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Google對待專利訴訟的本質分歧

發表於2012-07-25

又是有關專利戰爭,但這次的料或許更好看。

先說一個有趣的事情(這不是瞎編的段子):

今年 4 月,來自加州的法官 Lucy Koh 要求要求蘋果和三星減少專利訴訟數量。這已經是第二次作此要求了。

飽受摧殘的法官認為,龐大的專利訴訟數量“是對陪審團殘酷和異常的懲罰”,並表示,如果雙方不繼續精簡專利訴訟數量,將不可能在 7 月 30 日進行審判,或延期到 2013 年。而蘋果是最希望能按時審判的一方,於是蘋果律師請求法官再給一次精簡專利訴訟的機會。

法官的厭煩其實等同於你我。誰都不願意一開啟網站、或者 RSS 閱讀器,滿屏的都是專利戰的戰況通報吧?更何況,這專利戰還遍地開花,都不能像追美劇一樣看了這場看那場——太多了,摸不著頭腦。我個人認為,所謂“碎片化“在這裡才是最完美的詮釋。

專利大戰發展到此時,已經從“保護自己合法智慧財產權”的正當意義轉向“小樣我就不讓你順心”的惡意層面。毫無疑問,誰打下去都是兩敗俱傷。除了那些接單子的商業律師。

前不久,我們的大鼻子漫畫家 Manu 畫了一幅名為《偉大的藝術偷盜》的漫畫來諷刺蘋果的專利戰策略,雖然引來爭議,但有一個事實不得不承認:大多數專利訴訟官司,都是蘋果挑起的。

AllthingsD 訊息,作為蘋果矛頭指向的 Android 陣營最大後臺,Google,終於戰火燒向自己直屬小弟摩托羅拉移動時,向蘋果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這個意見來自 Google 的常務副總裁,首席法律顧問 Kent Walker。他在一封寫給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信中這樣表述:

“事實上,一些大家正在共同使用的某些技術確實能帶來良好的使用者體驗——這也是 FTC 和其他部門在 SSO 檔案中強調的。但這些技術或許發生在這樣的場景之下:一個企業已經宣稱他們對某項技術享有專利,但別的企業隨後又獨立對這項技術進行開發,以更好的支援自己的產品。而該項專利的歸屬權在某些時候會對消費者的福利帶去很大影響,我們希望委員會能將這種能成為行業標準的專利考慮進去。”

其實,就是 Google 在委婉訴苦:一些蘋果擁有的專利幾乎可稱作行業標準,並且也是獲取商業成功的標準。在這種背景之下,所謂”專利“就應該被普及。利用這些專利大打專利戰,不僅對消費者不好,還有害正常商業競爭。比如,滑動解鎖、多點觸控技術等就應該被接受為行業標準,而非一家公司持有的專利。

蘋果這邊,首席法律顧問 Bruce Sewell 毫不領情給委員會寫去一封信件,信中寫道:

“iPhone 是蘋果公司花費數十億研發的,iPhone 中凝聚著無數第三方開發者的心血。iPhone 的價格已經遠遠低於它能帶來的價值。用 iPhone 拍照、製作家庭收支表格、玩遊戲等,這些 iPhone 開拓出來的功能跟行業標準無關;iPhone 無以倫比的設計,也與標準無關。為什麼我們的專利在被大眾接受,喜愛並且流行開來之後,就應該成為行業標準?”

類似的話我們也在 D10 大會上聽 Tim Cook 講過:

“蘋果不是為了全世界無償開發這些技術。世界上最混蛋的事情就是,我花了一輩子研究一個東西,終於做出成果的時候被某些人剽竊,然後署上了他們的名字。”

蘋果確實有資本說這些話:如果”滑動解鎖“真如調侃那樣來自中國古老的”門栓“,那麼也只有蘋果能在千年之後率先把這個絕佳的體驗放在手機上。而且 Cook 在 D10 大會上的評述也不無道理:

“專利的授權應該建立在 FRAND 標準上(fair、reasonable and no discriminatory manner),而不是將其定為行業標準公開給大家的基礎上。當一些人剽竊你的主意時,他們其實在告訴你:來跟我打官司吧。而這些看起來瘋狂官司真的會阻礙創新嗎?不會,起碼對蘋果來說不會——但這已經過火了,我希望這些官司本不該存在。”

戰鬥的雙方此時都已經亮出觀點,明顯是從根本上就有分歧:谷歌希望將一些爭議專利作為行業標準,而蘋果則認為這些專利是他們公司的心血。

短期來看,Android 和 iOS 陣營的和解是不可能的了。只是這一系列的專利戰已經從要求賠償逐漸升級至大區域的禁售,而且,禁售列表的產品級別也逐漸從不溫不火上升到主打產品。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對消費者都是壞訊息。

在這個手機廠商不專心做手機反倒去打專利戰的年代,我真想喊出星爺片子裡出現頻率極高的一句話:

“別打了!再打就出人命了!”

(責任編輯:左手劍)

來自:http://www.ylmf.net/soft/news/softnews/2012072335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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