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額是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基礎交易產品之一。2011 年,國家發改委釋出《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通知》,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 7個省市開展地區性碳排放交易市場試點建設。2013 年,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成為國內首個試點碳市場,隨後其他試點市場相繼啟動。2016 年末,福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地區試點在碳市場的覆蓋範圍、配額分配方法、履約使用抵消額度等規則中,進行了創新性的嘗試,為進一步完善碳交易機制提供寶貴經驗。
各試點市場在執行之初,均以地方人大條例或地方政府令的方式釋出了相應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在其中規定了配額總額和分配與管理、交易、監測、報告與核查、激勵和約束機制。法律法規的建立是碳排放交易市場有效執行的前提。
在全國碳市場啟動後,各試點市場為進一步落實雙碳目標,也為釐清與全國碳市場的管理邊界和銜接機制,部分試點市場對原有管理辦法作出修正或頒佈新的辦法。
從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來看,在試點初期,僅重慶覆蓋了《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規定管制的六種氣體,即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其他試點市場僅覆蓋二氧化碳。
從參與門檻來看,各試點市場在確定覆蓋行業的基礎上,各試點市場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多以年排放溫室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為指標設定各自的門檻。在確定覆蓋行時,各試點充分考慮自身經濟結構,例如北京和上海優先納入服務業、上海後納入了航運業、廣東新增造紙和民航業。在設定門檻時,也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設定不同門檻,更有如上海為不同行業企業設定了不同的門檻。並且,在發展過程中,各試點市場不斷降低排放門檻、擴大覆蓋行業,以覆蓋更多企業。
文件連結將分享到199IT知識星球,掃描下面二維碼即可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