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產品的一般商業模式

發表於2011-09-26

注:本文轉載自niye.name

文所指的商業模式即盈利模式,並非廣義上的“商業模式”。

上篇日誌裡,談到網際網路產品的商業模式,gem 同學也認同這是很重要又極其困難的一點。吳軍在《浪潮之巔》裡面提到過一個觀點,所有 Web 2.0 的公司都沒有在真正意義上找到自己的商業模式,並最終將被能成功演變為 Web 2.0 的傳統網際網路 1.0 巨頭所超過。不過,這裡的“Web 2.0”所指的物件似乎比我們通常所說的要狹義。它更看重提供開放平臺,並允許其他使用者使用、互動,且完全依靠 UGC ,僅提供生態環境的公司。所以,Google、Amazon、eBay 這樣的公司並不包含在列。

不管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不可爭辯的是,如何找到清晰而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是現在所有 Web 2.0 公司所面對的共同問題。下面就把一般情況下,網際網路產品的幾種商業模式做一個粗略的總結。需要說明的是,這只是幾種常見的途徑,並不是說通過它們就一定能盈利。畢竟,現實要複雜太多。

從整體上看來,網際網路產品盈利的獲得渠道可以分為兩種——從上游商家獲得和從下游使用者獲得。從上游商家獲得盈利又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模式是對商家的推介,大概有以下兩種方式。

1. 廣告

這是所有網際網路產品最常見的盈利方式。利用網際網路瀏覽量大的特點,廣告無處不在,特別是以 AdWords 為代表的推廣方式出現後。對於餐飲、旅遊、汽車等垂直社群,廣告在推廣商家的同時,也可以起到個性化推薦、裝點站點的作用。在這點上,從早期的堅決不上到如今每個條目、活動的頁面都會出現廣告的豆瓣,應該是一個很好的範例。

結合文藝、小眾的的定位,豆瓣認真挑選合適的廣告品牌,並配以風格一致的廣告圖片,可謂完美融入。在這個時候,甚至用 Adblock Plus 都會覺得可惜,也許這就是廣告藝術的最高境界。

2. 實時搜尋

實時搜尋在一般網際網路產品的盈利中仍然屬於推介的範疇。特別是在垂直產品中,將使用者的搜尋直接引導向某些實現付費的商家,效果將非常明顯。但和百度的競價排名有顯著區別的是,網際網路產品必須直接對搜尋的結果負責,也就是必須有一套排名的規則。否則,就如同病毒式營銷,快速增長過後將不可避免的迎來信任危機。

來自上游的盈利的第二種模式是佣金。

3. 線上到線下的佣金

線上使用者通過網站完成團購並付款,到線下享受服務後,網站收取佣金;或者點評類的網站,發放會員卡後,使用者持卡來到店內消費享受優惠,收取佣金。同理的還有優惠券、維洛城卡等。再如途牛網,直接充當的就是旅行社的代理角色,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社群交流為主,商業模式藏在背後的網際網路公司。

4. 線上到線上的佣金

比如豆瓣,使用者看到一本書後,就可以點選右側的連結,或者將它們新增到購書單,到網上書城裡進行購買,豆瓣收取佣金。以及其他所有意義上的點選跳轉,根據連結收取佣金。

第三種模式是對企業級商家進行收費,比如企業微博,但本質上仍然屬於廣告的範疇。

從下游使用者獲得盈利的主要方式主要來自增值服務。

5. 虛擬貨幣或者虛擬物品等增值服務

這種盈利方式可以說是騰訊對整個網際網路的貢獻,依靠這樣的方式,騰訊構建了屬於自己的、巨大的金融體系。但一般產品想這麼做,至少要有幾個條件。一、足夠大的使用者數量,只有依靠足夠大的使用人數,體系才可以被穩定建立。二、有長久價值,並可以被交易的物品。虛擬世界商品的屬性必須和現實世界大體一致,否則很難具有購買的吸引力。三、不斷演進完善的金融體系。使用者具有大量的虛擬貨幣和虛擬物品後,要生產合理數量的新物品。因為對於運營商來講,生產這樣的物品完全是沒有成本的,需要考慮到已經購買它們的使用者的價值。另外,如何生產出新的商品,去不斷消費掉使用者手中的貨幣,讓整個金融體系得以延續,也是一門學問。

6. 資料、資訊等營銷服務

這種型別的商業模式主要面對下游的商家使用者。在不影響使用者隱私的前提下,利用產品本身具有的龐大資料庫和使用者資訊,向下遊的商家或者第三方提供資料資訊,以便其展開營銷。

7. 開放的 API

通過開放自己的 API,允許第三方在自己的平臺上提供應用,並藉此收取佣金或分成。這種方式類似於 Apple 的 App Store,不同的是,App Store 中30% 的盈利歸 Apple 所有,而目前大部分開放平臺中的應用是不收取佣金的,僅收取廣告或內容分成。

最後,還是想以《浪潮之巔》裡的一句話結束——好的商業模式一般都非常簡單,即便外行也能一眼看清。多樣化的商業模式無疑是巨大的優勢,但往往也意味著不夠清晰。和產品的核心價值一樣,如何把最關鍵的最大做強,才是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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