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告認為,合理使用消費信貸進行消費的關鍵是量入為出。在金融市場相對發達的今天,量入為出的基本理念可以延伸至多期甚至整個生命週期,也就是說“量入為出”中的“出”可以是整個生命週期的消費,而“入”則是整個生命週期的收入和資產增值。因此,借錢消費在一生中某一段時期是合理的。
報告從家庭購房購車決策、工作型別、醫療和教育支出等方面分析了家庭的免息合理消費信貸收入比(如信用卡等當月透支額度與當月收入的比值)。購房、購車壓力會明顯降低家庭合理的消費信貸收入比。以31-35歲的中青年家庭為例,購房會使家庭的合理消費信貸收入比降低55%,購車會進一步使這一比例降低14%。
教育支出、醫療支出和工作型別對家庭合理消費信貸收入比的影響主要集中在36-40歲的階段,家庭的合理消費信貸收入比會因孩童教育支出下降1.1個百分點,因高等教育和醫療支出均下降1.5個百分點。不同城市的家庭在面臨教育和醫療支出時,合理消費信貸收入比也會有不同程度的縮減,其中教育支出對三線城市家庭的合理消費信貸收入比影響較大,醫療支出對二線城市的家庭影響較大。從工作型別的角度看,相比工作於國企或事業單位的家庭,個體工商戶家庭因收入增長較低,同類家庭的合理消費信貸收入比會降低7.7個百分點。
報告對有息部分的合理消費信貸收入比也進行了深入研究,並進一步使用了中國家庭金融調查(CHFS)2019年的資料探討了中國家庭實際的信貸狀況,發現整體上看當前我國家庭實際的消費信貸收入比尚處於合理範圍之內,但各群體之間的分化也可能會導致家庭部門潛在的結構性風險。具有較強償債能力的收入增長較快的群體,通常並沒有充分借貸;很多承擔了較高負債甚至超額負債的家庭則是長期償債能力較弱的家庭。因此,雖然中國家庭部門的信貸健康狀況尚且良好,但結構的不良因素仍具有引發金融違約風險的可能性,需要最佳化引導。家庭需要理性決策家庭信貸行為,不倡導家庭選擇較高負債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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