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業管理MPA論文選題:我國菸草行業的社會責任之MPA探究

weixin_34247155發表於2018-12-22

本文是一篇MPA論文,本文通過闡述我國菸草行業近年來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取得的成績,從中找出存在的不足,進一步分析其中原因,同時借鑑國外菸草公司已有的成功經驗,進而探索出適用於中國菸草承擔社會責任的有效路徑。

第一章相關概述及其理論基礎

第一節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1、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

企業社會責任是由商業倫理、商人社會責任等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而來,一般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除了對股東負責,還應對社會整體承擔責任。

隨著時間的變化,學者們對CSR概念的理解在不斷擴大和豐富,對社會責任的定義也越來越清晰和具體。綜合上述學者的各種理論,本文采用黎友煥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界定,即“在某些特定的社會發展時期,企業對它的利益相關者應該承擔的經濟、法律、倫理、自願性的慈善以及其他相關責任”。在這個定義裡,把企業社會責任分成了三個層次:經濟責任和法規責任作為第一層次,這是企業必須承擔的、最低的、也是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法規責任涵蓋法律和政府的規章制度,以及國際公約、行業道德規範、行為道德標準、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緊隨其後的是倫理責任和自願性的慈善責任,倫理責任是受倫理道德約束的社會責任,自願性的慈善責任則包涵於倫理責任,但特別強調“自願”二字,這就意味著企業不用被所謂的道德綁架所束縛,是否行善取決於自主意願;把“其他相關責任”放在第三層次,是用於補充今後可能出現的、或者新出現但還沒有明確的社會責任,這樣就使得定義更加全面、完善。

關於企業社會責任性質的探討如同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一樣,爭論不斷、見解頗多,基本可以總結為三類:一元論、二元論和多元論。“一元論”顧名思義,即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只有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中的一種,如法學教授常凱所說:“從本質和基礎來看,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是指企業對於社會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史際春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是道德層面的責任,無法通過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實現”。二元論”與“一元論”的解說剛好相反,它認為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都屬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如朱慈蘊在《公司社會責任:遊走於法律責任與道德準則之間》一文中強調公司社會責任的落實,既離不開法律責任的“硬約束”,又離不開道德責任的“軟約束”,唯有二者相互融合才能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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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菸草行業的社會責任

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探究,依據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以及“兩個至上”共同價值觀內容,菸草行業的社會責任主要劃分為控煙責任、規範經營責任、環保責任和社會公益責任四個方面。儘管有一定的特殊性,但菸草行業並不能規避其社會責任,相反,通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僅可以在行業內部產生良好的促進作用,對於行業外部也起到了正面效應,即為其他行業樹立榜樣形象,在社會上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一、菸草行業的社會責任

《公約》裡寫道:“本公約締約方,決心優先考慮其保護公眾健康的權利,認識到菸草的廣泛流行是一個對公眾健康具有嚴重後果的全球性問題。”吸菸與疾病的關係,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證實,我國控制吸菸協會副會長楊功煥教授表示:“吸菸導致的疾病主要有肺癌、呼吸系統及心血管系統疾病。”由此可見,作為菸草行業,要用科學、正確的態度去認識和履行公約,實事求是地正視吸菸與健康問題的客觀存在,把控煙放在首位。控煙的方式不單單指減少菸草製品產量,還包括禁止在公共場合吸菸、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香菸以及向公眾普及菸草基礎知識,大力推進技術創新,研發優質低害產品等等。控煙,是菸草行業解決“吸菸與健康”這個矛盾的重要途徑,也是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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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菸草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分析

第一節菸草行業履行社會責任取得的成效

一、為國家提供充足的稅收保證

一直以來,菸草行業在計劃經濟背景下按部就班生產、銷售,缺乏活力與動力,隨著中國於2001年加入WTO,以及WHO對控煙的嚴格要求,行業開始轉變僵化思維,經營理念不斷跟著市場更新,為行業的持久發展注入強心劑。從“做精做強主業,保持平穩發展”到“深化改革,推動重組,走向聯合,共同發展”,從構建有序競爭的體制機制到全國統一大市場逐步形成,從強調經濟效益的高速發展到新常態下的中高速發展,以及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行業積極調整戰略方向,始終把發展與創新擺在首位。

推進創新型發展,是菸草行業發展的必定選擇,推進創新型行業建設,是菸草行業的必然命題。多年來,行業堅持中式捲菸發展方向,研發適應個性化、多樣化消費需求的新產品,打造中式捲菸品牌消費認同新優勢;堅持降焦減害,積極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內在成分和新增物質上追求優質低害,打造中式捲菸品牌科技減害新優勢;堅持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造菸葉生產,推進菸草農業綠色發展變革,推進精準育種,走現代菸草農業發展道路;密切跟蹤新型菸草製品政策、技術和市場發展動態,超前謀劃佈局、爭取戰略主動,實現關鍵技術由我主導、核心技術由我掌控,搶佔世界新型菸草製品技術最前沿。同時,行業以更加開放包容的心態面對未來發展,看待控煙形勢,一方面積極吸收客觀正確的意見建議;另一方面,對於絕對化、擴大化、片面化的控煙言論堅決回擊,做到“三個理直氣壯”。即使面對誤解,依然牢記行業使命,踐行社會責任,努力實現零售客戶增利、菸農增收、政府增稅、企業增效、老少邊窮地區脫貧、企業員工生活不斷改善的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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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菸草行業在履行社會責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儘管菸草行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社會形象,但由於菸草製品對人體健康有所損害,行業履行社會責任一直備受爭議,從自身情況來看,問題不少且較為複雜,今後的道路必將艱辛而又曲折。

一、控煙責任落實與公眾期望無法達成一致

1.菸草企業數量多,捲菸產量降低難

我國從1982年開始正式實施菸草專賣制度,全行業組建計劃目標從1982年到1993年全面完成,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和行業結構的優化重組使得我國菸草行業迎來了快速發展。2001年,我國的捲菸工業企業共計113家,每個企業平均規模為31萬箱,其中最大的一家佔據市場份額還不到7%,但僅僅十年後,全國平均每個捲菸工業企業的生產規模將近翻了300倍,最大的一家甚至超出平均值三倍多。進入21世紀以後,捲菸產量的突破速度大大加快,市場控制率和佔有率顯著提高,產銷量的高點不斷被重新整理。

儘管菸草製造業數量有所減少,但事實上,經過兼併重組的集團化發展模式反而帶動了捲菸產量的大幅提升,行業不斷擴張、迅猛發展的態勢為控煙埋下了隱患,在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面前,要想控制總量、限制產量、縮減利潤,這對菸草業來說可謂舉步維艱。

2.降焦減害功效微弱,無害產品研發滯後

關於焦油含量的降低,不少企業擔心“口味變淡”而影響消費者選擇品牌的習慣和依賴,從而使降焦後的捲菸產品在市場上受到排斥,所以在行動上並不積極。有些企業試圖在香菸中加入某些中藥材以提出“增益”的概念,這種說法牽強附會,缺乏科學依據,反倒難以被社會認同;還有一部分企業把進一步減害增益的目標都關注在高檔卷煙上,忽視了中低檔卷煙。因此,相較於國外大型菸草公司對嚼煙、含片等低害產品的大力研發和推廣,我國菸草行業在這方面起步晚、動作慢,種種情形讓降焦減害難以真正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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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國外菸草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舉措與借鑑.........33

第一節國外菸草公司的社會責任戰略.........33

一、奧馳亞集團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33

二、英美菸草公司:在商業目標和公眾對企業履貴的期望之間保持平衡........34

第四章菸草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路徑探索............39

第一節以政府管理推動菸草行業健康穩定發展...........39

一、突出政府引領導向以規範菸草行業履責管理...........39

二、完善社會責任法律體系以促進菸草行業依法履責.......39

第四章菸草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路徑探索

第一節以政府管理推動菸草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一、突出政府引領導向以規範菸草行業履責管理

當前,菸草行業和社會公眾之間的矛盾在於彼此之間資訊不對稱,誤解自然也就在所難免,此時,政府作為雙方共同信任的媒介,理應做好溝通的橋樑。向公眾傳達的首要資訊是承認菸草在我國的合法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這樣規定:為實行菸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菸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菸草製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制定本法,可見法律己經對菸草存在的合理性做出瞭解釋。至於菸草的危害性,無論是政府還是行業本身都不應該回避,國家通過高稅收的方式,實行寓禁於征的政策和指令性產量計劃控制,一方面滿足對菸草已經有成癮傾向的消費者需求、同時確保不增加吸菸人群數量,另一方面也是給行業施加壓力,促進其開展科技創新,研發低危害產品,切實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

政府不僅要從法律、公共政策的制定上引領公眾客觀認知菸草,還應身體力行牽頭帶領行業走出去,主動向大眾公開社會責任報告,坦然接受社會批評與監督。既有信訪、行政投訴這些傳統的“發聲渠道”,也鼓勵電視媒體、網路平臺以及個人、民間組織大膽曝光行業履責不力的行為,政府既是推動者、中介,也是參與者、行動派,多重角色的轉換不但強化了引導作用,重要的是讓社會公眾能夠以一個更加公正、理性的角度全面瞭解菸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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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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