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治理智慧城市》為智慧城市專案制定道德和責任治理政策提供了一個基準。它探討了與五項基本政策相關的當前慣例:ICT(資訊和通訊技術)可及性、隱私影響評估、網路問責制、數字基礎設施和開放資料。調查結果是基於對聯盟36個“先鋒城市”的政策專家和城市政府官員的調查和訪談。報告中提出的資料和見解來自於對詳細政策要素的評估,而非成熟度框架中經常使用的高階指標。
以全球專家制定的示範政策為框架,本報告的分析揭示了各種規模、各種地域和各種經濟發展水平的城市之間的嚴重差距。在這36個先鋒城市中:
– 這場大流行迅速加速了數字轉型和城市服務的採用,這使得數字城市服務的可及性成為包容性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只有不到一半的城市制定了政策,將基本的無障礙要求嵌入其資訊和通訊技術的採購中,只有四分之一的城市提供證據表明他們在實踐中實施了這些要求。
– 超過80%的城市承認隱私和資料保護的法律義務,但只有不到25%的城市在部署新技術時進行隱私影響評估。
– 在大流行期間,對地方當局和服務的網路攻擊似乎有所增加。然而,大多數城市未指定相關人員負責網路安全,也暫無由高階管理人員定期審查的網路安全計劃。
– 這場大流行病已被家庭辦公和遠端教育所定義。但許多城市缺乏支援或維持這種轉變所需的數字基礎設施。在先鋒城市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城市制定了“一次挖掘”政策,以確保數字基礎設施在街道挖掘和建築工程中得到安裝,這將加速連線性基礎設施的推廣,並減少疫情帶來的擾亂。此外,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城市擁有通過“一次挖掘”政策推動互聯互通建設所需的治理程式。
– 開放資料政策可能是我們樣本中大多數城市達到基本實施水平的唯一領域。即使如此,只有15%的先鋒城市將其開放資料門戶與更廣泛的城市資料基礎設施相結合——這是使城市“預設開啟”的必要步驟。
這些結果表明,如今的城市缺乏基本的構件來保障它們的權益,並確保其智慧城市的長久發展。
報告最後呼籲利益相關者(包括城市領導人、政策制定者、民間社會和智慧城市技術供應商)採取行動。城市領導人需要從更長遠的角度出發,在治理漏洞成為實質性風險之前,找出這些漏洞。政府官員和政策制定者可以利用G20全球智慧城市聯盟提供的示範政策等基準來識別和解決這些差距。民間社會組織可以為這些政策制定者提供多方位的援助,包括技術諮詢。此外,智慧城市技術供應商應利用這個機會,通過幫助城市實施他們所需的政策,展示對城市的長期承諾。
所有這些利益相關者都可以在加快城市採用更好的政策方面發揮作用,以確保城市適應如今所面臨的挑戰。G20全球智慧城市聯盟為利益相關者提供了一個平臺,使他們能夠共同制定、試點和推廣更好的智慧城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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