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資料大迴圈 應從流通、技術和法治保障等多維度入手

資料安全發表於2023-09-20

作者 :法治日報-法治網-哈建偉


隨著5G、人工智慧、數字孿生等技術的研發迭代,我國數字經濟贏得了長足發展。而作為關鍵生產要素的資料,市場規模更是蔚為壯觀。但與此同時,當前海量資料轉化仍存在諸多難點。對此,相關專家建議,應從打通市場流通環節、確保資料安全合規、技術賦能治理,以及完善資料法治制度基礎等多維度入手,實現資料資源大迴圈,推動資料高質量發展。


資料市場迎來快速發展

資料已經成為繼土地、人力等之後的第五大生產要素,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基礎。據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的《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2年)》顯示,2022年我國資料產量達8.1ZB, 同比增長 22.7%,全球佔比達10.5%,位居世界第二。資料儲存量達724.5EB,同比增長21.1%,全球佔比達14.4%。2022 年我國大資料產業規模達1.57 萬億元,同比增長18%。我國資料資源規模實現快速增長。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資料市場建設,並已在頂層制度設計、統籌協調推動、要素市場構建等多個層次持續發力。年初,《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釋出,其中明確數字中國的兩大基礎分別是數字基礎設施和資料資源體系。在夯實數字中國建設基礎方面,《規劃》具體指出,要暢通資料資源大迴圈。此外,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也下發相關政策,進一步發力構建大資料流通市場,推動我國數字經濟更快發展。


加強企業內部資料流通

相關政策的陸續釋出,彰顯了推動資料市場發展對於經濟增長和戰略規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與此同時,當前資料市場還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數字經濟專委會主任黃蓉認為,目前資料市場還遠未成熟。近年來,數字政府和政務資料一體化建設得到大力發展,企業資料領域卻比較“慢熱”。不少企業目前在資料管理和利用上仍存在碎片化和封閉狀態等問題。各行業、各領域間難以實現資料的有效流通與共享,嚴重製約了資料資源發揮作用的空間。構建統一開放的資料市場,實現資料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大迴圈,刻不容緩。

黃蓉表示,當前資料流通環節是下游產業發展的一個卡點。攻克確權等問題,才能為下游開啟更大的市場。她建議,應儘快形成一個統一高效的流動市場體系,透過各自領域相應標準的建立,引入價格定價監管機制,讓資料在高效安全的環境中實現自由流動。

此外,構建大資料市場,不應僅僅著眼於流動,而應將真正的目標定在資料產生價值上。“資料流動只是一個手段,最終的目的是把資料用起來,產生價值。”黃蓉談到。


保障資料流通安全合規

“打通資料流通環節,加快資料確權,同時也要確保資料安全、合規,保障流通資料乾淨合法。”

深圳資料交易所合規負責人王青蘭表示,我國資料交易市場面臨場內交易合規成本高、場外存在黑灰產以及國際資料合規話語權不足等痛點。資料治理必須將合規、安全和質量等多維度因子結合。“資料交易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在初期透過場內合規倒逼場外合規,並透過安全可信的流通環境建設,吸引更多高質量的資料進行交易,從而賦能企業的內部資料治理,最終促進整個資料要素市場的多層次治理。”王青蘭說道。

杭州美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O柳遵梁則認為,資料在內部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流動共享,以及內部與外部之間進行資料交換共享時,很可能面臨失控的風險。而守住資料安全,是守住資料要素流通交易的紅線和底線。

他認為,解決資料流動、資料交易的安全風險,需要結合“業務流程”和“技術手段”。根據資料重要性和敏感度,結合資料交易/流動場景可能面對的風險類別,採用分類分級、加密、脫敏、許可權管理、訪問控制、操作審計、水印溯源等技術,進行一體化、智慧化覆蓋資料全生命週期的資料安全技術體系建設,形成資料流動安全的體系化能力。在這個過程中,尤其要注意跨主體流動、出境等特殊場景。


技術創新賦能資料治理

推動資料大迴圈,對資料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數字技術創新進行賦能。北京國際資料實驗室主任劉東表示,當今,資料產業發展對各類主體的資料管理能力、更高效能的計算能力、更大的儲存容量、更高的資料流動管理效率等提出了挑戰,資料產業的發展必須同時平衡資料安全風險,保障個人資訊權益不受侵犯。

劉東認為,全球資料正在爆炸式增長和海量聚集,亟需透過技術創新應用全面提升資料治理能力,以充分啟用這些海量、多源、異構資料資源的價值,助力資料產業可持續發展。

他建議,應加強IPv6技術在資料產業發展中的綜合技術實踐。擴充套件資料空間技術架構在資料共享流通中的應用場景。“北京市釋出的《關於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進一步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實施意見》(“北京資料二十條”)提出建設基於IPv6、資料空間等技術面向全球、平等開放的資料基礎設施,透過技術創新應用提升資料治理能力,應對資料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挑戰。”劉東說道。


完善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打通資料流通環節,提升資料治理能力,保障資料安全合規流動,離不開法治基礎的引領和保障。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愛君看來,資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她表示,由於資料基礎法律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使資料交易市場沒有真正形成,尤其場內交易沒有發揮自身的價值。同時形成了資料孤島和資料集中,沒有發揮資料的最大效用。

她建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建立以資料要素市場培育為目標的生態體系:一是資料基礎制度的供給,應以資料要素市場結構要素為核心進行法律制度的構建。二是透過資料來源產業的發展,解決資料處理主體獲取資料的成本和提高資料供給主體權益的保護。三是構建公共資料為供給側的資料市場客體結構法律,尤其建立公共機構資料開放的公平制度。

“資料安全是資料價值挖掘的前提,資料安全與發展的平衡是數字經濟發展的保證。因此要實現資料安全和發展的平衡,應建立外在資料監管、機構內部進行資料治理的資料要素市場體系。外在監管實現事前、事中和事後的資料價值挖掘的安全,機構內部資料治理則以資料資產化為目標,進而實現資料的價值。”李愛君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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