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12月的時候,就有記者總結了一個有關線上廣告最重要的問題:廣告投放最終花在了購買人們的時間上,這究竟是否是一個“謬論”?
這位記者寫到,“如果說人們的注意力時間是供給,廣告投放預算是需求的話… … 僅僅因為人們在網際網路媒體上投入的時間越來越多,並不意味著廣告主們就有同樣變大的廣告投放慾望。”的確如此,隨著線上廣告價格的繼續下降,看起來線上廣告投放的總額只會越來越小,而不是越來越大(因為廣告採購的價格在降低)。
據瑪麗•米克兒(Mary Meeker)估計,廣告投放總額的67%用在了電視或是平面媒體上面。研究機構 Bernstein 的託德•朱恩格(Todd Juenger)認為,2009年至2012年間,電視媒體的廣告投放總額實際上在上升,雖然這段時間美國受眾的注意力正在從電視上轉移到其他的螢幕上。筆者認為這是合理的,而早在2009年就曾指出:品牌推廣(brand advertising)和直接營銷(direct marketing)之間有顯著的區別,電視媒體偏向品牌推廣,而線上廣告則靠近直接營銷的領域。
當瑪麗•米克兒在談論廣告投放問題的時候,主要指的是品牌推廣的部分。品牌是非常有價值的,每年都有幾十億美元的投入為了就是保持品牌的價值,大部分都花在了電視和平面媒體上。如果你是一家全國性大品牌的話,能夠覆蓋全國受眾的唯一一個辦法就是:在電視媒體上買廣告。這樣做的成本是很昂貴的,但卻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很有效果。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每年會有大量的錢花在電視媒體上。
朱恩格認為,過去20年網路電視的受眾以每年1.8%的速度在減少——而與此同時,其他電視訊道的受眾總和卻“縮減為一個規模更小的細分群體”,使得網路成為看重規模的廣告主唯一的選擇。結果就是,網路電視(network-TV)廣告單一受眾覆蓋成本的價格每年以4.9%的速度在增長,總的營收則以每年3%的速度在增加,可總的市場空間卻在萎縮。
線上廣告與這種情況的發生沒有任何關係。如下是一張來自尼爾森(Nielsen)的圖表,分析了受眾每月在不同螢幕上所花費的時間:

電視仍舊佔據最大的份額,是這個生態裡的大象:美國人顯然已經做出了自己的選擇,他們在有線電視和網路寬頻之間會選擇前者。
而對於網際網路的出版商來說,形勢則要比這張圖上看到的糟糕得多。試想一下:所有網站的數量總和要比電視訊道的數量高出幾個數量級,這意味著即使網路電視比小型有線電視訊道受歡迎,後者仍舊要比任何一家網站所處的局面要好,只要這家網站不是Facebook、Google或雅虎就行。不僅如此,如果你運營一家新聞網站,要面對一個事實,那就是人們在網際網路上所投入的所有時間裡只有2.7%用在了新聞網站上。你以為是在與其他新聞網站爭奪廣告主嗎?錯了,實際上你還要與其他97.3%的網站去競爭,而它們又在與電視媒體競爭。這是一場沒什麼希望獲勝的較量,尤其是非新聞網站在向使用者提供購買資訊(比如搜尋網站)或是滿足大規模人群精準內容需求(比如Facebook)的時候尤其如此。
網際網路廣告無法成為電視或平媒廣告的替代品,無論人們如何談論數字廣告銷售,都是如此。
許多線上廣告銷售行業的人根本不知道品牌推廣是什麼,也不知道為什麼品牌推廣存在的原因,為什麼公司們愚蠢到投入這麼多錢在品牌推廣上面。這些人只知道看量,活在一個所有有價值的事情都要被量化的世界裡,無法被量化的事物則會被認為沒有任何價值。換句話說,他們做的是直接營銷。
這也是為什麼電視廣告的投入預算不會轉化為線上廣告預算的原因:線上廣告無法實現電視廣告的效果。後者的製作過程規模龐大,執行效果更好,成本更高,在投放給受眾的時候沒有任何干擾,展現在一塊美麗的大螢幕上:充滿整個螢幕,足足30秒鐘的時間。
線上廣告可一點都不行:讀者很容易就忽略了,也沒有什麼令人感興趣的,而且用一種令人困擾的方式來獲得讀者的興趣——阻止你繼續閱讀或者觀看所尋找的內容。雖然所謂的原生廣告(native ads)內容讀者願意閱讀、觀賞或者點選,但是這種廣告的製作卻不是那麼輕鬆:需要為廣告主投入大量的工作,而且無法保證回報的效果。銷售原生廣告對出版商來說則意味著更多的工作。
銷售線上廣告還有另外一個大問題,對於原生廣告來說尤其如此:成本太高。線上新聞的生產很廉價,但是線上廣告的銷售團隊則意味著一筆不小的投資。線上廣告計算支出流入了許許多多的網站,這筆資金中很大的一部分只是在銷售這些廣告的人之間走來走去而已,剩下的則進入了不同的廣告網路或是中間商的口袋裡,這又是一個錯綜複雜的空間(如圖):

這種情況在電視媒體上根本不存在——電視是一個更簡單、更易於內容導航的媒體。當然,你也可以在網際網路上做品牌推廣,或是買線上廣告位。但是不要忘了網際網路的關鍵就是去中間化(disintermediates):網際網路很擅長建立直接的聯絡。這也是所謂“內容營銷”興起的原因:當你能夠自己做出版商的時候,為什麼還要從出版商那裡買廣告位呢?
不要忘記Google和Facebook,這可是兩家極其擅長為廣告主投放適合讀者受眾的網站。Facebook所要做的事情就是輸入幾個數字,就會有數十億美元的廣告曝光效果生成,定位於任何廣告主所想要的任何地理位置的人群。Google也是如此,通過搜尋(特別是移動搜尋)來實現。這是一個買家的市場,賣家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
網際網路上佔很大比例的網站都有一個非常簡單的商業模式:“釋出好的內容;有上百萬的讀者會想要閱讀或觀看這些內容;廣告主希望覆蓋到這部分人群;接著就可以把受眾賣給廣告主,賺得利潤”。的確有人用這個商業模式取得了成功,但是成功者的數量和失敗者大軍相比顯得越來越少,贏得廣告主的門檻這今年來也變得非常之高。當你付出了內容生產和廣告銷售成本之後,為投資人留下的盈餘越來越少了,而且這種情況還在加劇。
via:hux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