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聯合體的資格是什麼

中國招標網發表於2020-05-18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協議連同投檔案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專案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對於大型複雜的專案,一般靠一個投標人的能力是不可能獨自完成的,例如大型BOT專案,一般都是由多家實力雄厚的公司,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把有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當作一個整體,是指把該聯合體作為一個獨立的投標人看待,而不是指聯合體中的某一個成員的名稱。組成聯合體投標是聯合體各方的自願行為,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投標人也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本法或者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和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這是對投標聯合體資質條件的要求。
(1)聯合體各方均應具有承擔招標專案必備的條件如相應的人力、物力、資金等等。
(2)國家或招標檔案對招標人資格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聯合體各個成員都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3)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如在三個投標人組成的聯合體中,有兩個是甲級資質等級只能定為乙級。本條之所以這樣規定,是促使資質優等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防止貨商或承包商來完成,保證招標質量。
為了規範投標聯合體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書面的共同投協議,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檔案提交招標人。如果中標的聯合體內部發生糾紛,可以依據共同簽訂的協議加以解決。
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也就是說,不能以聯合體中某一投標人的名義與招標人簽定合同,聯合體中的某一方違反合同,招標人都有權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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