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釋出“雙創”升級意見:支援尚未盈利的創新型企業上市或掛牌

rebuild_ai發表於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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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雙創”的升級版,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壯大製造業創新叢集。

9月26日,中國政府網釋出了《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與此同時,目前還存在創新創業生態不夠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還不充分、創新創業國際合作不夠深入以及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因此,打造“雙創”的升級版,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創業帶動就業能力,有利於提升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活力,有利於創造優質供給和擴大有效需求,對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了創新創業服務全面升級、創業帶動就業能力明顯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能力顯著增強、高質量創新創業集聚區不斷湧現、大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價值鏈有機融合、國際國內創新創業資源深度融匯等主要目標。

為此,之後會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支援力度,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持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壯大製造業創新叢集。

與此同時,國家還會支援發展潛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創新型企業上市或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發債融資,穩步擴大創新創業債試點規模,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

《意見》提出了創新創業服務全面升級、創業帶動就業能力明顯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能力顯著增強、高質量創新創業集聚區不斷湧現、大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價值鏈有機融合、國際國內創新創業資源深度融匯等主要目標。

《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摘要

放管結合營造公平市場環境:

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信用承諾、資訊公示、信用分級分類、信用聯合獎懲等全流程信用監管機制。修訂生物製造、新材料等領域審查參考標準,激發高技術領域創新活力。引導和規範共享經濟良性健康發展,推動共享經濟平臺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對“網際網路+教育”、“網際網路+醫療”等新業態新模式的高效監管機制,嚴守安全質量和社會穩定底線。(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教育部、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服務便利創新創業:

加快建立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立完善國家資料共享交換平臺體系,推行資料共享責任清單制度,推動資料共享應用典型案例經驗複製推廣。在市縣一級建立農村創新創業資訊服務視窗。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的用工和社會保險制度,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積極落實產業用地政策,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優化用地結構,盤活存量、閒置土地用於創新創業。(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財稅政策支援力度:

聚焦減稅降費,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對個人在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對差價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將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享受的免徵房產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範圍擴大至省級,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也可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體系:

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和風險控制體系,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援創新主體加強關鍵前沿技術智慧財產權創造,形成一批戰略性高價值專利組合。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開展智慧財產權“雷霆”專項行動,進行集中檢查、集中整治,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維權工作力度。積極運用線上識別、實時監測、源頭追溯等“網際網路+”技術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局、財政部、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和支援科研人員積極投身科技創業:

對科教類事業單位實施差異化分類指導,出臺鼓勵和支援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實施細則,完善創新型崗位管理實施細則。健全科研人員評價機制,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參與創業專案的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續簽合同等的重要依據。建立完善科研人員校企、院企共建雙聘機制。(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增強創新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

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充分發揮創新平臺資源集聚優勢。建設由大中型科技企業牽頭,中小企業、科技社團、高校院所等共同參與的科技聯合體。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支援力度,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持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壯大製造業創新叢集。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創新創業政策制定機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國科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創業深度融合:

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機制,鼓勵科研人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促進科技創新與創業深度融合。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共同建立概念驗證、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的服務平臺。(科技部、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

縱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深化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完善國家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成果資訊共享機制,暢通科技成果與市場對接渠道。試點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促進科技、產業、投資融合對接。加強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一定比例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理人)給予獎補。(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入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創新發展:

更好發揮市場力量,加快發展工業網際網路,與智慧製造、電子商務等有機結合、互促共進。實施工業網際網路三年行動計劃,強化財稅政策導向作用,持續利用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支援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平臺建設,形成多層次、系統性工業網際網路平臺體系,引導企業上雲上平臺,加快發展工業軟體,培育工業網際網路應用創新生態。推動產學研用合作建設工業網際網路創新中心,建立工業網際網路產業示範基地,開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應用示範。加強專業人才支撐,公佈一批工業網際網路相關二級學科,鼓勵搭建工業網際網路學科引智平臺。(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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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金融機構有效服務創新創業融資需求:

加快城市商業銀行轉型,迴歸服務小微企業等實體的本源,提高風險識別和定價能力,運用科技化等手段,為本地創新創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差異化服務。加快推進村鎮銀行本地化、民營化和專業化發展,支援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充實資本、完善治理的改革,重點服務發展農村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推進落實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支援有條件的銀行設立科技信貸專營事業部,提高服務創新創業企業的專業化水平。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創業企業兼併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充分發揮創業投資支援創新創業作用:

進一步健全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差異化監管體制,按照不溯及既往、確保總體稅負不增的原則,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援創業投資基金髮展的稅收政策,營造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規範發展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母基金。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引導基金的作用,支援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發展。加快發展天使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促進天使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完善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資訊登記,開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和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稅務總局、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拓寬創新創業直接融資渠道:

支援發展潛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創新型企業上市或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發債融資,穩步擴大創新創業債試點規模,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規範發展網際網路股權融資,拓寬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者的融資渠道。推動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資本市場相關規則,允許科技企業實行“同股不同權”治理結構。(證監會、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銀行、財政部、司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創新創業差異化金融支援政策:

依託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採取股權投資、再擔保等方式推進地方有序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構建全國統一的擔保行業體系。支援保險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融資提供保證保險服務。完善定向降準、信貸政策支援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資金更多投向創新型企業和小微企業。研究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試點。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專案資訊合作機制,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更具針對性和適應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銀保監會、科技部、智慧財產權局、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策源地:

進一步夯實北京、上海科技創新中心的創新基礎,加快建設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叢集、世界一流學科叢集。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探索建立健全國際化的創新創業合作新機制。(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培育創新創業集聚區:

支援符合條件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等不同型別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鼓勵國家級新區探索通用航空、體育休閒、養老服務、安全等產業與城市融合發展的新機制和新模式。推進雄安新區創新發展,打造體制機制新高地和京津冀協同創新重要平臺。推動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構建園區配套及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創新創業叢集效應。支援有條件的省市建設綜合性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提升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依託中心城市和都市圈,探索打造跨區域協同創新平臺。(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發揮“雙創”示範基地引導示範作用:

將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相關改革舉措在“雙創”示範基地推廣,為示範基地內的專案或企業開通總體規劃環評等綠色通道。充分發揮長三角示範基地聯盟作用,推動建立京津冀、西部等區域示範基地聯盟,促進各類基地融通發展。開展“雙創”示範基地十強百佳工程,鼓勵示範基地在科技成果轉化、財政金融、人才培養等方面積極探索。(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銀保監會、科技部、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創新創業政策統籌:

完善創新創業資訊通報制度,加強溝通聯動。發揮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統籌作用,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的高效協同機制。鼓勵各地方先行先試、大膽探索並建立容錯免責機制。促進科技、金融、財稅、人才等支援創新創業政策措施有效銜接。建立健全“雙創”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做好創新創業統計監測工作。(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對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認真落實本意見各項要求,細化政策措施,加強督查,及時總結,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進一步增強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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