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告為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課題專案“中國智慧金融發展報告(2021)”的研究成果(冠名“明珠灣智慧金融發展報告(2021)”,以下簡稱《報告》),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資深研究員、證監會原主席肖鋼牽頭。課題組成員由來自科技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及知名金融機構、高校智庫、科技公司的研究骨幹組成。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是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唯一運營主體,其紮根於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以智庫研究助力決策諮詢、聚集金融資源、人才培養引進等,促進提升南沙金融競爭力、影響力和輻射力,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建設數字中國,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叢集。此前,國務院也已釋出數字經濟領域的首部國家級專項規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加快金融領域數字化轉型,合理推動人工智慧等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深化應用。

近年來,以智慧金融為代表的帶有數字化時代特徵的金融新業態、新應用、新模式在我國不斷湧現,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從2019年起持續跟蹤我國智慧金融發展的情況,並已釋出《CF40中國智慧金融發展報告(2019)》及《CF40中國智慧金融發展報告(2020)》。本《報告》是對前兩年報告的跟蹤研究和延續,著重突出2021年以來中國智慧金融發展的新進展、新變化、新趨勢、新問題。

《報告》共分為五部分,就人工智慧技術新進展、中國智慧金融應用新趨勢和新亮點、智慧金融發展指數、智慧金融監管展開研究,並提出具體政策建議。

從數字化邁向智慧化

智慧金融發展升級步伐加快

國家網信辦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底,我國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技術領先的網路基礎設施,資料資源價值加快釋放,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快速提升,數字經濟發展規模全球領先,數字社會服務更加普惠便捷。

《報告》指出,回顧2021年,儘管受疫情持續衝擊,我國數字經濟仍保持較快發展勢頭,人工智慧技術取得新進展,智慧金融推動數字經濟金融發展的作用更加凸顯,智慧金融發展從數字化向智慧化升級步伐加快。

具體而言,我國智慧金融發展呈現出以下新趨勢和新特點。

第一,智慧金融的發展環境進一步得到規範。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一系列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的智慧金融相關政策規劃相繼出臺,推動智慧金融健康有序發展。《個人資訊保護法》推動智慧金融應用進一步加強個人隱私保護;“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等強調抓住全球人工智慧發展新機遇,推動人工智慧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深化應用,著力打造場景感知、人機協同、跨界融合的智慧金融新業態,以實現金融服務全生命週期智慧化;在平臺治理過程中引導智慧金融守正創新,持續推動平臺企業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

第二,人工智慧技術推動產生新的研究正規化。在大資料和人工智慧技術不斷進步的推動下,基於高維資料發現知識的程式加快;人工智慧正在協助突破人類固有的認知侷限,顯示出技術的巨大威力,在學術界掀起了用人工智慧技術解決科學重要難題(AI for Science)的科研新正規化,這將為智慧金融的應用提供堅實的理論和技術基礎。

第三,智慧金融應用不斷深化。智慧金融應用整體呈現出規模持續擴大、穿透力度持續深化以及助力踐行新發展理念的新特點,在區域性領域呈現增長態勢。例如,反欺詐和對話式AI的市場應用覆蓋率從2020年末的10%和8%分別增長到了2021年末的31%和28%;積極推進客戶全生命週期智慧化方案對客戶實現精細化階段管理;在“雙碳”目標推動下,金融機構基於人工智慧技術紛紛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包括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理財等新業務。

第四,智慧金融轉型步伐加快。過去傳統的金融領域尤其依賴具有經驗的人,而智慧金融是人工智慧技術與金融業深度融合的新業態,是用機器替代和超越人類部分經營管理經驗與能力的金融模式變革。傳統金融機構積極轉型,加大科技、資金、人才投入,金融機構智慧化轉型提速。

智慧金融生態環境是發展的核心條件

2021年,課題組研究建立了一套智慧金融統計與評價體系,即“中國智慧金融發展指數”,旨在準確評估我國智慧金融發展水平和變化趨勢。該指數在《中國智慧金融發展報告(2020)》中首次釋出。

“中國智慧金融發展指數”由許憲春領銜西南財經大學研究團隊編制。他介紹,在智慧金融指標體系的構建方面,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於智慧應用相關業務和分類等角度。本課嘗試圍繞智慧金融的內涵,緊扣智慧金融發展主題,從規模、績效、技術、政策、消費者評價等方面,建立更為全面的智慧金融發展指標評價體系。

具體來看,這套指標體系遵循代表性、重要性、客觀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從智慧金融發展深度、發展績效、生態環境、服務與評價四個方面出發,利用典型金融企業調查資料、騰訊平臺問卷調查資料、統計年鑑和商業平臺資料,以及其他網路收集資料等,形成4個一級指標、11個二級指標和17個三級指標,最終彙總為智慧金融發展總指數,並在區域(除港澳臺外的31個省區市)和時間(2020年和2021年)層面構建指數。

相比2020年,2021年中國智慧金融在發展速度、地區差異等方面有哪些變化?《報告》主要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智慧金融保持快速發展勢頭。從全國平均指數來看,2021年相比2020年智慧金融發展增速達到13.2%。從具體省份來看,2020年智慧金融發展指數最高省份是最低省份的3.65倍;2021年這一比值縮小為3.49倍,表明智慧金融發展指數地區極差縮小,覆蓋範圍更加廣泛。

第二,智慧金融發展指數存在地區異質性。智慧金融發展指數的不同維度說明智慧金融發展存在地區差異。智慧金融的生態環境指數的地區差距最小、服務與評價和發展深度次之,發展績效差異最大。生態環境指數的地區差距最小,說明良好的生態環境(更快的智慧金融相關企業增速、更多的智慧金融相關專利數等)可以縮小各地區之間的智慧金融發展差距,也說明生態環境等基礎建設和條件是智慧金融發展的核心條件所在。

課題報告建議,對於低生態環境指數的地區,可以加大人力及技術資源的投入,進而促進智慧金融生態環境的穩步發展。

第三,東部沿海省份智慧金融發展保持領先,但地區差距有所減小。相對於2020年,2021年不同省份之間的智慧金融差異有所縮小,雖然東部沿海地區如北京、上海、廣東等地仍顯著高於其他地區,但排名較為落後的省份逐漸發展與中等省份趨於同一水平。

不過,對上述變化起主要作用的是生態環境和服務與評價這兩個指標,兩者相較於2020年均有較為明顯的增長,相反,發展深度和發展績效指數可能由於人工智慧技術和金融業融合發展瓶頸而並未出現明顯的增長。因此,課題報告建議,金融科技、數字化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應繼續加強人工智慧等前沿領域的技術研發與實踐,加快金融科技化和智慧化發展,服務我國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課題報告還建議,為保證我國各省份之間智慧金融的均衡發展,需要進一步提高網際網路普及率等以擴大智慧金融發展規模,同時應繼續普遍推進智慧金融業務,併合理配置經濟資源以推進各地區經濟均衡發展。

加快發展智慧金融

是贏得競爭主動權的重要戰略抓手

智慧金融發展日新月異,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政府需制定與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監管政策與法規。為此,報告著重探討了2021年以來智慧金融發展面臨的監管環境、監管技術、監管趨勢變化及特點。

梳理智慧金融監管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報告總結了其對我國的啟示——

一是從監管目標看,各國智慧金融監管總體上可以歸結為五個目標方向:確保智慧金融的安全性和穩健性、公平性、可解釋性和可理解性、足夠透明、建立問責制。

二是從監管主體看,智慧金融本質仍屬金融服務,理應由金融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對智慧金融的監督管理,同時,需要市場競爭、網際網路、科技等領域的主管部門參與,實現全領域全鏈條的協同治理。

三是從監管方略看,加快發展智慧金融是贏得全球金融科技和金融產業競爭主動權的重要戰略抓手。

2021年以來,我國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始終強調發展與規範並重,明確了我國數字經濟、金融科技等產業未來幾年的發展規劃,凸顯了對人工智慧、資料、演算法、個人資訊保護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為我國智慧金融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報告認為,我國相關監管政策呈現出三個特點:一是鼓勵加快智慧金融創新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服務消費者需求;二是加強智慧金融監管治理,強化綜合監管,突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三是夯實智慧金融的倫理基礎,明確智慧金融發展創新的方向和邊界。

此外,報告還專題討論了智慧金融消費者保護與教育,以及金融科技監管沙箱試點,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報告》圍繞兩大方面提11條建議

智慧金融創新要恪守“負責任金融”理念

《報告》圍繞人工智慧技術和金融融合、智慧金融的發展和監管兩個方面,提出了11條具體建議。

關於人工智慧技術和金融融合,《報告》建議:

一是加強基礎研究,探索新一代資訊科技融合架構。加強對人工智慧技術關鍵領域的支援力度,重點突破基礎理論、核心演算法、關鍵裝置等方面瓶頸;明確融合的技術架構和技術路線,深入探索數字科技作業系統的基本邏輯。

二是加快技術整合創新,探索金融創新的方法和路徑。重點瞄準資料要素流動、開放銀行、監管科技、綠色金融等領域,推動新一代資訊科技迭代融合;推動多種技術整合創新,全面賦能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機構服務質效;促進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數字金融業態,提升智慧金融賦能實體經濟的效率和能力。

三是強化科技倫理治理,構建可持續的金融服務生態。明確數字經濟環境下的人工智慧技術與金融融合的倫理風險;設定偏見控制機制,防止針對特定消費者群體的歧視性服務,追求服務提供的公平性;確保技術應用系統中使用資料是準確、完整和適當的;充分發揮新一代資訊科技優勢,完善金融服務監管體系和金融科技治理機制。

關於智慧金融發展和監管,《報告》建議:

一是要加強智慧金融相關立法保障和標準化建設。在數字經濟、金融科技、人工智慧等領域的立法和政策制定過程中,重點強化對智慧金融創新行為的規範引導和嚴格監管;加強智慧金融相關標準化建設;推動智慧金融行業標準的出臺和嚴格落實,提高市場主體提供智慧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規範性。

二是督促智慧金融創新主體樹立“負責任金融”的理念。警惕運用人工智慧過度逐利、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特別注意其對低收入群體過度負債的誘惑,以及就此引發的風險;督促智慧金融創新恪守“負責任金融”的理念;智慧金融創新主體應當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控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全流程管控。

三是依法全面強化消費者金融資訊保護。督促智慧金融創新主體嚴格落實《個人資訊保護法》所明確的資訊收集“最少、必要”原則,進一步細化“知情-同意”機制的執行要求;監督智慧金融創新主體建立完善跨業態、跨領域呼叫消費者金融資訊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防止消費者金融資訊被違法竊取和濫用;進一步拓寬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範圍,加強對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監管。

四是深入推進智慧金融領域演算法治理。加快出臺針對智慧金融演算法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為智慧金融演算法釐定行為邊界;不斷提高智慧金融演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釋性,促進市場各方對智慧金融演算法的總體理解;確保智慧金融演算法驅動下的應用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內保持穩定性和安全性;建立智慧金融演算法問責制,確保智慧金融創新主體能夠對智慧金融演算法的正常執行和對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守負責,從而為智慧金融演算法的運作提供法律責任承擔的基礎。

五是持續規範智慧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強化對智慧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稽核,不得做出勸誘低收入群體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等存在嚴重價值觀導向問題的金融營銷宣傳;為消費者提供簡單便捷的營銷宣傳推送資訊“一鍵關閉”功能,避免出現使用者必須對每個關注商戶或功能進行逐一操作才可以取消推送的情況;進一步最佳化、細化金融營銷宣傳監管規則,綜合運用制定行為規範、構建行業標準、推動行業自律等方式,強化對智慧金融營銷宣傳的監測追蹤,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六是加大研究資源投入和培育技術人才。加大對智慧金融研究的投資,招錄更多智慧金融領域的金融、法律和科技人才;監管部門需要在技術上能夠檢查基於人工智慧的系統,並有權在必要時進行正確有效的干預,同時也需要透過在監管科技與合規科技應用程式中部署人工智慧以實現監管智慧化、現代化。

七是加強智慧金融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智慧金融硬體平臺和軟體平臺建設,加快建設以5G網路、物聯網、區塊鏈等為基礎的萬物互聯新基建;加強核心資料信用化和價值化演算法研究,構建數字信用基礎設施;推動工業網際網路與智慧金融融合發展,將智慧金融服務嵌入工業網際網路生產場景;儘快組建由監管部門牽頭、業內領先金融機構和科技公司參與的智慧金融全行業資料共享平臺

八是促進國家和國際層面的跨學科交流。監管部門與智慧金融領域的軟體工程師、資料科學家、建模人員、運營和前臺高管以及學者持續保持對話和交流,以實現對智慧金融發展現狀及趨勢的更好理解;與國際各有關方面促進和維持有關不同利益相關方之間的交流對話,並與相關組織保持密切溝通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