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供應鏈的底牌

數加科技jason發表於2022-11-25

做物流的,必定經常觸控一個巨大上的概念——供應鏈。但細說起供應鏈究竟為何物,業界頗多從業者仍然不甚明晰,乃至很多人還陷入概念誤區....


供應鏈的“底牌”是什麼


雖說本來便是人為給予的定義,你有你的瞭解我有我的看法,好像並無不可。概念這種東西,在彼此隔離的狀態下尚可承受,可一旦兩個人要坐在一同討論、協作,概念統一便是這一切進行的必然前提。


學過哲學的都知道,在哲學思辨中,概念自身便是一個爭辯的焦點,並由此而引發唯心唯物的兩種哲學對立。孔子也以為“正名”是一切社會活動的根底。


我從前對“物流”正名或者說批改,由於在我國漢語體系裡“物”是相對於“我”的,所謂“物我兩忘”說的便是這個意思。所以我以為“物流”的本來意義便是“貨流”,僅僅日本人簡化錯誤(貨物的流通—物之流),我國專家沒有經過思考就原封不動地照抄過來才導致了現在的概念錯誤。


正名,自古就有訓詁的專學,追根溯源,解詞溯意。任何詞語,不管中外,皆有源頭,其傳達、發展、轉化都必然有跡可循。


供應鏈,英文為“SupplyChain”,是直接意譯過來外來詞


Supply是“供應”的意思,“Chain”是鏈的意思。在英語中,“Chain”的意義比較明確,而“Supply”與“Demand”(需求)對應,其原始意義是單方面(需求方)的辦理術語,首要著重對供貨商的供貨辦理,站在需求方的視點,在辦理供貨商時,不但要重視供貨商的供貨功率和保障機率(訂單滿足率),並且重視和辦理到供貨商的供貨商(有因果關係),以便使自己的需求愈加有確保。


供應鏈存在的根底是資訊透明


我們們知道,在商場經濟社會,買賣雙方在法令上都沒有義務露出自己的進貨資訊(供貨商、價格、批次等),可供應鏈管理sofastsoft.com要求供貨商不但要供給自己的資訊,還要供給他的供貨商的資訊,這難道不是違反了商業秘要維護的法令了嗎?


我想或許大多人都對所謂隱私有所誤解。法令層面,法人的“商業秘要”權受法令維護,既維護構思又維護表達該構思所選用的詳細形式,那麼比如“途徑、價格、貨量”這些資訊有沒有“獨創性”呢?顯然是沒有的!不但不需要保密,並且你自己就在每天打廣告!


從法令權利上講,任何一個顧客都有權知道“商家的進貨途徑”。否則供應鏈辦理的法理根本就不存在。當然買賣是“你情我願”的,有人便是不願意客戶知道,誰也拿你沒辦法,當大多客戶都有這個需求時,你就只有等死了!


同理,一個製造業企業,也會必然地需求知道自己的產品賣給哪個代理商?代理商賣給了哪些商鋪?每個商鋪每天的營業額等等,這是後端的“供應鏈”,前後供應鏈相加,便是一個完整的“SupplyChain”!


供應鏈讓企業更有幸福感


實際上,“供應鏈”便是一個企業聯合體,由一家龍頭(鏈主)企業牽頭,構成必定意義上的企業聯盟。為什麼要盟主(即鏈主)呢?


由於沒有盟主的企業團體便是非洲草原上的一群角馬,一個獅子就能把它們趕的東奔西跑,而獅子卻極少去招惹頭狼帶領的狼群!團結便是力量。有供應鏈辦理的企業群,其產品愈加具有競爭力和話語權,經過這種辦理可以獲取增值利潤,這對供應鏈全體成員都是有利的。


一個江洋大盜,不管怎麼兇猛,都無法跟“水泊梁山”的豐功偉績媲美——宋江統領大局,吳用負責策劃,時遷夜探敵營,戴宗千里送信,花榮開弓放冷箭,林沖索超跨鐵騎……分工明確、優勢互補、量才錄用、物盡其用,成果總能每戰必勝,大碗喝酒大塊吃肉。


分工協作的團隊,高效、安全、有幸福感,分工協作的企業集團有什麼理由會更差?!


供應鏈辦理3要素:鏈主、企業叢集、一起認可的辦理規矩


這裡還需求搞清“供應鏈”和“供應鏈辦理”的不同。商場經濟條件下,供應鏈常有而供應鏈辦理不常有,由於要構成供應鏈辦理需求具有“鏈主”、“企業叢集”以及“一起認可的辦理規矩”。


鏈主就像宋江,有久遠的戰略眼光,不跟兄弟們爭功逐利,又對所有成員具有權威。


企業叢集,是與鏈主經過長期協作或有挑選引入,與供應鏈價值相關的協作企業,梁山一百單八將,各個上山不一樣,有的山東老兄弟,有的慕名來捧場,有人落難來躲藏,有人被誑上山崗。分工不同的企業在鏈主的凝集下構成一個戰略聯盟、戰役團體。


一起的規矩,是樹立在一起的利益根底上的,鏈主的誠信和職業實力至關重要。試想:一個商場排名靠後、自己都處於虧本邊緣的企業,怎麼能讓眾多相關企業環繞你樹立供應鏈,並讓你主導制訂規矩?鏈主是規矩的主導者,但肯定不應做獨裁者。


假如一味著重自己企業的利益,而用規矩去削弱鏈上的其它企業,終究必然是眾叛親離,供應鏈變成一節節炸斷的鎖鏈。好的供應鏈規矩,是實行民主集中的原則,充分考慮了參加企業的實際情況,鏈主企業捨棄短期利益,追求遠期戰略利益最大化為方針,平衡本錢與品質,制訂出來的行動規範和利益分配原則。


很多企業都在喊供應鏈辦理,請再多問自己一句:我是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嗎?我與鏈上企業的協作關係是戰略協作嗎(合同簽了幾年?是兩家的合同仍是一個聯盟協議?)?很多物流公司仰慕歐美日韓企業的事務協作動輒十幾年二十年,而我們們一年一投標,有些乃至半年一季度就招一次標。


這樣頻繁的投標導致的成果便是:很少有企業願意為這百十天的事務去置辦新裝置、招募訓練員工乃至建設場所、鋪設網點。所以,真實互惠互利的供應鏈辦理要樹立在長期的協作根底上,從這個視點看,我們們距離供應鏈辦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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