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曝重大丑聞,隱私漏洞、將使用者資料作為籌碼,祖克伯已被網民要求辭職...

發表於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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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口浪尖上的祖克伯,正在被輿論要求引咎辭職。


北京時間 11 月 7 日上午訊息,據外媒報導,一份洩露的 Facebook 檔案快取曝光了公司執行長馬克·祖克伯將使用者資料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鞏固公司在社交網路的地位並壓制競爭對手。

這些檔案顯示,祖克伯和他的董事會與管理層,利用 Facebook 的使用者資料——包括好友資訊、關係和照片等——作為「邀請」其他公司參閱合作的籌碼。在某些情況下,Facebook 會授權合作伙伴優先訪問某些特性使用者資料的權利,而禁止其他競爭公司訪問同樣的資料。

就在前兩天,Facebook 再一次發生了侵犯使用者隱私權的事件,多達 100 名第三方軟體開發人員可能不當獲取了使用者隱私資料,包括社交網路上特定群組成員的姓名和個人資料、圖片等。

Facebook 釋出的宣告中提到,至少有 11 個開發合作伙伴訪問了這類使用者隱私資料。“雖然我們沒有看到資料被濫用的證據,但我們會要求他們刪除可能保留的任何成員資料,我們會進行審查以確認這些資料已經被刪除。”

但截至到現在,Facebook 還沒有透露有多少使用者受到影響。

此次事件曝光後,輿論對 Facebook 和祖克伯的批判再一次到了風口浪尖,並且第一次大範圍出現了「要求祖克伯和公司二把手辭職」。社交網路上也掀起了解除安裝 Facebook 軟體的風潮。

騰訊科技的相關報導中說,蘋果公司掌門人庫克對此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諸如 Facebook 這樣嚴重侵犯個人隱私的企業根本就不應該存在。”

我沒找到相關的新聞來源,不知道是發完刪除了還是謠傳,但他在北京時間今天凌晨釋出了一條關於安全的推文,不知道是不是有所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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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 Facebook 的馬克·祖克伯,早就不是大衛·芬奇在電影《社交網路》裡塑造的那個自負的天才小子。身價 700 億美元以上的他和他的 Facebook,需要開始承擔應該承擔的的社會責任了。


科技發展的今天,我們已經離不開手機、電腦、以及各種各樣的應用軟體。但我們真的準備好應對個人資訊洩露的威脅了嗎?

2013年的「稜鏡門事件」被稱為是網際網路資訊保安的里程碑。從 2013 年至今,大大小小的資訊洩漏事件層出不窮:

雅虎資料洩漏事件、優步使用者資訊洩漏、希拉蕊郵件門甚至美國大選,有相關新聞媒體表示,要不是 Facebook 把資料洩露出去,川普沒準兒當不上美國總統。

如果說這些發生在國外的資訊洩露事件看起來離我們很遠。那麼下面這些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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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裸奔時代,我們以為的隱私可能早就通過各種各樣的形式成為了別人手中的一串資料,默默地被別人圍觀、販賣或使用。

就像《楚門的世界》中的楚門,赤條條的一次不掛,從出生開始就是“現場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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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電影中的楚門最後走了出來,我們在慢慢的走進去。

鋪天蓋地、無所不在的攝像頭,無所不在網路資訊洩露、爬蟲,讓我們成為了一個個新的“楚門”。

最難過的是,很多資訊是在我們不知不覺中「上交」出去的。

一張普普通通的風景照片背後,洩漏的看到的是你拍攝的時間、使用的手機型號、拍攝的詳細地址。

這個地址可能你住的地方、你上班的地方、你孩子幼兒園的地方等等,只要一張照片,這些位置通通都會暴露在別人眼中。

網路上一搜就能搜到很多教我們如何防止資訊洩露的辦法,我們就不再贅述了。

但這些針對我們身份證、照片、聊天記錄、通話記錄、住址、社保號碼、收入等資訊的收集與盜取,說老實話,並沒有什麼萬全的應對方法。不過我們還是得有自我防範、保護的意識,比如:

-不要貪便宜。免費的永遠是最貴的。用個人資料和別人的資料去換取折扣或優惠資訊的行為非常危險;
-不要偷懶。不要所有賬號都用同一個密碼,有一個平臺出了問題,所有雞蛋就全都碎了;

另一個問題就是,隨著技術的發展,隱私的定義和之前也會有所不同。

前幾天沸沸揚揚的《人臉識別第一案》,浙大法學博士郭兵因質疑動物世界採集人臉資訊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隱私性問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目前還沒有最終的判罰結果,但也引起了大家對「隱私的定義」進行討論。

什麼屬於隱私?除了傳統的個人資訊外,被忽略的人臉影象、指紋、DNA 算不算隱私?有什麼技術能保證這些隱私不被濫用?如果有人使用我們的隱私資訊,又該如何判定是否非法?當我們面對隱私洩露,能得到哪些幫助?能做哪些補救措施?

這些我們都還沒有答案。有人說這是在杞人憂天,我們這種普通人隱私洩露也沒有什麼危害。

但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2016 年 8 月 21 日,被詐騙電話騙走大學學費的徐玉玉傷心欲絕導致心臟驟停。這起案件因為精準詐騙的特性,和針對目標(學生)的嚴重性,入選「2017 年推動法治程式十大案件」。

18 歲的花季少女,同時也是一名高考考生,個人資訊全面的被洩露,該承擔責任的,絕不僅僅只是「犯罪分子」。

你我之所以覺得資料洩露對我們沒什麼影響,一方面是網警和白客們背後默默地付出,另一方面可能就是可怕的情況還沒有發生吧,也希望永遠不要發生。

好訊息是,今年 11 月份,正式出臺了《個人資訊保護法》:

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正式施行。《解釋》對資訊洩露、釣魚網站等網際網路上屢見不鮮的犯罪行為,有了明確規範。

此次出臺的《解釋》首次明確:如有網路平臺洩露使用者財產資訊等500條以上、偽造三個以上“釣魚網站”等違法情形,可按照刑法有關規定入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法律雖遲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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