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c訴蘋果案塵埃落定:蘋果近乎全勝,但輸掉的那項卻是隱患(一)

神譯局發表於2021-09-18
蘋果贏得了十項訴訟中的九項,但唯一輸掉的反轉向禁令卻是蘋果的一大隱憂。

編者按:曠日持久、吸引眼球的Epic Games訴蘋果案近日終於塵埃落定,蘋果贏得了十項訴訟中的九項,但唯一輸掉的反轉向禁令卻是蘋果的一大隱憂。知名科技博主Ben Thompson對此進行了全面的剖析,原文發表在其個人部落格上,標題是:The Apple v. Epic Decision。篇幅關係,我們分兩部分刊出,此為第一部分。

Epic訴蘋果案塵埃落定:蘋果近乎全勝,但輸掉的那項卻是隱患(一)

劃重點:

  • 十項反訴蘋果贏利九項,但輸掉的那項給蘋果帶來隱患,給旁觀者帶來困惑
  • 遊戲子市場與非遊戲子市場的不同是本案的關鍵
  • 移動遊戲交易與數字遊戲交易市場也不一樣
  • 法院裁定蘋果並未構成移動遊戲交易市場壟斷,但科技市場日趨雙頭壟斷

伊馮娜·岡薩雷斯·羅傑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法官就Epic訴蘋果案做出來裁決,其中的絕大部分都是直截了當且可預見的;案子剛提交的時候我就寫過說蘋果可能會勝訴,並在《蘋果應用商店之爭》裡面我也說了,法律是堅定站在蘋果這邊的。後來情況確實是這樣:蘋果贏了,而且贏面還很大;雖然Epic已經提出上訴,但我懷疑上訴未必成功。

不過說實話,令人驚訝的是,對於上訴法院來說有個問題要有趣得多,那就是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還頒佈了一條禁令,要蘋果取締反轉向(anti-steering)條款;雖說我的確認為蘋果的這一政策是反競爭的行為,但這條禁令是本案的結果卻顯得很奇怪,這也是我們對裁決的解讀產生很多困惑的根源。

市場定義

對於任何反壟斷案來說,最重要的部分是市場定義。Epic 認為存在一個由iOS和 Android組成的智慧手機市場,而在iOS 上有一個獨特的“ iOS app分發”市場,在這個市場的下游還存在著一個“ iOS應用內購買解決方案”的市場。而蘋果則認為所有數字遊戲都屬於一個市場,這裡面不僅還包括了Android,也包括遊戲機與PC。

這兩種觀點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都不同意,她把市場定義為“移動遊戲交易”。就像預期那樣,Epic的立場被立即駁回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極度懷疑存在單一品牌的市場,主要的例外(伊士曼柯達)僅適用客戶在購買時不知道存在售後市場限制的情況。事實上,客戶不僅瞭解蘋果的圍牆花園政策,而且這其實還是 iPhone 的賣點之一,這意味著客戶在選擇 iPhone 而不是 Android的時候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

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也不同意蘋果的立場,她先是裁定數字遊戲市場跟一般的非遊戲app市場截然不同;原因的列表值得注意:

在考慮並評估了證據之後,法院根據其早先對事實的調查得出結論,應考慮的子市場是數字遊戲交易而不是一般非遊戲app。事實上,法院得出結論認為,有九個跡象表明遊戲app的子市場跟非遊戲app不一樣:(i)應用商店的商業模式從根本上是建立在利潤豐厚的遊戲交易的基礎之上;(ii) 遊戲app佔到應用商店收入的絕大部分;(iii) 遊戲、移動與軟體行業還有公眾都認識到遊戲app與非遊戲app之間的區別;(iv) 遊戲app及其交易的特徵與使用者均非常獨特;(v) 遊戲app開發者在產品開發是往往要採用該行業固有且獨特的專業技術;(vi) 遊戲app的製作商也不一樣,遊戲開發商往往就專門進行遊戲app的製作;(vii)跟其他類別的app相比,遊戲app採用了不同的定價結構;(viii) 遊戲和遊戲交易由專門的供應商銷售;(ix) 遊戲app會受到新興獨特的競爭壓力的影響,無論是種類和程度都跟非遊戲app市場的競爭不同。

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接著又裁定移動遊戲交易跟數字遊戲交易市場不一樣:

首先,蘋果自己的檔案將移動遊戲看作是子市場。一份行業報告對移動遊戲的描述是一個“價值 1000 億美元的行業”,佔全球遊戲收入的 59%。雖然 PC 和單機遊戲的增長速度較慢,但在“免費遊戲模式”加應用內購買的推動下,移動遊戲經歷了兩位數的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快速增長“並未顯著蠶食掉來自個人電腦或單機遊戲市場的收入”,這表明消費者對它們的選擇不是替代。另一份行業報告則描述了移動遊戲的不同使用者群:幼兒、少女和老年人在僅限手機遊戲玩家的佔比奇高。相比之下,多平臺遊戲主要靠十幾歲的男孩與 25 歲以下的年輕人推動。

關於移動遊戲商業模式與遊戲機及 PC 的不同,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引用的進一步證據以及蘋果自己的專家證據均表明,流行遊戲的受眾只存在少量重合。

我認為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對市場的定義是合理的,儘管蘋果可能會在上訴的時候辯稱所有數字遊戲均應包括在內。不過,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給遊戲與非遊戲app的劃線似乎更值得注意:

  • 首先,根據這個市場定義,此案只跟手機遊戲有關。對於抱怨蘋果政策涉嫌壟斷的app開發者來說,這是個好訊息,這也是蘋果不將此次裁決視為對其政策完全認可的原因之一。
  • 其次,這項裁決的確表明了蘋果應該區別對待遊戲與非遊戲,現在這一點已經獲得司法批准。

或許這是此次裁決最重要的一條。該公司在應用商店方面惹出的很多麻煩都是因為把適用於遊戲的規則和規定應用到應用商店其他完全不同的領域,現在蘋果已經拿得到許可,可以針對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所裁定的兩個不同市場提出兩套規則了。

市場力量

基於這一定義,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裁定蘋果在“移動遊戲交易”中並沒有壟斷權:

  • 蘋果在移動遊戲交易市場所佔份額為 52%-57% 之間,佔比很大,但還不足以初步認定為具有壟斷力。
  • 沒有證據表明產出受到限制,移動遊戲交易市場還在繼續增長,儘管有證據表明蘋果 30% 的佣金率是人為抬高的。
  • 雖然iOS和 Android 具有顯著優勢,但有證據表明,移動遊戲領域的競爭正在加劇,任天堂的Switch以及雲遊戲服務就是例子。

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的確指出了:

考慮到記錄的整體性以及未充分開發狀態,法院可以認定蘋果在手機遊戲市場中行使了市場支配力,但不能認定蘋果在手機遊戲市場的市場支配力達到了壟斷地位。話雖如此,證據確實表明,憑藉所佔據的可觀的市場份額,蘋果已接近具備強大的市場力量或壟斷力量的邊緣。蘋果之所以未被認定,是因為它所佔的份額還沒過限,相關子市場的競爭對手也正在進軍移動遊戲子市場,還有,也許是因為原告沒有關注這個話題。

這一段解釋了為什麼蘋果可能希望專門針對市場的定義提出上訴;這是反轉向禁令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後面我們還會討論。

有一點此次裁決以及更廣的反壟斷法還沒有解決,那就是移動遊戲交易市場其實是雙頭壟斷;就像我在《United States v. Google》中指出的那樣,這通常是技術監管的問題:

這在許多科技市場遇到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市場日趨雙頭壟斷,這往往會導致一家公司為另一家公司採取反競爭行動時打掩護。以蘋果與谷歌為例:

  • Android 在市場上的存在意味著 Apple 可以通過應用商店政策採取反競爭行為(而谷歌則樂於效仿)。
  • 蘋果對隱私的關注證明了限制跟蹤程式、限制 cookie 以及切斷應用內分析等決定的合理性;谷歌樂於追隨蘋果的腳步,這對廣告競爭對手的影響遠遠超過對谷歌的影響,從而改善了後者在競爭中的相對地位。
  • 通過為自己的客戶提供最好的預設搜尋體驗,蘋果賺了數十億美元,即便這確保了谷歌仍將是最好的搜尋引擎(並引發大家對蘋果在隱私方面的說法不夠有誠意的質疑)。

市場並不止這一對雙頭壟斷:谷歌與Facebook 一起統治著數字廣告,微軟和谷歌共同統治了生產力應用,微軟與亞馬遜共同主導著公共雲,亞馬遜與谷歌共同統治著購物搜尋。而且,雖然所有這些公司都彼此競爭,但這些競爭力量已經把幾乎所有這些雙頭壟斷企業推到了一個相當穩定的位置,從而證明蘋果跟谷歌之間開展的那種合作是合理的,即便任何一家公司都能利用自己的競爭對手作為避免反壟斷審查的幌子。

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的確也指出了,目前還不清楚谷歌是不是“可以在短期內增加產出來侵蝕蘋果的市場份額”,但真正的問題是谷歌對現狀感到滿足,跟蘋果分享市場沒問題,自己也享受超競爭條件下的高佣金率就行了。


來源:36氪
原文:https://36kr.com/p/140231318695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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