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EAWorld發表於2018-12-14

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轉載本文需註明出處:微信公眾號EAWorld,違者必究。

概要:

專利訴訟早就屢見不鮮,暫且放下高通和蘋果公司之間的“恩怨情仇”,我們是否有過這些疑惑:到底什麼是專利?為何會有專利之爭?為何專利戰愈演愈烈?專利究竟有什麼價值?如何使用他人的專利?本文將為大家解讀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目錄:

一、高通蘋果專利戰介紹

二、專利大戰背後的專利常識解讀

  1. 什麼是專利?

  2. 哪些內容不能申請專利?

  3.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的區別?

  4. 為何要申請專利?

  5. 專利使用如何收費?(以5G專利收費為例)

  6. 中國的專利現狀?數量VS質量

  7. 專利訴訟知多少

  8. 專利攻防策略

三、延伸:《我不是藥神》-為什麼印度可以仿製專利神藥格列衛?

一、高通蘋果專利戰介紹

2018年12月10日,高通宣佈: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包括iPhone X在內的7款iPhone主力機型要停售。其中涉及到的兩項專利是:使消費者能夠調整和重設照片的大小和外觀;使消費者在手機上瀏覽、尋找和退出應用時,通過觸控式螢幕對應用進行管理。而根據蘋果的回應,禁令隻影響使用老版本的iOS的iPhone,新iPhone預裝的是iOS 12系統,而未來所有iPhone手機都可以通過升級到最新的iOS 12系統,來避開高通的相關專利,因為“iOS 12改變了使用者調整照片大小和管理螢幕應用程式的方式”。

高通持有大量與3G及4G無線通訊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專利許可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之一。而高通與蘋果公司之間專利大戰已經歷時了2年時間。從2017年開始,蘋果與高通之間就一直在發生大規模的專利訴訟和糾紛,雙方甚至在多個國家發起互相起訴。據悉,蘋果和高通之間在全球範圍內有超過100起法律訴訟。蘋果方面指責高通在專利費收取上存在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費用過高的問題。而高通發起專利訟訴的目的,仍是為了迫使蘋果就範,繼續向其支付大筆的專利授權費,而不是真的希望iPhone在全球各地被禁售。

其實,專利訴訟早就屢見不鮮,暫且放下高通和蘋果公司之間的“恩怨情仇”,我們是否有過這些疑惑: 到底什麼是專利?為何會有專利之爭?為何專利戰愈演愈烈?專利究竟有什麼價值?如何使用他人的專利?

二、專利大戰背後的專利常識解讀

1. 什麼是專利?

專利是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佔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

(1)專利申請的三種型別

  •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含金量最高。計算機軟體領域的專利只涉及發明專利

  •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2)專利的特點

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 排他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佔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智慧財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 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是有一定期限的,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 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即一個專利在哪個國家申請了,才在哪個國家有專利保護權,出了這個國家就不再受法律保護。

2. 哪些內容不能申請專利?

專利種類雖然有三類,但並不是所有的發明都可以申請專利。

按《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下列客體不授予專利權:

  1. 科學發現;

  2.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 動物和植物品種;

  5.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 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同時,申請專利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內容不屬於現有技術,並且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

  • 創造性:是指同現有技術相比,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 實用性:是指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3.軟體專利與軟體著作權的區別?

智慧財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分為兩類:一類是著作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在計算機領域,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比較容易弄混淆,兩者主要有以下不同:

(1)保護原則不同

  •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宣告著作權權屬,同時也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加大。

  • 軟體專利: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2)保護的客體不同

  • 軟體著作權: 申請提交的材料是原始碼及使用者操作手冊,所以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技術思路和思想。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程式語言,卻能達到一樣的結果,但是由於程式碼的不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

  • 軟體專利: 保護的範圍更廣,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式語言實現的。申請軟體專利授權以後,其他人只要採用了該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3)申請通過率不一樣

  • 軟體著作權: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

  • 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稽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

(4)保護期限和費用也不同

4. 為何要申請專利?

專利對於企業和個人都有很多積極地作用,對企業而言專利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個人也有很多好處,主要包括:

  1. 持有3項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個人,就可以申請加入中國發明家協會,成為發明家。

  2. 持有證書的員工、技術員是個人能力的體現,易被提拔重用。

  3. 持有證書的技術人才可以用智慧財產權獲得股份、股權,成為企業的股東,每年都可以享受股權分紅。

  4. 持有證書的醫生、技師、教師、科研人員在評職稱時都可以獲得加分。

  5. 持有證書的公務員、官員,評職稱時可作為重要依據,易被作為技術官員、專業官員、業務官員得到提拔晉升。

  6. 持有發明證書,對想出國留學的人來說,屬於有創新成果,可以申請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的名牌大學,等於是為出國留學加分。同等的學習成績,可以申請到更好的學校。

  7. 持有發明證書,對於想出國移民的人來說,就可以技術移民,費用低、簽證速度快、簽證成功率高

5. 專利使用如何收費?(以5G專利收費為例)

專利使用費:是指專利權人以外的他人在使用專利時向專利權人交納的一定數額的使用費用。金額在實施許可合同中由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方式也由使用者同專利權人協商確定。

專利使用費的確定比較困難,一般而言可以根據如下因素來考慮其數額:

  1. 專利權人研究開發專利技術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一般來說研究開發難度大、開發費用多的專利,其使用費相對比較高。

  2. 被許可人使用專利後所能獲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費高。

以5G為例,雖然5G網路公認要到2020年才會正式商用,但是國內外的重量級廠商都在爭奪今年底明年初推出5G的機會,而5G時代帶來也意味著另一件事刻不容緩,那就是5G專利授權,應該如何收費呢?

此前,高通公佈了5G網路收費標準,其中單模5G手機按照整機價格2.75%的標準繳納授權費,多模5G則是整機價格3.25%收費;針對同時使用核心專利及非核心專利的收費標準是單模5G按照4%的整機價格收費,多模5G按照5%的整機價格收費。愛立信公佈的5G專利收費標準為,按照每部手機5美元的標準收費,不過針對ASP均價較低的手機,5G專利費可以低至2.5美元。

據曝光的訊息稱,華為5G專利收費標準會主要參考高通的模式,但是他們在售價上會進行減低一些,使用過程上也會更簡單一些。只要廠商用到華為的專利,那麼就是統一的專利使用收費標準,費用標準設定在4%上。

6. 中國的專利現狀?數量VS質量

2017年12月3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公佈了201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報告,顯示中國2017年度共申請了專利138萬項,佔整體4成多,連續7年位列首位,遠超美國的61萬項和日本的32萬項。同時,2017年中國國內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等各類智慧財產權申請量都位列全球第一,有力推動了全球智慧財產權申請量的增長。

中國已經是專利大國,但我國的專利數量雖多,有分量的發明專利卻相對較少,更缺乏基礎性、原創性專利。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規劃發展司司長曾表示,從統計的角度來看,在所有有效發明專利中,國內維持10年以上的有效發明專利在35個領域當中,28個技術領域的數量少於國外,特別是光學,電機電氣裝置,音像技術,醫學技術,運輸,計算機技術等6個領域,國內與國外差距明顯,晶片技術等都包括在其中。我國在核心技術領域上還存在短板,還需要努力提升專利質量,不斷強化重點技術領域高質量核心專利的佈局,繼續加強在重點技術領域的專利保護和運用,在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補上核心技術領域的專利短板。

從行業資料來看,2017年申請專利數量最多的行業主要集中在計算機技術專業、數字通訊技術、電子裝置和能源器件和醫藥技術,申請專利數量均達到了一萬多個。

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2017年國內發明專利授權量前十的企業中,國家電網、華為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前三位。其中,國家電網和華為的專利授權量都超過了3000件。

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7. 專利訴訟知多少

(1)大額專利訴訟

近年我國法院系統判罰的專利侵權賠償金開始出現相對大額的情形。2017年的華為三星案件備受矚目,經歷一審到上訴,三星仍被判罰高達8000萬元的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金。但若將我國和美國專利訴訟中的賠償金額做一個簡單對比,可以看出我國判罰千萬元級別的賠償金已屬罕見,但美國的專利訴訟案件群中,較大值通常以億美元為單位計數,比如2016年的Idenix案,賠償額高達約25.4億美元。

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2)訴訟案由

專利訴訟究竟糾紛的內容是什麼?據統計,2015-2017年,在我國引發專利訴訟的案由統計大致如下。

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3)訴訟法院

我國專利訴訟案件的主要審理法院為中級人民法院(53%)和高階人民法院(22%),分別審理了7060和2913起案件。我國設立的三大智慧財產權法院中,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的專利訴訟裁決量高於北京和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佔全國總裁決量的16%(2113件)。

8. 專利攻防策略

專利攻防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是21世紀一場前所未有的智慧財產權爭奪戰!在這場戰爭中,能夠生存下來的企業,既不是實力最強大的,也不是最聰明的,而是能夠適應和贏得這場專利攻防戰爭的。

  1. 產品上市,專利先行。

  2. 技術轉讓,專利開道。

  3. 專利未報,保密先行。

  4. 亡羊補牢,猶為未晚。

  5. 佔有專利,為求賠償。

  6. 追求專利強制許可。

  7. 市場不明,先予申請;已獲專利,不輕易放棄。

  8. 防衛抑制式申請。

  9. 單純追求產品的專利廣告效應。

  10. 化大專利為小專利,多項申請。

  11. 對市場壽命期較長的產品或技術,申請時有意延長實際的專利保護期或市場的壟斷期。

  12. 仙人掌式申請,形成一叢專利。

  13. 佈設專利地雷陣。

  14. 打出專利保護傘,對暢銷產品或技術祕密進行間接保護。

  15. 佈設專利疑兵陣。

  16. 申請專利與保守技術祕密兼顧。

  17. 技術主動公開,防他人專利限制。

  18. 四面開花,申請多國專利。

三、延伸:《我不是藥神》為什麼印度可以仿製專利神藥格列衛?

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相信很多人都看了《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電影由真實事件改編。影片中,專利藥“格列衛”兩三萬一盒,一年需要幾十幾萬。窮人生病了買不起高價的原研藥、專利藥,只能買低價的“假藥”——仿製藥,只要2000元一盒。為什麼原研藥如此昂貴?為什麼印度可以仿製而中國不行?這裡面也涉及到專利的保護權問題。

原研藥是指獲得化合物(組合物)或醫藥用途發明專利保護,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上市,能夠安全有效用於治療或診斷特定疾病的藥物。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自申請日起二十年。在專利權存續期間未經許可的製造、許諾、銷售行為都是侵權行為。

藥界有一個著名的“雙十”定律:研發一款新藥需要10億美金、10年時間。原研藥通常要花數年乃至數十年時間、耗費數億元才能研發出來。以電影中的藥品原型格列衛來說,是由國際製藥巨頭諾華公司研發的。據悉,諾華公司為研發這一藥物和開展臨床試驗,歷時10年花費了20億美金。因此只有高價售出,才能逐步收回成本。

仿製藥則是指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非專利藥。仿製藥應當與被仿製藥具有同樣的活性成分、給藥途徑、劑型、規格和相同的治療作用。

印度1995年申請加入WTO之後,設立了10年過渡期。在此這10年中,仍然沿用其1970年的專利法,即印度政府仍然可以拒絕藥物產品的專利。所以1995年之前的搶仿藥仍將遊離於專利法之外。而從格列衛在美國FDA(藥品食品監督局)橙皮書登記的專利來看,一共涉及四件專利,最早的化合物專利申請於1994年,早於1995年。它以及後面的三件也都沒有對應的印度專利保護。所以,只要印度的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印度藥企就可以仿製格列衛。

1993年,瑞士諾華公司在世界多國獲得格列衛的專利權,但當時印度尚不對藥品產品授予專利權。直到2005年,作為與世界貿易組織達成協議的一部分,印度才開始恢復了藥品的專利保護。但是,當年生效的印度專利法只對1995年以後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後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專利保護,而不支援原有藥物混合或衍生藥物專利。因此,1998年諾華公司在印度提交的涉及伊馬替尼改進形式甲磺酸伊馬替尼的專利申請也沒有獲得授權。儘管諾華和印度專利局打了多年專利官司,但最終均以失敗告終。

總結

無論是高通蘋果的專利之爭,還是價格昂貴的抗癌藥,背後都是專利所體現的巨大的商業價值。無論是國家還是企業,只有不斷創新,擁有高價值的專利,才能提升核心競爭力。

一文讀懂高通蘋果專利戰背後的專利常識

關於作者李廣珍博士,普元博士後,專利指導人。主要負責微服務及DevOps關鍵技術和方法論研究以及相關的技術預研。

關於EAWorld:微服務,DevOps,資料治理,移動架構原創技術分享。

來自 “ ITPUB部落格 ” ,連結:http://blog.itpub.net/31562043/viewspace-2285312/,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