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交易如何破局

aass113399發表於2022-03-08

資料交易面臨阿羅資訊悖論:交易需要披露資訊,但披露資訊即意味著資料價值的喪失。有觀點認為,應透過資料產權保護消解阿羅資訊悖論,避免相關的公地悲劇、搭便車與激勵問題。但資料具有價值不確定、一定程度的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資料產權並不能解決阿羅資訊悖論,也不會克服公地悲劇,反而可能造成公共資源私有化、溢位效應喪失等問題。資料交易與產品流通型交易不同,具有服務合作型特徵。大資料交易應以婚姻介紹所為模型,成為撮合資料交易、提供安全認證的機構,而非以商場或證券交易所為模型。法律應設定大資料交易所的安全保障義務,積極利用智慧財產權、合同制度,同時審慎應用反不正當競爭制度保護資料交易。

來自 “ ITPUB部落格 ” ,連結:http://blog.itpub.net/70014580/viewspace-2867506/,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