭位於濱江園區的辦公室曾響起一個電話,點名找工號為XXXXX的劉姓員工,而公司電話回覆了一句「對的,請稍等」——被視為前員工在此就職的證據。

某新巨頭HR曾數次致電一位「在家待業」的前員工詢問就職狀態,前員工始終堅稱待業。但是在一次通話中,前員工表示「正在開會」,暴露了真實狀態而被追蹤。

打電話是老東家可以頻繁複用於接觸前員工的方式,只要打出去的電話夠多,總能碰到通話人放鬆警惕的時候。在離職前,記著電話號碼的勞動合同則是證明號碼歸屬的有利輔證。

3.蹲點拍攝

2019年秋天,一位遊戲策劃每天按部就班回公司打卡上班。他不知道前東家派來的偵探正在躲在暗處等他,至少跟蹤了他一個星期。跟蹤拍攝的視訊後來出現的法庭上,作為他違反競業協議進入老東家競對公司上班的證據。

另一位網際網路公司的程式設計師則遇到了更為貼身的跟拍,他在新公司的工位上起身手持玻璃杯續水、抱著金龍魚油箱子下班的都被跟進了視訊裡。而捕獲到這些鏡頭的偵探,至少跟了程式設計師12天,甚至能總結出了他每天上下班的時間規律。

蹲點拍攝可以說是最具說服力的取證手段,相對於快遞資訊和錄音,視訊中動態的當事人更令人信服。用視訊也更容易證明他在競對公司長時間停留已經超過了「短暫逗留」。

4.電腦監控

2020年中,一位遊戲研發公司的U3D程式設計師辭職之後因違反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被老東家起訴。在老東家提交的證據裡包含了該程式設計師在職期間通過QQ和微信和其他人的通訊記錄。但程式設計師並未洩露過這些訊息。

原來該遊戲公司有裝監控系統,通訊記錄均從監控員工電腦的後臺系統中獲得。

上述方式均來源於真實案例,雖然並非每一種手段取證的方式都能夠獲得法官的認可,但老東家往往能夠從中找到突破口,再重新蒐集「合規」證據將前員工的「罪名」坐實。

不想被限制的前員工

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也總會有員工希望可以不需履行協議。

和老東家的追蹤方式相比,前員工的辦法相對來說比較樸素。「待業在家」是最安全的牌,沒有蛛絲馬跡留下的話老東家很難找到線索,跨城換工作風險更小;也有的是通過親人或者熟人代持股份的方式創辦公司,經營同種業務;如果是本身在行業中很有競爭力的人才,在還未離職時,新東家就已經幫他們找好了脫身的辦法。

前員工和老東家在這期間的來回較量,頗有一些魔幻色彩。其中有兩起案例最令人印象深刻。

1.「待業在家」開公司

一位上海公司的運營總監以家人生病需要照顧為由提交辭呈,提交之後第四天用妻子的名義註冊A公司,A公司經營的是和前公司一樣的業務。但該總監在前公司又多呆了三個月,才正式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從時間線上的來說,無疑該總監是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從未解除勞動合同開始就經營和老東家一樣的業務了。但從法律上來說,沒有違反。

他所做的操作是解除勞動合同前夕,讓妻子把名下的A公司股權低價轉讓給了熟人。也就是以他人代持的方式轉走了股權。

當老東家發現A公司的存在時,總監拿出了居委會開具的《待業證明》、辭職之後個人繳納社保的憑證和A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通知書,他合法地拿到了競業補償。

此番操作在於,競業限制協議應該是從離職之後算起,而總監辭職之後A公司與他就沒有法律層面的聯絡了。至於就職期間,以妻子的名義開同類公司並不在競業限制的管轄範疇。

一年半之後,總監正式成為了A公司的法人和最大股東。

2.借殼入職

一位遊戲策劃在辭職之後跳槽至老東家的競爭對手B公司。

不過該策劃的勞動合同簽署、社保繳納和工資發放都是由第三方公司完成,僅僅是在B公司的辦公場所上班。而第三方公司則是B公司專門設立的收編來自競爭對手(含競業限制的)人才的公司,該公司在註冊時候的營業範圍和B公司往往不存在重疊。

當然在這個看似天衣無縫的方案裡,仍在「個人納稅記錄」上留有一定破綻。因為往往高薪人士的很大一部分收入來源會由股票期權組成,而這部分款項很難委託第三方發放。

當遊戲策劃和老東家產生糾紛時,老東家向法院申請要查該策劃「完整的個人納稅記錄」,以在其中找到B公司的名字。

最終調取出來的納稅記錄卻指向所有的收入納稅人均為第三方公司,該策劃和B公司在法律上確實不存在任何關係。

這件事值得玩味的地方在於,越擅長找破綻的老東家往往是越能把競對公司的限制人才無代價帶過來的新東家。

這些公司在老東家和新東家、追擊者和協助者的角色中來回切換。

被濫用的競業限制

前文有提到,一般來說競業限制的物件是重要員工。但有越來越多的網際網路公司將其作為一條普通款項放在了勞動合同裡。在知乎上檢索「競業協議」+「勞動合同」也可以看到諸多案例,許多公司員工在離職的時候才發現勞動合同中含有競業協議。

一位遊戲公司的員工告訴遊戲新知,公司勞動合同含有競業限制協議,上至資深專業人士,下至應屆畢業生。其中就有一名畢業不到半年且負責「打雜」的應屆生在辭職時被列入了競業限制名單,由於該員工的在職薪資僅達該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線,老東家每月僅支付不到1500元的競業補償鎖定她一年的時間。

另外一位網際網路從業人員也告訴遊戲新知,有位同事就因競業限制問題和老東家產生糾紛,被要求執行競業限制,該同事本來打算通過司法途徑反擊還自己自由身,但最終因壓力過大選擇妥協,目前已辭職回家。

在過去的一年多時間裡,遊戲新知接觸了頗多競業限制當事人,這些當事人中有很多人甚至不確定公司是否有權利要求自己競業、給予的競業限制是否合理。但他們中的大多數依然選擇了遵從,原因是無法頂住來自老東家施加的壓力,與之抗衡所要付出的代價和成本是無法估算的。

在這樣的環境下,公司和員工更像是對抗的關係,沒有贏家。


來源:遊戲新知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jwjoBIoQ2ZNnBjUh_JgGA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