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能源體系正面臨著一場空前危機。俄羅斯的天然氣供應對歐洲的供暖、工業加工和電力系統至關重要,但今年其供應量已減少了80%以上。自2021年初以來,電力和天然氣的批發價格飆升了15倍,這對家庭和企業造成了嚴重影響。這個問題很可能會繼續惡化。歐洲可能即將經歷第一個沒有俄羅斯天然氣的冬天,其面臨著價格上漲、天然氣短缺和嚴重衰退的風險。
歐洲各國政府已開始實施一系列政策應對措施。其中的一類政策旨在減輕成本上升對消費者和企業的影響。這些措施包括設定零售價上限,關稅監管,對能源密集型企業的支援計劃,對能源企業提供流動性或資本支援(甚至包括國有化)等。另一類措施旨在穩定並降低批發價格,保障能源安全。相關政策包括鼓勵節能和增加供應,以及限制能源成本(特別是批發天然氣價格)。
這些措施不能提供清晰的解決方案,原因有二。首先,這些措施的目標相互衝突:補貼或價格上限可能會增加需求,從而使相關問題變得更糟。其次,這將產生跨境溢位效應:補貼能源消耗可能使一國消費者受益,但這也會增加消費,導致整個歐盟的批發價格上漲,損害其他國家消費者的利益。
對現有政策選項開展評估,可以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能最好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方法是政府協調開展工作,減少能源需求,增加能源供應,同時保持內部能源市場開放,併為弱勢消費者提供保護。
歐洲天然氣價格大幅上漲的主要原因是俄羅斯供應的減少。液化天然氣(LNG)是主要的替代選項。自俄烏衝突以來,液化天然氣的成本已經上升了一倍多。
批發電價的上漲源於天然氣價格的飆升和核電、水電的短缺,其不得不由更昂貴的煤電和天然氣發電來彌補。因此,現在滿足大多數歐洲電力市場需求的最昂貴能源是天然氣。這意味著大多數低成本發電企業正在獲得極高的利潤(除非他們透過遠期銷售鎖定了較低的價格)。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煤電和天然氣發電有所增加,也不足以滿足需求。結果是,電價攀升得如此之高,以至於一些使用者完全停止了電力消費,這種現象被稱為“需求破壞”。歐洲能源市場已經收緊到了一定程度,哪怕是供給出現微小變化,也會對價格產生很大的影響。這就是為什麼批發能源價格在上升至高位之外,還會出現如此大幅度的波動。
這種情況將最終鼓勵各方擴大可再生能源發電並更有效地利用電力。一種方法可能是:向企業和家庭提供資金支援,此外什麼都不做,直到價格回落。但這麼做的成本十分高昂。如果政府要完全覆蓋所預計的能源成本的上升,那麼這將很容易達到1萬億歐元,約佔歐盟年GDP的6%。政府的大規模支援可能會延遲向新均衡價格的調整,產生對更多支援的需求。由於通脹加速,危機可能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穩定造成毀滅性影響,並可能迫使歐央行進一步收緊政策。此外,能源部門也將面臨流動性緊縮和破產。
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來解決其核心問題,降低歐洲批發市場能源價格,減少其波動性。但究竟應採取何種措施?
價格上限的提議包括兩部分:限制天然氣的進口價格,以及限制歐盟內部的批發價格。
對所有的天然氣進口價格進行監管將適得其反,因為歐盟將無法吸引足夠多的天然氣,並導致價格進一步上升。若僅對俄羅斯的天然氣設定上限,以便削減該國天然氣的利潤並降低歐洲的成本,則可能更有意義——儘管這種方法並非沒有風險:俄羅斯無法輕易地將其天然氣供應給其他地區,因此從商業利益看,其將繼續向歐洲供氣——即使是按照較低的價格。但俄羅斯已經違背了自身商業利益,將對歐洲的供氣量削減了80%。如果其實施報復、停止剩餘的20%供氣量,情況將變得更糟。
2022年6月,西班牙和葡萄牙採用了後來被稱為“伊比利亞例外”的做法,限制了用於發電的天然氣價格。這種做法有效限制了電力成本,因為燃氣發電企業通常決定了邊際價格。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批發電力成本,但也激勵了伊比利亞發電企業透過燃燒更多的天然氣發電。如果歐盟廣泛推行伊比利亞的方法,則可能會推高天然氣價格,損害天然氣的直接消費者。電力密集型和天然氣密集型產業在整個歐盟的分佈並不均勻,因此該機制也將在成員國之間產生分配影響。
第三個選項是限制歐洲天然氣樞紐、場外交易和交易所的所有交易。這種限制將適用於許多與天然氣樞紐價格掛鉤的較長期合同——包括與俄羅斯國有天然氣巨頭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Gazprom)的合同。為了確保這種上限不會損害歐洲吸引液化天然氣的能力,可以採用一種“差價合約機制”,向進口商支付國際價格與歐洲價格之間的差額。這些資金可能來自歐盟預算。這將導致天然氣和電力的批發價格下降。納稅人將不得不承擔起這筆費用,但他們也將因較低的價格和補貼而得到補償。
問題在於很難對所有的交易實施上限。對相關樞紐設定上限可能會讓交易枯竭,因為賣家可以透過場外交易、以更高價格出售天然氣。更重要的是,如果價格大幅受限,對天然氣和電力的需求將會增加。外國賣家(尤其是俄羅斯)也可能會抵制上限,減少甚至停止供應。外國買家也可能補貼液化天然氣進口以保護其消費者,這將使來自歐盟以外的競爭加劇。屆時,需求將超過供應,需要實施配給來重新平衡市場。
價格上限的一種替代方案是增加供應、鼓勵節能。一個問題是如何在做到這一點的同時保護消費者並最大限度地減少擾動——這種擾動是經濟低效的。第二個問題是,在考慮每個國家的政策對其他歐盟成員國的影響基礎上,如何做到這一點。
第一個問題(關於消費者保護和經濟效率的)的答案,可能在於將不依賴能源消耗的支援性支付與減少能源使用的補貼結合起來,同時保留價格訊號來降低需求。可以將補貼額設定為與近期的能源消耗成正比。另一種方法是採用德國“電價剎車”機制背後的設計原則。其首先會計算一個節儉家庭的能源需求——該家庭做出了合理的努力來節約能源。然後,該計劃將為該水平以下的用電提供電力零售價格補貼,超過該水平的部分則不會獲得補貼。因此,額外的用電成本將大大高於平均成本,這將鼓勵家庭儘可能少地使用額外的電能。
第二個問題(關於協調政策)的答案是需要達成一場重大交易,其中,歐盟國家都同意採取基本可比的做法來減少需求、增加供應。而這帶來的搭便車問題(即每個國家都不願做出這樣的努力,或是寧可忽視其對鄰國的溢位效應)則必須透過監管工作,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得到解決。獲得歐盟資金等財政激勵措施是可能的。
歐盟已朝這個方向邁出了第一步。7月,歐盟成員國政府承諾,將把冬季的天然氣需求降低15%。9月,歐盟成員國透過了一項法規,承諾將採取四類政策措施:減少電力需求,對受益於高電價的低成本發電企業(煤電企業除外)設定收入上限,對化石燃料企業(包括煤炭生產企業)徵收“團結貢獻稅”,以及對中小企業提供支援。低成本發電企業將把超過收入上限的利潤返還給各國政府,而後者又將利用這些資金為消費者提供支援。
這些行動是重要的第一步,這特別是因為它們強調了協調降低天然氣和電力的需求。但他們忽略了供應方面。有兩類措施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歐盟是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綜合經濟體,其應該充分利用自身的購買力。歐盟可以作為單一買家與天然氣供應商進行談判。這有可能實現雙贏:歐盟需要以合理的價格獲得天然氣,而供應商需要長期合同來更好管理投資計劃。要擺脫俄羅斯的天然氣,就需要取代俄羅斯每年向歐洲出口的1500億立方米天然氣。歐盟有機會彙集這一巨大需求並就長期交易開展談判,這將為供應商提供可預見的收入,同時確保歐洲天然氣的安全性和可負擔性。
其次,歐盟需要在短期內儘可能提高內部的能源供應。這需要荷蘭等國在提高天然氣產量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德國也需要在繼續運營原計劃關閉的核電站方面做出更多努力。這些措施在政治上存在一定困難,但在互惠基礎上則是可行的。此外,還可以考慮設立一個歐盟聯合基金,例如,其可為荷蘭公民因天然氣產量增加而上升的地震風險提供補償。
顯然,這場能源危機已經成為了一場任何歐洲國家都無法獨自應對的巨大挑戰。天然氣價格上限等緊急干預措施可能會使情況惡化——如果各國不經協調、各自為政地推出價格上限政策,則將尤其如此。歐盟需要達成一場重大交易,充分發揮自身經濟集團的實力,並在歐盟層面為能源政策設定方向。今天歐盟如何管理有限的供應選擇,將塑造歐洲能源系統的未來。深度推進一體化並加快投資,可以使歐洲克服這場危機,並推動向更清潔、可再生和更可負擔的能源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