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共對614家義務機構開展反洗錢執法檢查,其中87%為法人機構,依法處罰反洗錢違規機構537家,罰款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 000人,罰款金額2 468萬元。同時,完善《反洗錢執法檢查手冊》,起草取證參考,統籌各地檢查標準和尺度,帶動全系統提升執法檢查水平。

明確反洗錢監管導向,督促義務機構改進工作。人民銀行加強對檢查專案的方案統籌和監管指導,檢查重點向反洗錢履職深層次問題延伸,督促義務機構反洗錢工作從形式合規向實質有效轉變。同時,突出對被查機構後續整改工作的關注和督導,全系統共組織“回頭看”走訪917次,推動義務機構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總行完成26家法人機構反洗錢年度分類評級和3家大型銀行洗錢風險評估報告,下發監管意見書29份,指導相關機構進一步改進反洗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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