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環節:防範國際工程專案風險(轉)

ger8發表於2007-08-15
“走出去”闖天下,難免遭遇各種風險。而防範和化解風險對於剛剛跨出國門者而言,則是全新的挑戰。來自對外承包工程領域的法律權威、世界著名的英國MASONS律師事務所丘健雄律師,給業內人士上了生動的一課。

設計標書:迂回應對業主的苛刻條件

對於外經企業來說,“走出去”是為了承接工程專案,攬不到專案就是最大的風險,因此,標書設計至關重要。丘健雄說,業主常常會提出種種條件,有的甚至是承包商根本無法做到的,那麼怎樣才能既攬得業務又儘量規避業主的苛求呢?這裡面很有技巧。他舉例說,有建築公司參加馬來西亞一個交鑰匙商務大樓專案競標,業主在把部分已做好的設計圖紙交給這家公司的同時,提出要承擔整個專案設計和施工責任的要求。而且當這家公司拿到多達上千頁的圖紙時,離開工只剩個把月時間了,根本來不及對圖紙仔細審查。對此,這家公司靈活應變提出三個方案:如果設計出問題,設計單位應向承包商負責;只要業主放棄責任追究,可以降低工程承包價格;由於審圖時間所限,承包商只承擔其中部分責任。憑著這套有理有節的方案,最終實現了和業主的有效溝通。丘健雄說,設計標書的技巧是多方面的,如果直截了當指出“這樣的條件我們無法接受”,那麼你的標書很可能就成了廢紙。

讀透合同:and和end帶來
不同責任

專案一旦中了標,就要仔細研讀合同,包括每一個條款甚至是每一個字句。在丘健雄20多年的辦案經歷中,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當事人有的會語言的不懂技術,而請來的工程師精通專業卻又對語言理解常常不到位。他說,對外承包工程中糾紛中有70%~80%都因設計而起。因此,“走出去”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合同中有關設計方面的約定。有這樣一個例子,一家公司承接了國外一個隧道專案,業主提供一個基本設計方案,而承包商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詳細設計。基本設計最後有兩個要求:構架隧道的材料片與片的間距不超過5毫米,管道不漏水。工程結束後,試執行的結果是管道漏水了。業主說這完全是承包商的責任,是施工質量不過關,即使施工沒問題,那也要按照合同上管道不漏水的要求賠償,因為兩個結論間用的是“and”,是一種並列關係。而中方承包商則認為,兩個結果是相互獨立的,就是說滿足了5毫米間距也就達到了要求,至於漏水完全是設計缺陷、壓力不夠造成的。第一個結論後應該是“end”。最後的仲裁結果無疑是承包商輸了。丘健雄指出,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也許有的工程設計本身存在某種缺陷,因此承包商必須仔細甄別,以免吃這種一字之苦。

施工風險:每個步驟
都是仲裁依據

對於國際承包工程而言,施工環節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地質風險和工期風險,而後者很多時候又是因前者而起。比如,一個工程施工中突然遇到岩石,而這又是不可預見的,於是工期很可能被拖延,那麼誰對拖延的工期負責呢?丘健雄說,按照慣例,如果在施工期間,承包商遇到不可預見的障礙,應該儘快通知業主方負責專案的工程師,再由工程師通知業主和承包商商談處理。一旦要承包商承擔所有或部分地質風險,則可以業主未履行相關保證為由提出索賠。

誤工的產生,更多的還來自業主或承包商主觀方面,也可能是地質或地下設施等客觀原因,那麼到底誰對延誤的工期負責呢?如果甲乙雙方責任相當,也許很容易處理。比如,一個工程本來約定1月1日開工,業主的施工許可證直到3月1日才拿到;而承包商的施工裝置也正好在3月1日運抵工地,這種情況下,責任就互相承擔一半了。但更多的時候不會這般巧合,對於這種情況,很多國家特別是英國、法國,業主不會輕易為承包商因趕工期而採取的補救措施買單。對此,丘健雄表示,承包商可以嚴格按照有關規章、有步驟地進行索賠:先通知業主,提出工期索賠要求;寫信給業主,說明你是迫不得已才趕工的;趕工前把具體方案交給業主;趕工中定期將進度告知業主。這些都做到了,最後即使業主不認賬,這一切都將是仲裁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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