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彼得德魯克《管理的實踐》札記(七)

pharos發表於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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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德魯克的《管理的實踐》的第十三章談組織的精神。

組織的目的是“讓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良好組織精神真正的考驗不在於“大家能否和睦相處”,強調的是績效而不是一致。企業必須將焦點放在員工的長處上。

企業必須通過5方面的實踐,才能確保正確的精神貫徹於整個管理組織中:

1、  必須建立很高的績效標準,不能寬容差的或平庸的表現,而且必須根據績效給予獎勵。

2、  每個管理職位本身必須有其價值,而不只是升遷的踏板。

3、  必須建立合理而公平的升遷制度。

4、  管理章程中必須清楚說明誰有權制定事關管理者命運的重要決定,管理者必須有向高層申訴的途徑。

5、  在任命管理者的時候,必須很清楚誠實正直的品格是對管理者的絕對要求,是管理者原本就需要具備的特質,不能期待他升上管理職位後才開始培養這種特質。

Tips1 公司對於長期效忠的員工負有強烈的道德責任。

Tips2 堅持嚴格的標準能激勵士氣和績效,但關於人的決定卻必須儘可能考慮周全。

要堅持高目標和高績效,就必須系統化評估下屬設定目標和達成目標的能力。評估應該是主管的責任,也永遠都應該把焦點放在改善績效上。

 

第十四章談執行長與董事會。

執行長必須具備3個基本特質:“思考者”、“行動者”和“拋頭露面的人”。

依據法律,董事會是企業唯一法定機構。

董事會存在的意義: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已經分立,由股東代表來指揮企業運作,就變成很荒謬的事情;今天的企業運營變得非常複雜;董事可以是企業外部的優秀人士,有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這也是像GEIBM這樣偉大公司存在的根本,集體的智慧和力量)

董事會的重要職責是企業稽核、評估、申訴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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