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餐飲新規徵求意見:商家應有實體店鋪和經營許可證

玄學醬發表於2018-04-19

2月13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訊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釋出了《網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利用網際網路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按照意見稿第八條規定,利用網際網路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專案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意見稿要求,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網上公示的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資訊、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意見稿提出,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包裝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汙染。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餐具。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辦網站的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資訊,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達時間以及食品流向,資訊儲存時間不得少於六個月。

意見稿明確了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履行的責任。意見稿明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

本文出處:暢享網
本文來自雲棲社群合作伙伴暢享網,瞭解相關資訊可以關注vsharing.com網站。


相關文章