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鼓勵地方採取招標方式,選擇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投資經營主體

快標手kuai發表於2022-02-12

2月10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釋出 《關於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下面簡稱《意見》)。



《意見》中明確,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認證機制,推動各類社會組織採信認證結果;完善和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促進綠色電力消費; 鼓勵全社會優先使用綠色能源和採購綠色產品及服務,公共機構應當作出表率。完善工業領域綠色能源消費支援政策, 鼓勵產業園區或企業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綠色電力


《意見》中要求,推行大容量電氣化公共交通和電動、氫能、先進生物液體燃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換電、加氫、加氣(LNG)站點佈局及服務設施,降低交通運輸領域清潔能源用能成本。


《意見》中提到,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援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以及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電網企業等應當優先收購其發電量。鼓勵利用農村地區適宜分散開發風電、光伏發電的土地,探索統一規劃、分散佈局、農企合作、利益共享的 可再生能源專案投資經營模式


《意見》中加強新型電力系統頂層設計,推動網際網路、數字化、智慧化技術與電力系統融合發展,推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構建智慧能源體系。


《意見》中規定,因地制宜建設既滿足電力執行調峰需要、又對天然氣消費季節差具有調節作用的天然氣“雙調峰”電站。完善支援靈活性煤電機組、天然氣調峰機組、水電、太陽能熱發電和儲能等調節性電源執行的價格補償機制。探索同一市場主體運營集供電、供熱(供冷)、供氣為一體的多能互補、多能聯供區域綜合能源系統, 鼓勵地方採取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投資經營主體



其他資訊


海南:印發《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和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和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下面簡稱《辦法》),已於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



《辦法》中明確,納入本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管理的專案,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專案,採用招標投標方式交易的,其評標評審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省專家庫中抽取。


關於省專家庫,《辦法》中規定,省專家庫採用公開徵集和定向徵集相結合的方式常態化徵集專家;省專家庫按照專業、地域等進行分類和設定,由工程類、貨物類、服務類相關行業或產業的專家組成。


《辦法》中確定,省專家庫專家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及本專業領域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相關政策,具有與申請專業類別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2.從事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階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在庫專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週歲,兩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者可放寬至68週歲;


5.符合國家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  其中第二項中“同等專業水平”是指 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分別是 取得中級職稱滿5年和 取得國家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不含二級)從事相關專業滿8年



《辦法》中也明確規定了不得申請加入省專家庫的相關情形,其中提到,在職國家公務員、招標投標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省專家庫。


《辦法》中強調,省專家庫資訊應嚴格保密,非因工作需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透露、修改、複製、下載或備份庫內專家資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或者影響專家的抽取過程和結果,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專家。



素材來源: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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