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樂 騰訊研究院副院長 易鎂金 騰訊研究院高階研究員
2018年,我們對中國廣告治理的法律政策進行了年度梳理(參見《2018年中國廣告治理法律政策的“白黑灰”》)。2019年,我們在聚焦中發散,將目光鎖定網路廣告,同時將鏡頭拉到更為廣闊的全球視野,來看待當下網路廣告治理法律政策全景圖。
本文依舊沿襲2018年報告的邏輯脈絡,用政策、案例、問題來串聯梳理過去一年裡,中美歐發生的網路廣告治理大事記,共分為三個部分:一、全年網路廣告治理法律政策七大趨勢深度分析;二、全年七類典型網路廣告治理司法和行政案件審視覆盤;三、全年七大網路廣告疑難問題的思考與重塑。
一、政策:2019網路廣告監管法律政策趨勢深度分析
趨勢一:網路廣告生態治理步伐已初步邁開
趨勢二:未成年人廣告監管從法律走向道德
趨勢三:控煙廣告治理督管銷售及廣告宣導
趨勢四:多部門關注電商直播和短視訊廣告
趨勢五:醫療藥品廣告國內外監管持續治理
趨勢六:網路廣告資料安全監管觀出現分化
趨勢七:行業工作成效顯著協會發聲正當時
二、案例:2019網路廣告治理之典型案件的審視覆盤
型別一:導向為先的理念普遍遵從尚待時日
型別二:民生類違法廣告層出不窮久難治癒
型別三:廣告遮蔽不正當競爭司法態度明朗
型別四:程式化購買逐步走進司法行政視野
型別五:植入式廣告已成為監管治理新方向
型別六:廣告肖像權糾紛判賠額度現新高度
型別七:四品地帶網路傳銷考驗監管解決力
三、難題:2019網路廣告治理疑難複雜問題思考重塑
問題一:連結廣告責任承擔真空地帶待解決
問題二:程式化購買立法去留問題有待觀察
問題三:網路廣告不正當競爭的特殊法價值
問題四:電商廣告邊界日益模糊的治理難題
問題五:行為廣告資料規則適度性值得思考
問題六:軟性植入廣告和普通文章邊界劃分
問題七:刷單壟斷新廣告問題值得跟蹤探究
2019網路廣告監管法律政策趨勢深度分析
回顧2019,生態治理、未成年人保護、網路控煙、直播短視訊、醫療藥品、資料安全、行業發聲成為網路廣告年度政策趨勢的置頂關鍵詞,這些關鍵詞項下的法律政策的出臺,從不同層面、不同視角、不同理念,為網路廣告產業的發展,印下了一個又一個起承轉合的關鍵點。我們盤點全年網路廣告法律政策大事件,總結出七大政策趨勢:
國內方面, 6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的《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1],以網路廣告為原點,橫軸覆蓋入口網站、搜尋引擎、電子商務平臺、網際網路媒介等絕大部分網路廣告載體,縱軸包含醫療、藥品、保健食品、房地產、金融投資理財等網路廣告類別,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網信辦各部委按職責分工協作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基本保證了網路廣告象限無死角治理。
7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嚴重違法失信清單管理辦法》[2]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釋出虛假廣告,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預示著監管側廣告生態信用治理法治化道路已經在軌道上大步行進。
12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援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3]要求進一步規範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納入標準和程式,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廣告主大軍中存在不少缺乏品牌知名度的民營企業,廣告生態信用治理如何將政策的鬆緊度拿捏妥當值得深思。
12月20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的《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4]要求網路資訊內容服務平臺加強對本平臺設定的廣告位和在本平臺展示的廣告內容的稽核巡查,依法處理違法廣告。標誌著廣告資訊被正式納入網路資訊內容生態的治理範疇。
國內對於網路廣告生態治理,更多聚焦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健康、市場秩序的監管、內容導向的把控,大部分由政府主導發起,平臺與協會做有益補充;相比之下,歐美網路廣告,在生態治理方面,更多關注選舉權利保障等議題,在治理過程中,它們更傾向於由廣告平臺自發發起網路政治廣告的資訊公開、網路廣告透明度規則等治理行動,治理路徑差異的背後,更多源於不同的地緣政治和社會文化理念。
1月,Facebook宣佈將在歐洲大選前推出廣告透明度規則[5];3月,Facebook在歐洲聯盟監管機關施壓下,宣佈將收緊歐洲政治廣告政策,提供廣告購買人、支付金額等資訊,並會依據年齡、所在地及性別細分政治廣告資訊[6]。11月,Google宣佈從2020年1月起,Google在美國政治廣告將只能根據性別、年齡和郵政編碼等廣泛類別來投放,進一步縮限了政治聯絡等資訊使用許可權[7]。
在政治廣告的問題上,Twitter比上面兩家走得更遠。2月,Twitter宣傳在歐洲推出政治廣告追蹤工具,允許選民更容易識別與歐洲議會選舉有關的政治競選廣告,甚至包括有關支付資訊、廣告開支和受眾人群等資料的詳細資訊的許可權[8];4月,Twitter與法國政府官員會面後,解除了針對法國政府“呼籲人們進行投票”廣告的遮蔽措施[9];10月,Twitter宣佈將從11月開始在全球範圍內停止所有政治廣告,避免影響2020年美國大選[10]。
不論是中國還是美歐,可以預測,隨著5G時代的到來,網路廣告內容為王的趨勢無可逆轉,在此背景下,網路廣告的生態治理問題,定會從行業生態、信用生態、內容生態、地緣生態的單線性,走向綜合立體式多面性,網路廣告的生態治理問題勢必會日趨豐富與複雜,值得屏息以待。
未成年人網路廣告治理問題的熱度從2018年延續至今,未有消減的趨勢。
國內方面,2019年4月30日起實施的《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對於未成年人專門連結,頁面不得播出的廣告進行了專門的規定,同時要求未成年人網路視聽節目播出或暫停播出過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廣告,內容切換過程中的廣告時長不得超過30秒。(可參見《未成年人節目新規解讀,“限童令”入法釋放哪些訊號?》)該規定於2018年8月公開徵求意見,不到一年的時間即公佈實施,足見監管側對於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視。在此規定中國家廣電總局將散佈於各個通知檔案中的“限童令”上升為規章,對未來未成年人節目傳播的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9月6日,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釋出《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11]明確,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遊戲。對教育類APP廣告投放、費用收取、資訊洩露、低俗資訊問題進行綜合治理。
域外方面,美國商業促進局(Better BusinessBureau BBB)在3月6日釋出的新聞案例中,提到美國的行業自律組織兒童廣告審查組(Children’s Advertising Review Unit CARU)在稽核兒童應用程式時關注廣告的投放方式是否模糊了廣告和內容之間的區別,是否可能誤導兒童[12]。同時,在其他廣告案件中,呼籲對兒童進行廣告營銷的公司關注廣告的教育作用,促進兒童誠實、正直、尊重他人等正面個人品質和行為的影響[13]。
從中國到美國,從2018到2019年,無論是國內監管側關注的兒童廣告早戀等導向問題,還是美國行業自律組織視野下的兒童品質的培養,都預示著對於涉未成年人網路廣告的治理要求已經從法律走向道德,培養青少年健全健康的心智已經成為該領域政策的風向標。
我國廣告法明確禁止菸草廣告的投放,然而2019年央視“3·15”晚會向大眾丟擲了電子煙銷售缺乏有效的監管的議題,電子煙是屬於“電子裝置”還是“菸草製品”的討論一時間甚囂塵上,監管側在相關檔案中進行了迴應。
10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八部委聯合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控煙工作的通知》[14]要求不得利用網際網路釋出菸草廣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傳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緊接著,10月30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15]明確“電子煙是捲菸等傳統菸草製品的補充“,敦促相關主體下架電子煙產品,撤回已釋出的電子煙廣告,防止未成年人通過網際網路購買並吸食電子煙。其實,早在2018年8月28日,兩部委就釋出過《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公告》。
域外方面,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義大利等歐洲國家大都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的規定[16]。7月22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推出第一個電子煙預防電視廣告,教育兒童使用電子煙的危害,FDA在去年9月已經首次啟動了公眾教育工作,在數字和社交媒體網站上釋出了預防電子煙的廣告[17]。8月5日,FDA提出一項新規則,要求香菸包裝和廣告中使用彩色圖形描述吸菸對健康的負面影響,並必須附文字警告宣告[18]。
可以看到,中美歐大部分國家對於控煙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大致是相似的,尤其面對未成年人禁菸問題上的態度,只是監管的社會治理手段上存在一些差異,在禁菸廣告這個點上,我國監管似乎走得更加徹底果斷。
站在行業觀察的角度,毋庸置疑,電商直播和短視訊已經成為新業態發展模式,它兼具視聽內容和商業廣告的屬性,其法律屬性的複雜度已經超出傳統圖文廣告的範疇。媒體層面的報導更多聚焦於,目前短視訊、直播廣告虛假宣傳氾濫,產品質量不過關、直播資料造假成災,退換貨維權難[19]等問題影響行業健康發展。
10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三部門宣佈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國聯合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高度關注“網紅”食品資訊,梳理違法犯罪線索[20]。
10月29日,監管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工作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釋出了《關於加強“雙11”期間網路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管理的通知》[21],明確網路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含資訊服務、植入廣告、創意中插、直播購物、購物短視訊等)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節目內容既要遵守廣告管理法律法規,也要符合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相關規定。
目前,絕大部分的短視訊、直播都是通過網紅內容廣告推薦加電商平臺連結的方式實現商業模式的閉環,未來,廣告和電商深度融合是廣告行業發展的必然,在此趨勢下,如何合理界定不同場景中短視訊平臺、直播平臺、商業推廣平臺、商業推廣者、商品服務賣家、賣家所屬的電商平臺各方責任承擔及行為屬性,必定成為值得研究的深度課題。
2019年全年,市場監管總局就《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先後三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彰顯了監管側對於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三品一械廣告的重視程度和謹慎態度。
3月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國家醫保局八部門聯合釋出《關於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22]開展為期1年的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通知中要求審查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釋出醫療廣告的行為,加強網際網路虛假醫療資訊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釋出的虛假醫療資訊進行清理。從聯合的部門的監管職責和數量,我們可以窺見醫療亂象的治理非一朝一夕所能實現。
域外方面,7月19日,美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委員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 NABP)釋出訊息稱, FDA和美國緝毒局(Drug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最近都宣佈了重大行動,目的是打擊線上的非法藥物銷售商,減輕非法線上藥物對公共健康和患者安全的威脅[23]。
2月,有報導稱,美國開放式社交媒體Instagram上,大型製藥公司正在與平臺上的網紅合作銷售新藥和醫療裝置,帶薪網紅,通過保健廣告兼講故事影響粉絲們的生活方式,同時推銷產品。對於消費者而言,此類的廣告容易遺漏需要披露的重要資訊,從而導致欺騙與誤導。FTC和FDA在此問題上的治理,雖然不會透露調查的方式,但是一旦發現違規行為,便會傳送含有行政指令的投訴信,要求相關主體同意不再進行違規行為並建立合規流程,通常不會對初犯提出民事處罰。但是,再次違規,則將面臨罰款[24]。
8月20日,FDA官方新聞稿稱,在過去的二十年中,FDA公開了其對藥品製造商收集的所有資料和資訊的準確性、可靠性和真實性的期望。FDA認為藥品質量只能通過強大的質量控制來保證,其中包括對資料完整的警惕性監督。當FDA發現製造商不符合資料完整性要求時,將採取行動促使他們遵守規則[25]。
對於醫療藥品的廣告治理一直在路上,但從未有盡頭。其巨大的商業利潤讓不少犯罪分子鋌而走險,不論中外,我們都能在醫療藥品的治理過程中,看到刑事監管的身影。醫藥廣告治理牽涉太多利益相關方,對於消費者保護而言,政府稽核資訊的公開加之醫藥資訊全面有效的披露或許是減少資訊不對稱的有效解決方案。FDA質量控制的思路,或許在後續的醫藥廣告治理的道路上是一個值得進一步深挖的方向。
網路廣告自誕生起,與資料利用問題,從未分家,隨著使用者畫像等技術的發展,網路廣告能夠提升人找服務和服務找人的準確度,這是傳統紙質媒體廣告無法企及的客觀現實,也是技術發展的必然歷史潮流。由此產生的資料安全問題,在中外也分化出了不同的監管態度和立場。
1月25日,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召開新聞釋出會,聯合釋出《關於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專項治理的公告》[26]倡導應用程式運營商在定向推送新聞、時政、廣告時,為使用者提供拒絕接收定向推送的選項。
4月10日,公安部發布《網際網路個人資訊保安保護指南》[27]指明,定向投放廣告等增值應用,可事先不經使用者明確授權,但應確保使用者有反對或者拒絕的權利。
5月28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資料安全管理辦法》[28],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對網路運營者利用使用者資料和演算法推送新聞資訊、商業廣告等也作出了嚴格的管理規定。
域外方面,去年資料領域重點政策事件莫過於《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Regulation GDPR)的實施,自5月25日正式實施以來,歐洲廣告需求量在某些情況下暴跌25%至40%,一些美國廣告發布商已經停止了在歐洲網站上的所有程式化廣告。美國的一些出版商甚至採取了極端的方法,要麼完全封鎖歐洲的頁面,要麼完全撤出廣告,去年五月,總共有超過1,000個美國網站阻止了對歐洲的訪問,像《洛杉磯時報》和《芝加哥論壇報》已經關閉了它們在歐洲的站點,其他諸如《今日美國》的網站仍可供歐洲站點訪問者訪問,但已經關閉了廣告的投放。《紐約時報》的網頁在歐洲沒有刊登任何程式化廣告[29]。一項法律政策對於產業發展的生死攸關度,在GDPR的案例凸顯的淋漓盡致,對於歐盟的監管來說,確實是通過政策實現了打擊美國企業的意圖,但對於整個網路廣告行業來說,多年後再回顧,可能會是一場歷史的倒退。
2019年,最受矚目的莫過於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CCPA)即將於明年 1 月生效。不同於歐盟從人權項下出發的個人資料保護機制抽象剛性,美國從消費者權利視角出發的法律機制,天然補充了市場視角,從而更加靈活務實[30]。例如,該法案要求大型企業允許消費者選擇退出個人資料的銷售,為了符合合規要求,谷歌為旗下的網站和應用程式提供廣告工具,使得廣告主將能夠選擇停止向加利福尼亞和其他地方的網際網路使用者投放個性化廣告[31]。
網路廣告無法迴避的問題就是資料隱私的保護,但監管方向上的不同取捨,會讓產業的發展結果截然不同,如何平衡產業發展和使用者權益的保護,考驗著監管的智慧。相比歐洲,美國在資料治理的立場兼顧產業發展,例如CCPA更多的將選擇權交給使用者和市場,尊重市場規律。我國上述的監管政策傾向於從使用者選擇權的角度進行規制,後續效果如何,是否會影響產業長遠的發展,還有待持續觀察。
2019年,文化事業費的減徵對於網路廣告行業來說是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起徵,源於1996年9月5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的若干規定》(國發【1996】37號文),要求媒體單位和戶外廣告單位,收取經營額的3%,用於支援文化產業發展。2000年以後,隨著網際網路行業逐漸發展,網路廣告經營收入陸續增長,實踐中網際網路企業一併被納入了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主體的範圍。
4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減半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並授權各省(區、市)在50%幅度內對地方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減徵此項收費。該費用的減徵對廣告企業減負、促發展意義重大,在這利好政策的背後,有中國廣告協會連續多年的努力身影[32]。
從去年9月14日,中國廣告協會在北京舉辦了網際網路廣告自律研討會,就網際網路廣告自律問題進行研討[33],到2019年由中國廣告協會主辦、中國廣告協會法律諮詢委員會承辦的“網際網路廣告合規自律論壇” 百度、騰訊、阿里等多家網際網路廣告公司共同探討網際網路廣告行業中關於“跳轉‘落地頁’審查責任”以及“網際網路廣告發布者主體認定”等問題,倡導在明確各方責任的同時,還應當強調多方協同治理,通過加強企業自律、完善行政監管手段和通過司法裁判為網際網路廣告行業樹立治理規則[34]。一路走來,行業協會作為企業與監管溝通橋樑的友善角色,已經深深烙進廣告行業發展的歷史軸卷中。
英國廣告協會(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 ASA)是英國的非政府廣告規章管控組織,職責是確保所有英國媒體上的廣告都遵守廣告規則,其在2月14日的官網上稱,未來,ASA將與大型線上平臺更緊密地合作,以更好地保護人們免受不負責任的廣告的侵害,同時他們也將進一步與內容推薦引擎合作,對網路廣告進行有效的監督[35]。
可以預見,在未來,行業協會將在網路廣告的治理中扮演越來越重要且無可替代的角色,無論是在消費者保護、資料廣告的使用者教育、亦或是網路廣告的監測合規以及監管溝通上廣告協會都將大有可為。
2019網路廣告治理之典型案件的審視覆盤
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共釋出了4批,90個廣告違法典型案例,導向性違法21件,食品保健品35件,醫療及醫療器械29件,違反其他禁止性規定43件,其中涉網路廣告的65件,虛假宣傳31件。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例也值得一併回顧。我們從中梳理出如下七大類別的典型案例:
國內方面,監管側年初即有檔案下發。1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釋出《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36],要求強化廣告導向監管。3月29日,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深入開展網際網路廣告整治工作的通知》[37]中再次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廣告導向監管,嚴肅查處涉及導向問題、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或者社會影響大的網際網路違法廣告。
去年,江蘇連雲港穿日軍制服促銷案涉案人員被刑拘、廣西南寧房產專案僱傭女模特赤裸營銷涉事樓盤被查封、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紅領巾案被頂格處罰等等這些涉及低俗庸俗媚俗導向違法案例還歷歷在目,而2019年,導向案件各類問題依舊層出不窮,例如,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眾號和官網中使用多名現任或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做廣告宣傳被罰款100萬元[38]; 江蘇無錫智晟物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其網路平臺上利用國家領導人的名義釋出廣告[39];南京雷宇兄弟置業顧問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通過網路社交媒體平臺釋出含有低俗圖文內容的違法廣告被罰款80萬元[40];上海博爾捷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其官網釋出違法地圖廣告[41];漢堡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其公眾號上釋出低俗廣告被處罰等等。
域外方面,因文化及社會制度差異,歐美在廣告的導向問題上核心關注歧視及人權問題。例如,Facebook,7月收到紐約州州長指控,認為其平臺上的廣告主以歧視性方式使用Facebook廣告平臺,涉及使用使用者的種族、膚色、民族血統、宗教、性別和是否殘疾等資訊[42];10月,在一項集體訴訟中被起訴,指控其在銀行賬戶、保險、投資和貸款等金融服務專案的廣告投放中歧視年長使用者和女性使用者[43]。11月,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AI)釋出報告稱Google和Facebook的商業模式與人權原則不符,與隱私權本質上相沖突[44]。
從導向理念上,可以看出三個地域不同的價值觀,中國將社會公序良俗置於核心要義;美國更加關注自由平等不受歧視;歐洲秉承一貫的天賦人權的理念。針對隱私保護問題,歐美政策差異的背後除了理念,其實還有產業發展水平的不同,所導致的政治目的價值驅動的不同。
醫療、金融、教育、房產領域,因與使用者的生活日程息息相關,一直都是網路廣告違法的高發地帶,換言之是屢禁不止,國外亦如此。
1月,安徽馬鞍山中南御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通過宣傳冊和公眾號釋出與事實不符的房屋戶型圖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被處罰款115萬元[45]。3月,北京市住建委執法部門查處了12家房地產經紀機構,因上述機構相關網站房源資訊涉嫌違規釋出 “學區房”“買一層送一層”等虛假宣傳詞彙的房源資訊。
2月,上海復大醫院因在未與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上海紅房子婦產科醫院等上海知名醫院建立過任何合作關係的情況下,使用“上海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等關鍵詞作為搜尋條件進行廣告違規推廣,被處罰73萬元[46]。
5月,北京尚德線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過手機移動端釋出含有“別再買假學歷!北京有種本科學歷叫一年學完,國家承認!”等虛假廣告被處罰款27.93萬元[47]。
年初,3月6日,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發布《關於網路借貸不實廣告宣傳涉嫌欺詐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提示》[48]。但金融類違規網路廣告依舊層出不窮。6月,北京融世紀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因通過自有網站釋出含有“機構100%本息保障““9%-12%年化收益”等內容的廣告,未對風險責任承擔進行提示或警示,並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用語,被處罰款70萬元[49]。除此之外還有,天津華爾亞匯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自有網站及手機APP軟體釋出虛假廣告;上海中巖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通過其官方網站釋出虛假廣告[50];雲南鑫悅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宣傳冊、網站、APP釋出違法廣告[51]等。
9月,上海伊萊美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和上海藝星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在本地生活交易平臺上違規釋出A 型肉毒毒素藥品廣告,分別被處罰款50萬元。
11月,市場監管總局釋出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典型案例,其中浙江金華市查處網路虛假宣傳案中,當事人通過社交媒體及組群,虛假宣傳“日加利酵素膠原低聚肽飲品”普通飲品具有預防癌症“等功效,同時以培訓會形式進行宣傳,被處罰款80萬元[52]。 廣州顏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社交媒體平臺、網盤、APP對顏如玉系列產品的效能、功能、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推廣活動、曾獲榮譽等內容進行虛假宣傳, 被罰款100萬元[53]。
11月,荷蘭法院裁定讓Facebook刪除平臺上濫用當地名人肖像推銷比特幣相關投資的虛假廣告。案件中,荷蘭億萬富翁約翰·德莫爾(John de Mol)起訴Facebook,稱這些廣告濫用了他和其他當地名人的肖像,並導致投資者損失170萬歐元[54]。去年我們曾在報告中提到,加密貨幣等前沿技術帶來廣告治理新問題,從去年到2019年, Facebook對於數字加密貨幣廣告經歷了從禁令到部分放寬再到可直接投放的政策轉變,這與它在“天秤座”(Project Libra)的加密貨幣戰略計劃有密切的關係。
12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指控鳳凰城大學(UOP)及其母公司阿波羅教育集團(Apollo Education Group)利用欺騙性廣告虛假地宣傳了他們與AT&T、Yahoo!、微軟公司、Twitter等公司的關係和工作機會,最後雙方的和解協議中,FTC要求UOP向消費者支付5000萬美元,用於消費者賠償,並取消原先入學的學生欠UOP的大約1.41億美元的債務,理由是這些學生在這段時間內首次註冊時很可能會接觸到UOP的欺騙性廣告[55]。將違法罰金用於降低消費者的損失補償也是一種值得借鑑的治理模式。
民生類違法廣告,一直是監管的心頭痛,且隨著技術的發展,在此領域必將會有更加複雜的違規網路廣告形態出現。從案件的盤點中,也能看到監管能力也在不斷螺旋式上升,打擊力度,從點到面逐步走向網路的縱深化治理方向。
廣告過濾問題也一直是廣告領域討論的熱點。從“08年的迅雷訴超級兔子案”、到“11年的扣扣保鏢案”、“13年的優酷訴金山案”再到“14年愛奇藝訴極科極客”、“16年愛奇藝訴樂視”,法院在處理這些發生在網路視訊領域的廣告遮蔽案件時,因立法未在當時明確予以規範,所以轉向於援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判案依據,傾向於從競爭關係、商業模式、技術中立、消費者利益等角度進行綜合衡量,兼顧公民個人權利、產業健康發展和社會公共利益,將軟體開發商的行為定性為不正當競爭,長期來看,使用者的利益終將受損,從而否定了廣告遮蔽行為的合法性。
2019年年初,世界之窗瀏覽器過濾騰訊視訊廣告案件[56]落下帷幕,法院終審認為《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中禁止提供或利用應用程式,硬體等對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採取攔截、過濾、覆蓋、快進等限制措施,說明主管機關已將這種行為認定為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的行為,最終認定涉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後5月,在酷溜網(北京)資訊科技有限公司[57]和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58]分別訴北京謀智火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兩個案件中,法院同樣沿襲了上述審判思路。
域外方面,此前,德國、美國一些案件中認為網民有權自由選擇是否遮蔽廣告。然而對於這樣的司法立場也有聲音認為,短期內可能有利於使用者福祉的提升,但是長期來看,不利於產業的發展,會滋生盜版,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對廣告過濾問題,使用者權益保護和商業模式保護的話題還將繼續。
程式化購買經營模式連線了廣告主和眾多中小網站和應用程式,既為廣告主提供了多樣化的廣告展示資源和更精準的廣告投放效果,又為沒有廣告經營能力的中小網站提供流量變現的機會。雖然其內部的法律關係較為複雜,但目前相應的司法案例數量較少,多為商事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例如,4月,上饒市天聯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訴巴士線上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59]中,雙方因廣告聯盟服務框架協議的推廣費用支付問題產生糾紛,法院最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萬元推廣費用。
11月22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釋出《2018年度商事案件審判白皮書——廣告行業糾紛現狀審視與法律風險應對》通報該院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審結的廣告合同糾紛案件審判情況[60]。白皮書中提到程式化購買涉及的內容有廣告與聯盟會員網站匹配、聯盟廣告資料監測和統計、聯盟廣告付費方式、聯盟分成等。此類案件數量雖不多,可一旦發生爭議,審理難度較大。常見的糾紛,一是廣告主與平臺之間的糾紛,如廣告主以平臺未如約履行廣告投放義務為由起訴平臺返還廣告費用;二是聯盟會員與平臺之間的糾紛,如聯盟會員起訴平臺未及時支付相應費用。此外,由於各類主體之間,多簽訂平臺制定的電子合同,案件中格式條款的效力也同樣成為審理難點。
程式化廣告的出現確實讓網路廣告行業的工業化程式達到了一個新的巔峰,毫無疑問,它提升了網路廣告的執行效率。從目前的司法案例情況來看,相關的法律風險,仍舊處在一個可控的狀態之中。對於這樣的新業態、新事物,各方保持鼓勵和包容的態度,或許是更加符合歷史潮流的選擇。
2018年,筆者曾在年度報告中提到,從近幾年收視火爆的綜藝節目可以看出,廣告植入的手段越來越巧妙而豐富。2019年植入式廣告已經大步流星地走進監管的重點名單中,在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下發的第一批和第四批典型案例中,我們都看到了植入式廣告的身影。
5月, 市場監管總局下發第一批典型案例。上海海王星辰藥房有限公司釋出處方藥廣告案[61]上榜,海王公司委託天津通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建立網路直播連結,通過網路直播節目邀請醫生、電視主持人、熱門主播等嘉賓在直播中介紹處方藥的功效、使用方法、有效率以及討論“挑逗男生,制服誘惑”等內容,該廣告活動違反了禁止淫穢色情、處方藥超法定範圍釋出、藥品廣告禁止說明治癒率或有效性的規定,兩個涉案公司分別被罰款70萬元。
12月,在市場監管總局下發的第四批典型案例中,重慶蓋勒普霍斯醫藥有限公司[62]為推銷產品,在《吐槽大會》片尾小劇場中,通過演員口播“999皮炎平綠色裝,止癢就是快,無色無味更清爽”“推薦您用999皮炎平綠色裝”“我發現這個999皮炎平,無色無味還很清爽,這個好哎,而且止癢還挺快的”等內容的方式釋出廣告,經查未能提交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進行審查的檔案,且廣告中未標明禁忌、不良反應,也未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字樣,被處罰款90萬元。
植入式廣告的發展是廣告行業進入繁榮時期的重要體現,植入式廣告作為商業言論擁有表達自由的權利, 法律不應該對其進行制止, 但如何對其中所涉及的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進行充分的保護有待持續研究與思考。在這個問題上,監管側從持續的行動中或許已經給出了他們的答案。
因廣州昱錦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昱錦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其許可經營的實體店、官方網站、官方認證的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中使用WU YI FAN(以下稱作吳亦凡)大幅照片用作廣告代言,為自身所經營的茶飲專案進行商業推廣宣傳,吳亦凡起訴廣州昱錦公司侵犯其肖像權。11月14日上午,海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認定廣州昱錦公司構成侵犯肖像權,判決廣州昱錦公司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吳亦凡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00萬元[63]。據悉,這是海淀法院近年來在肖像權糾紛案件中判賠額度最高的案件。
法院認為給予原告的高額經濟賠償的理由是,原告知名度和商業價值較高,被告在本案中,對於原告肖像圖片的使用行為,較為惡劣,使用範圍廣泛,不僅包括網際網路渠道,還包括線下的品牌實體店鋪,主觀的侵權故意較為明顯,情節嚴重,所以加大了侵權的制裁力度。
廣告的複雜性註定它需要在多個法律之間來回穿梭,不同的法益保護,交叉重疊,相映成趣,從2018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走向電子商務法,再走向智慧財產權法,繼續走到2019年的肖像權保護,似乎對它的探尋永無止境。法院的高額判賠,後續想必也會帶來此類侵權案件的接踵而至,人格權益的保護登堂入室成為廣告治理關鍵問題中的新晉成員。
1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典型案例》河北石家莊市裕華區查處深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網路傳銷案件[64]入選。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以銷售“面膜、美容套盒 ”化妝品等產品為目的,建立網路架構圖,利用高回報的獎勵制度,引誘會員再度發展其他人員加入,會員再層層發展會員,層層提成,形成上下線關係。這種金字塔式的網路化佈局,以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數量、變相交納入門費和下線的團隊業績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所指的的傳銷行為。 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1700萬元,罰款160萬元;處罰資訊向社會公示。
去年,我們曾提到食品、藥品、保健品三品交叉地帶的治理的難度遠比想象中複雜,2019年新增一品“化妝品“。2018年,送走了鴻茅藥酒和百億健全,2019年,迎來了化妝品網路傳銷的交織,雖然官方在案件介紹中並沒有直接指向廣告,但無可厚非,此種違法行為必然伴隨廣告宣傳,值得在廣告治理研究的道路上持續觀察,網路傳銷讓交織地帶的治理更具挑戰性,從上述案件中,千萬級的鉅額罰款,能看到監管在此領域重拳治理的決心。
2019網路廣告治理疑難複雜問題思考重塑
網路廣告區別於傳統媒體最大的不同是,網路連結具有多次跳轉的特性,這一本質決定了連結式廣告必然是通過一個連結連線到其他連結。網際網路連結廣告的無限次跳轉是由多個廣告活動組成,這是基本邏輯起點。廣告跳轉後的頁面,內容往往包羅永珍,有和本廣告相關的內容,也有其他廣告內容,例如,對於應用程式的推廣廣告,跳轉後是應用市場頁面;對於綜合入口網站的推廣廣告,跳轉後是由成千上萬個網頁連結彙集而成的導航主頁;而對於電商平臺網站的推廣廣告,跳轉後是包括成百上千商品的電商聚合頁面。
連結廣告複雜的商業屬性加之平臺無法對海量廣告主進行實地勘驗實質審查的背景下,必然決定了它其中所包含的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廣告主之間責任承擔的複雜性。在廣告連結上線之後,廣告主擅自篡改或者是由第三方黑客篡改連結頁面,事後廣告主失聯或者難以偵查到黑客行蹤時,此時則產生了責任承擔的真空地帶。
對於這樣的責任黑洞,如果讓平臺來承擔,似乎有違權責相統一的原則,但如果讓監管側承擔,似乎又永遠無法找到結案的出路。如何跳出零和博弈的陷阱,不管是對於平臺還是對於監管都是一個巨大的難題,或許0.5加0.5大於1,彼此讓一步,是一個值得嘗試的方向。
相比連結型廣告及傳統廣告,程式化購買廣告和他們有著本質的區別。傳統廣告活動中,凡參與廣告經營活動的主體,都可以在提交自己的服務成果之前,對廣告提出自己的審查意見及履行事前審查廣告的義務,因而都是具有法定行為能力、責任能力的廣告經營者,換句話說,展現即釋出。然而,在程式化購買模式中展現並不等於釋出,廣告需求方平臺是唯一直接接觸廣告主,能夠實際控制廣告主擬投放的廣告內容的平臺。
在程式化購買廣告中,假若將展現誤等於釋出,可能導致的結果是,所罰非人,必定會造成行政事實認定的錯誤,因為執法人員和使用者看到的“廣告發布者”,並非是真正的廣告發布者,且提供廣告資源位的媒介方成員客觀上無法協助執法人員找到真正的廣告需求方平臺以及廣告主或代理商,並不利於實踐中執法行為的認定,最終將導致執法案件久久難以結案。
此外,即便媒介方平臺及成員和廣告資訊交換平臺事先簽署合同,後續媒介方成員被監管處罰之後,可能會因為失信原因被拉進黑名單,但是此時廣告資訊交換平臺僅受私法合同之債的約束,卻不會受到任何公法行政處罰的懲處,從法理的角度,此種規定也是有違法律規制的本意。私法上的賠償或補償遠無法彌補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行政處罰所帶來的經營負面影響。
如何謀定“科學合理界定平臺主體責任”的市場發展思路,在程式化購買廣告的規制道路上,有必要正本清源,對於這類特殊型別的廣告,分類管理,細化不同場景下的各方責任承擔,加強廣告需求方平臺的標識義務,或許更加有利於其中癥結問題的解決。
2016年出臺的《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廣告不正當競爭專條在立法層面為正當經營的廣告提供了全方位保護,對於網際網路廣告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也為今後類似案件適用提供了明確標準,是立法創新,出臺時獲得各方讚譽。它明確了確定針對正當經營的網際網路廣告的攔截行為的違法性,目標針對的是提供或利用各類技術手段的開發者,範圍涵蓋了應用程式、外掛、硬體等各類手段,保護的是他人正當經營的各類廣告,禁止的是對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採取攔截、過濾、覆蓋、快進等各類限制措施。該規定目前已經在司法實踐當中獲得法院的認可並得到適用,例如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案件。
2017年,《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出臺,涉及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問題的規制,但對於二者的關係,暫行辦法第十六條是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解釋和補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對暫行辦法第十六條並不構成重合覆蓋的關係。雖然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雖被稱作“網際網路專條”,但該條規制的是“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的行為”,即僅就網路產品和服務進行了規定,並未針對網際網路廣告進行明確規制。
相比其他傳統領域,網路廣告受新技術發展迅速迭代的影響,更容易出現不正當競爭的新型別問題,加之國內網路廣告領域,使用者流量見頂導致存量市場競爭激烈,尤其隨著各類軟體硬體的發展,行業內搭便車的情形時有發生,新型別案例層出不窮,例如投屏硬體利用開機後視訊軟體播放前的時間差私自插播廣告,引發軟體會員使用者投訴。如果沒有特殊法的具體規定,僅靠一般法的條款,恐難以解決新型別的廣告侵權問題,建議在修法的過程中去偽存真,保留創新。
近年來,短視訊、資訊流等新媒體正在瓜分傳統網路廣告預算,網路直播行業呈井噴式增長,“直播帶貨”的廣告形式異常火爆。但是,在直播廣告紅火的同時,虛假宣傳、銷售侵權假冒和“三無”產品、售後服務不力等問題也頻繁出現,被欺騙誤導的消費者退貨難、維權難的情況屢屢發生。2019年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純樸大媽直播賣烤蝦事件,引來不少網友紛紛共鳴,訴說自己被直播廣告“忽悠”的類似遭遇。儘管作者最終拿到了退款,由此引發的直播廣告如何有效監管卻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
目前短視訊平臺電商發展模式結合具體產品設計來看,主要分為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網紅直接可以在短視訊平臺中開設商品櫥窗欄目,使用者看到商品資訊,直接點選,跳轉到第三方電商平臺,下單購物。還有一種是平臺內經營者開設的小店。屬於平臺內部的電商變現工具,平臺內經營者可以在內部完成整個交易,降低跳失。在第一種情況下,其更多隻是資訊展示,提供廣告流量入口,使用者在專門的電商平臺完成電商交易。但第二種,在短視訊平臺內形成了交易閉環,可屬於短視訊平臺出於自己流量變現考慮,所進行的電商嘗試。
未來,為了強化流量的交易轉變能力,廣告和電商深度捆綁必將成為常態趨勢,在此背景之下,如何解決二者交織地帶的治理問題,將會成為值得研究的新領域。此外,如果再加之使用者評價、信用刷單等不正當競爭問題以及平臺二選一的壟斷問題,相信此領域的治理議題還將進一步會走向深水區。
在資料治理上,歐盟和美國選擇的是不同的立法監管價值取向。歐盟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強化了對於個人資料的收集利用的保護,採用的事先同意OPT-IN的模式。給大資料產業相關技術的發展帶上了隱私保護的鐐銬。2019年歐洲對行為廣告的規制趨於嚴厲。
1月21日, CNIL根據GDPR對Google處以5000萬歐元的罰款[65],理由是CNIL認為Google在廣告個性化方面缺乏透明度、資訊不充分以及缺乏有效的同意。Google對此已提起上訴[66]。
同月,歐洲網際網路廣告局(IAB)提出訴訟,指控谷歌違反GDPR給使用者加註高度敏感的個人隱私資訊標籤,並向數千家第三方企業分享,幫助他們投放廣告[67]。
6月,英國資料保護監管機構(InformationCommissioner’s Office ICP)釋出《自動化廣告和實時競價》報告提出程式化購買廣告(real-time bidding RTB)違反了GDPR及包括ICO在內的相關規定。認為行為廣告已經失控,資料主體無法得到其資料在生態系統內安全的保障[68]。
同月,CNIL公佈它們將廢除在某些方面已經過時的2013 cookie建議,併發布概述適用法律規則的指南。[69]
能夠看到在中美歐的視野中歐洲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十分的慎重,甚至有一些過度。本質的原因是,一直以來,歐盟市場上的網際網路產品基本被美國公司壟斷,例如Facebook、Google、Amazon等,歐洲本土網際網路產業並不發達,故歐盟希望以此限制美國網際網路公司在歐盟的發展。新的資料治理秩序在各國不斷摩擦與鬥爭,能否達成妥協與合作,前途並不明朗,重中之重是,我們如何在這場國際數字競賽中將政策制度化為生產要素,實現中國網路廣告數字經濟產業在世界領域內的崛起和突圍。
去年的報告中,我們曾提到軟文廣告認定標準究竟應該如何精細拿捏的問題,隨著社交電商對這些的使用者的青睞,一些分享文章中,廣告內容和普通內容的邊界日益模糊,甚至一些商品與愛情、友情、親情之間的關係的情懷軟文,更加容易喚醒潛在客戶的購買慾望,尤其一些禁止類的廣告,例如菸草藥品等,這些隱蔽的廣告資訊都會給相關部門的監管和平臺的風控工作帶來難度和挑戰。
對於軟文廣告的治理,我們在上文中也介紹了美國的監管機構同樣飽受此問題的紛擾,除了我們去年所提到的用制度化取代運動式檢查及群眾舉報,完善自媒體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明確軟文廣告細則等方式之外,加強民眾的教育,提高他們的防騙意識,也是值得補充的視角。
平安好醫生手機APP健康商城自營的商品中,平安健康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為了提升人氣,增加消費者對於商品的可信度,通過讓內部員工刷單的行為,對商品的銷售狀況做了虛假的宣傳,被監管處罰20萬元[70]。在此案例中,處罰所適用的法律依據的並不是《廣告法》也不是《電子商務法》,而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商品的評價和銷售資訊是屬於廣告還是屬於電商應規範的領域,有待後續繼續探究,核心在於現有廣告法律及規範並未給出廣告內容和商業資訊的清晰劃分準則。
3月,歐盟認為 Google為了鞏固了其在線上搜尋廣告中的主導地位,要求第三方合作網站簽署排他性合同,給網路廣告的競爭造成了負面影響,違反了反托拉斯法規,對其處罰14.9億歐元[71]。在此案例中歐盟的認定問題大於實質,相關市場的認定是否成立?處罰的背後是政策驅動,還是政治緣由?監管的真實意圖疑雲重重。
信用刷單、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肖像權侵權,智慧財產權,資料保護,網路傳銷……對於網路廣告治理的研究似乎永遠沒有終點,它的恆久魅力在於永遠會給到你意想不到的驚喜,從來不用擔心它會變得古老而守舊,需要焦慮的是,應當如何快步小跑,跟上它大步流星的步伐,期待令人驚喜的2020。
感謝助理研究員胡梅、樑明暄在本文撰寫過程中所做的大量資料收集與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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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市場監管總區域性署深入開展網際網路廣告整治工作,http://www.gov.cn/xinwen/2019-03/30/content_5378309.htm,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38]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19年第四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https://mp.weixin.qq.com/s/7n4EfTK2kU7ZVCD328BzpQ,中國市場監管報,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39]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19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http://www.cicn.com.cn/zggsb/2019-05/16/cms117663article.shtml,中國市場監管報,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0]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19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http://www.cicn.com.cn/zggsb/2019-05/16/cms117663article.shtml,中國市場監管報,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1]參見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靜罰處字(2019)第 062019001409 號,https://img.qichacha.com/PenaltyDoc/f5cda0441b386a5d34c0baf9011e0a9b.pdf,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2]紐約州長下令調查Facebook廣告平臺:或存在多種歧視,http://www.techweb.com.cn/internet/2019-07-02/2742468.shtml,Techweb,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3]Facebook因金融服務廣告的年齡、性別歧視而被起訴,http://www.techweb.com.cn/internet/2019-11-01/2761713.shtml,Techweb,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4]GESCHÄFTSMODELLVON GOOGLE, FACEBOOK & CO. BEDROHT MENSCHENRECHTE,AMNESTY INTERNATIONAL,https://www.amnesty.de/allgemein/pressemitteilung/vereinigte-staaten-von-amerika-geschaeftsmodell-von-google-facebook-co,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5]2019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公佈,http://www.gov.cn/fuwu/2019-05/09/content_5389882.htm,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6]2019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公佈,http://www.gov.cn/fuwu/2019-05/09/content_5389882.htm,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7]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19年第四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http://www.ccn.com.cn/html/news/xiaofeiyaowen/2019/1218/479840.html,中國消費網,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8]關於網路借貸不實廣告宣傳涉嫌欺詐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提示,http://www.nifa.org.cn/nifa/2955704/2955770/2980243/index.html,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9]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2019年第二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http://www.samr.gov.cn/xw/zj/201908/t20190826_306249.html,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50]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2019年第二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http://www.samr.gov.cn/xw/zj/201908/t20190826_306249.html,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5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2019年第四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http://www.samr.gov.cn/xw/zj/201912/t20191217_309264.html,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52]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典型案例,http://www.samr.gov.cn/jjj/sjdt/gzdt/201911/t20191125_308778.html,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53]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典型案例(二),http://www.samr.gov.cn/xw/zj/201911/t20191119_308631.html,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54]Dutchcourt orders Facebook to pull financial fraud adverts,https://www.cnbc.com/2019/11/11/reuters-america-update-1-dutch-court-orders-facebook-to-pull-financial-fraud-adverts.html?&qsearchterm=Facebook
,CNBC,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55]FTCObtains Record $191 Million Settlement from University of Phoenix to ResolveFTC Charges It Used Deceptive Advertising to Attract Prospective Students,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12/ftc-obtains-record-191-million-settlement-university-phoenix,FTC,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56]參見(2018)京73民終558號民事判決書
[57]參見(2018)京73民終397號民事判決書
[58]參見(2018)京73民終433號民事判決書
[59]參見(2019)滬0106民初12729號民事判決書
http://www.hshfy.sh.cn/shfy/gweb2017/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xOaOpu6YwMTA2w/Gz9TEyNzI5usUmd3N4aD0xz
[60]上海靜安法院通報廣告合同糾紛案件審判情況,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http://www.hshfy.sh.cn/shfy/gweb2017/xxnr_2016.jsp?pa=aaWQ9MjAxNDkwODQmeGg9MSZsbWRtPWxtMTcxz&zd=xwzx
[61]2019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公佈,http://www.gov.cn/fuwu/2019-05/09/content_5389882.htm,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6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2019年第四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http://www.samr.gov.cn/xw/zj/201912/t20191217_309264.html,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63]擅用吳亦凡肖像進行商業代言,侵權公司被判賠償200萬,http://bjhd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9/11/id/4637189.shtml,海淀法院網,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64]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典型案例(一),http://www.gov.cn/xinwen/2019-11/19/content_5453400.htm,市場監管總局,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65]TheCNIL’s restricted committee imposes a financial penalty of 50 Million eurosagainst GOOGLE LLC,https://www.cnil.fr/en/cnils-restricted-committee-imposes-financial-penalty-50-million-euros-against-google-llc,CNIL,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66]Googleto appeal €50 million GDPR fine,https://www.politico.eu/article/google-appeals-e50-million-gdpr-fine/,POLITICO,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67]谷歌追蹤使用者高度隱私資訊發廣告在歐洲遭多起訴訟,http://www.techweb.com.cn/internet/2019-01-29/2722256.shtml,Techweb,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68]Behavioural advertising is out of control,warns UK watchdog,https://techcrunch.com/2019/06/20/behavioural-advertising-is-out-of-control-warns-uk-watchdog/,TechCrunch,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69]Online targeted advertisement: what actionplan for the CNIL?,https://www.cnil.fr/en/online-targeted-advertisement-what-action-plan-cnil,CNIL,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70]參見滬市監嘉處字(2019)第142019000362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71]EU regulators hit Google with $1.7 billionfine for blocking ad rivals,https://www.cnbc.com/2019/03/20/eu-vestager-hits-google-with-fine-for.html,CNBC,瀏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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