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傳奇”又出判決,遊戲公司如何應對?

遊資網發表於2019-10-18
“熱血傳奇”又出判決,遊戲公司如何應對?

2017年6月30日,盛大與亞拓士(Actoz)聯合宣佈續約,新的續約期為8年。這也意味著在未來的8年中,盛大和亞拓士將延續雙方就《熱血傳奇》在中國大陸地區開展的獨家合作。

根據上述前情,本專欄於2017年10月曾發表《“熱血傳奇”著作權之爭的前世今生》一文,對這個已在中國遊戲市場馳騁十數年的IP鉅作所涉及的著作權法律問題進行過詳細梳理。在過去兩年之間,因“傳奇IP”在國內遊戲圈引起的各方爭議始終沒有停歇。不想兩年後,“傳奇IP”因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一紙判決再次成為圈內焦點。

有鑑於此,本專欄將再次聚焦“傳奇IP”的著作權之爭,為大家繼續梳理有關“傳奇IP”的相關法律問題。

2019年10月14日,世紀華通就其子公司亞拓士收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63-2民事部判決書(案號:2017民一合562160)事宜釋出了公告。該公告稱,法院一審駁回了娛美德與韓國傳奇公司請求確認亞拓士、藍沙資訊及ShandaGames所簽署的《續展協議》無效等全部訴訟請求。公告一出,再次把傳奇IP之爭推向遊戲圈內的關注中心。

一、涉案主體情況梳理

由於“傳奇IP”的著作權爭議案件耗時久且中間涉及到的訴訟主體眾多,為便於大家迅速瞭解各主體身份,我們將結合《“熱血傳奇”著作權之爭的前世今生》一文進行主要前情回顧:

階段一:亞拓士與娛美德共同享有《熱血傳奇》著作權,並共同授權盛大遊戲在中國獨家運營《熱血傳奇》。

《熱血傳奇》IP的遊戲製作人樸瓘鎬早年供職於韓國亞拓士公司(Actoz),後來離職創立了娛美德公司(Wemade)。兩個公司共同享有《熱血傳奇》的著作權,亞拓士還持有娛美德40%的股份。

“熱血傳奇”又出判決,遊戲公司如何應對?

階段二:盛大(亞拓士)VS娛美德

2004年,盛大以9170萬美元的價格拿下亞拓士29%的股份,成為亞拓士最大的股東。基於該控股關係,《熱血傳奇》之爭從盛大、亞拓士、娛美德三家之爭變為盛大與娛美德之爭。

2017年,娛美德新設韓國傳奇公司(Chuanqi IP Co.Ltd,又稱“傳奇株式會社”)用於集中處理“熱血傳奇”IP的合作及相關事宜。

“熱血傳奇”又出判決,遊戲公司如何應對?

階段三:2017年6月30日,盛大遊戲以子公司主體“藍沙資訊”及“ShandaGames”與亞拓士就《熱血傳奇》在中國地區的獨家運營權簽署《續展協議》,本次續展期限為8年。

到此為止,針對2019年10月14日由世紀華通釋出的公告中所提及的各訴訟主體所代表的立場均已明確,而世紀華通在2019年6月即以298億完成對盛大遊戲的併購。

“熱血傳奇”又出判決,遊戲公司如何應對?

而本次引發圈內關注的資訊,正是上述“階段三”中提及的《續展協議》的效力問題。娛美德一方所主張的該續展協議無效的訴訟請求,被韓國法院予以駁回。

二、韓國法院為何認可《續展協議》的效力

關於《續展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公開渠道可獲知的資訊,我們梳理出以下關鍵事件:

“熱血傳奇”又出判決,遊戲公司如何應對?

根據2002年7月14日娛美德與亞拓士聯合釋出的《申明》表明,作為共同著作權人,截止到2017年9月28日,亞拓士均有權代表娛美德行使在中國地區的一切著作權相關權利。

而在2017年9月28日後,如果沒有相反證據,作為《熱血傳奇》的共同著作權人,亞拓士與娛美德均有權利就“傳奇”IP對外進行授權。

正基於上述邏輯可知,該份《續展協議》的簽署時間實際在2017年9月28日前,此時娛美德在中國區的相關著作權利均由亞拓士統一行使。而即便是在2017年9月28日後,亞拓士作為著作權人之一亦有權行使對《熱血傳奇》的著作權。因此,娛美德對《續展協議》主張無效的訴訟請求被韓國法院一審駁回的這一結果並不令人意外。

換言之,根據目前韓國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目前亞拓士仍然有權將《熱血傳奇》對外授權,盛大遊戲在中國區仍然享有《熱血傳奇》的獨家運營權。


三、已獲“授權”的多個傳奇類遊戲陷入爭議

儘管目前盛大遊戲在中國區仍然享有《熱血傳奇》的獨家運營權,但是近年來有關圍繞“傳奇IP”研發、運營的相關遊戲產品涉嫌侵權的案件並不少。歸根究底是因為這些遊戲公司只獲取了盛大遊戲的單方授權,從而導致娛美德發起維權訴訟。

根據世紀華通在2019年5月25日釋出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中記載,在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就有多個傳奇類產品被牽涉其中,但目前涉訴的相關案件均未有生效判決。

四、國內遊戲廠商應如何應對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對共同著作權人行使權利進行了規定,在協商不一致且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因此,在傳奇IP權屬之爭尚未明晰且未獲得全部共同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遊戲廠商如果研發並運營傳奇類遊戲將可能面臨被娛美德或盛大遊戲一方主張侵權,最終遊戲可能被下架、停止運營並承擔侵權賠償的不利後果。

鑑於已有多家遊戲公司陷入侵權之訴,我們建議遊戲廠商在獲取授權時從以下方面做足準備,儘可能地保障自身權益:

(1)確認授權方是否有權授權。

基於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新加坡)的臨時救濟決定,藍沙資訊在實際運營中暫不能對外授權。

此外從目前公開的資訊來看,亞拓士與娛美德才是《熱血傳奇》的著作權人,即便只能從亞拓士一方獲取《熱血傳奇》的授權,也要確保簽署授權協議的主體已獲得亞拓士直接或間接授權,反之亦然。在核實簽約主體身份時,務必要求合作方提供相關授權檔案,並確保授權鏈條完整且充分,不會出現授權斷裂的情形。

例如有的遊戲公司系通過“中間人”獲得的授權,該中間人是否有授權資格、授權範圍是否超出了上一級授權、是否有行使權利的限制等問題均是授權合作前期的重點考察基礎。

(2)確認授權範圍。

在獲取《熱血傳奇》授權時,要謹慎確認所能獲得的授權範圍是否能夠滿足公司經營需求,並僅基於授權範圍進行研發、創作。

例如獲得了“傳奇世界”的授權不等於獲得“熱血傳奇”的授權,在過程中需要注意只能在授權範圍內進行改編。

(3)在合同中增加保障性條款。

考慮到《熱血傳奇》IP牽涉到多個權利主體,因此遊戲公司在作為被授權方時有必要增加相應的保障性條款以降低自身風險,例如授權方對授權資格的保證條款以及違約後果、遊戲公司因權屬爭議被訴或承擔侵權責任後果該如何處理等等。

五、結語

2019年9月17日,網傳“國民傳奇”聯盟成立,傳奇遊戲IP將獲得統一,雖然隨即被娛美德官方闢謠,但這可能也代表著遊戲圈各界人士的憧憬。共同著作權人狀態下的“傳奇IP”雖仍是當下遊戲圈內的“吸金”神器,卻風雲不斷,其商業價值與後續發展均難免有所影響。相信隨著時間推進與案件深入,法院作出相應的生效判決能撥開層層迷霧,展現傳奇IP的廣闊天空。

更多遊戲公司合規內容,可見楊傑律師團隊最新沙龍及新作《網路遊戲公司合規指南》一書。

“熱血傳奇”又出判決,遊戲公司如何應對?

關於我們


楊傑律師團隊為廣悅律師事務所唯一的網際網路律師團隊。自成立以來,致力於提供定製化、精品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務,業務專長在網際網路投資併購法律事務、網際網路公司資訊保安法律事務、網際網路公司股權激勵法律事務、網際網路公司商標及智慧財產權法律事務、網際網路公司保密及競業法律事務、合同法律事務、公司法律事務、訴訟法律事務等。現服務的客戶包括騰訊微信、阿里巴巴集團等多家大型網際網路公司、創業型網際網路公司以及傳統行業向網際網路轉型的公司。客戶涉及綜合性網際網路公司、網路遊戲公司、網際網路直播公司、網際網路廣告公司、網際網路營銷公司、電商公司、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等多種型別的網際網路企業。更多法律問題諮詢及幫助,請聯絡楊傑律師團隊,聯絡方式:139 2417 8163。

作者:王琪珺、羅楚健  
來源:手遊那點事
原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kRtEMzjoPCHaXbPEGfkdqA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